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10-26 16:54 来源:县纪委监委 作者:县纪委办公室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8〕13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五方面入手,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综合得分94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各种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的行政监察工作,并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任命的其他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县直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6.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依据上述职责及中央、省市县纪委监察局三转方案的要求,永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永编发〔2015〕8号文件对永兴县纪委监察局的内设机构及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永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设9个职能部室和机关党总支,依次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

(一)预算配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编办核定我委局编制38名(含纪委书记编),其中行政编36名,工勤编2名;年末实有在职人数为74人,其中行政人员72人,工勤人员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94.7%;退休人员13人。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37.2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57.3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变动率为-9.72%。

(二)预算执行

《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永财预函〔2017〕417号)批复给我委局2017年预算数为:总收、支预算645.18万元。其中收入情况为:财政拨款631.1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4.00万元;预算支出为:基本支出344.9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8.00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76.98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5.36万元),项目支出300.2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286.20万元)。

2017年我委局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11.38万元,较2016年的30.56万元减少了19.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为2.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用为9.18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的维护费减少,二是控制了公务接待费。

(三)预算管理

我委局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17年6月16日,本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关事项的函》的文件要求,准时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四)职责履行及效益

我委局在2017年超额完成年初制订的各项项目指标,特别是问责人数、立案数、结案数和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人数比2016年有大幅度的增加,有效遏制腐败蔓延执头,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一)办案费用与公用经费区分不足

由于办案费用和公用经费的费用支出科目有相同科目,例如差旅费、邮电费、租赁费等等会计科目,在实际报账、做账操作过程中,出现办案费用列入了公用经费支出科目而导致账目中公用经费过高,公用经费控制力较低的情况。下一步需严格区分办案费和公用经费,让账目中的公用经费科目能与我委局公用经费实际情况相符。

(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进一步明确项目目标,根据目标要求,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在预算执行中,首先及时分解预算,检查预算执行偏离情况,建立纠偏工作机制,努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三)强化预算绩效跟踪。根据年初预算及时跟踪预算绩效,限定科目,合理安排绩效,确保预算绩效跟踪到位,高效有力。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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