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政法委关于2016年度100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的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1.基本情况
2016年,永兴县委、县政府继续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紧扣“打黑到底、除恶务尽”的目标不动摇,政法各部门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实施依据
《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
(二)绩效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有效推进我县在省市民调工作,再取得优异成绩。
二、绩效报告情况
永兴县2016年度100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已完成绩效报告。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我县扫黑除恶工作设定的绩效目标,并对该项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特别是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每一分钱用得明明白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关联的原则,按照成本效益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县委政法委于2016年度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进行绩效自评工作,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2.绩效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通过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结合自评报告和扫黑除恶工作实际,对2016年度100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进行现场评价。
3.绩效评价工作组发放《永兴县2016年度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发放10份,收回10份。
4.综合现场评价,对收集到的永兴县2016年度70万元工作经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实和综合分析,作出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情况分析
1. 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到位情况
按照县委常委会议精神县财政预算2016年度民调工作经费100万元,已到位100万元,按时足额到位。
2. 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所有经费开支全部用于案件办理、追逃经费等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共支出100万元。
3.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管理情况
所有经费开支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以及财务监督小组集中审核,所有经费拨付由县财政全程监管,资金使用没有违规情况。
(二)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情况分析
2016年以来我县扫黑除恶工作进度情况:共摸排出51名恶势力团伙成员,目前共抓获涉案成员37人(包括历年已认定团伙在逃人员2人),刑拘8人,逮捕15人,移诉7人,取保7人,在逃16人。
(三)扫黑除恶工作绩效情况分析
1. 扫黑除恶工作经济性分析
2016年度扫黑除恶工作严格按照100万元经费预算的要求,严格控制预算,对大笔开支均预先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控制开支。
2.扫黑除恶工作效率性分析
2016年度扫黑除恶工作按照全县总体方案如期推进,成功打打掉6个恶势力团伙,,认定涉恶团伙成员43名,抓获涉案成员37人。
2016年度扫黑除恶工作综合评定为优良。
3.扫黑除恶的效益型分析
(1)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度扫黑除恶工作综合成绩排名全市前列,达到了年初预定目标。
(2)对社会的影响
通过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16年度扫黑除恶工作有序运行,扫黑除恶工作站稳了全市前列。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不断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经综合测评,2016年度扫黑除恶工作绩效分值为97分,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总结经验
1.领导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和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高度重视之下,以及各乡镇、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解决了诸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我县扫黑除恶工作。
2.规范管理。扫黑除恶工作有序开展,经费使用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主动接受各级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从2016年我县扫黑除恶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影响我县社会治安状况的主要是农村恶势力、村痞村霸、宗族势力等现象形势比较严峻,还需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