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民政局2018年度特困供养机构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2 17:08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永兴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15〕11号)、2014年郴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6期)、2015年永兴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2期)、《关于将全县农村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通知》永编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实施该项目。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乡镇敬老院”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负责预算编制,提供低保户名单给县财政,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县财政局社保股设立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负责本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指导和管理乡镇敬老院建设,改善农村集中供养条件,发展农村养老事业。落实敬老院和五保之家等特困供养机构的办公费、老人日用品、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保险、机构责任险,让供养老人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按上级政策和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保障敬老院和五保之家等特困供养机构的日常运转, 改善敬老院养老条件,扩大收养能力。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2018年全县特困供养机构人员经费补助标准1750元/年/人, 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500元/年/人。公用经费补助人数900人,人员编制119人。全年预算492.26万元,发放423.72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县民政局对预算的“特困供养机构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发放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特困供养机构经费”全部用于全县乡镇敬老院。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县民政局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全县乡镇敬老院工作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县救灾股、各乡镇民政办。二是实施依据完善。主要执行文件有《永兴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15〕11号)、2014年郴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6期)、2015年永兴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2期)、《关于将全县农村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通知》永编发〔2011〕20号文件。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局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时足额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按政策和绩效目标,共拨付资金423.72万元。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及时足额拨付了特困供养机构经费。及时发放率100%;群众满意率98%。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改善了特困供养机构的养老条件,扩大了收养能力,保障了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的社会的稳定。项目评价优。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为该项目利国利民,其存在意义重大,应当全额纳入年度预算并考虑必要工作经费。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精诚合作,相辅相成,共同做好全额资助乡镇敬老院工作。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无误,服务周到,群众满意。建议:继续实施项目,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管理,确保预算,改善收养条件,扩大收养能力,促进全县养老事业的全面提升,适应社会老年化进程。永兴县民政局2018年度特困供养机构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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