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民政局2018年度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提高全县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标准的通知》(永组发〔2016〕73号)、城区社区编制核定数(永组复〔2017〕19号)及换届选举结果、县委2018年第1次常委会纪要。《关于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郴组〔2015〕16号)、《关于印发<永兴县开展市级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组发〔2015〕24号)设立该项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按20万元/个标准对县城区社区(含高矿,不含湘矿、马矿)进行经费补贴。参照村级标准对县乡镇社区(不含县城区、高矿、湘矿、马矿)进行经费补贴。确保2个创建设社区的市级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验收达标。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2018年预算539.62万元,共拨付城乡社区经费554.19万元。其中城区社区补助标准为20万元/社区,乡镇社区平均补助标准为10.4万元/社区,示范社区补助标准25万元/社区。由县民政局基政股专职管理,资金通过县财政局乡财股下拨到社区。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业务股室积极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业务股室提供基础数据,县民政局计财股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县民政局业务股室进行申请拨付,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项目资金审核拨付,通过县财政局乡财股下拨到社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全县城乡社区建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县民政局计财股设立专账,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一是组织机构健全。项目资金由县民政局基政股具体负责。二是实施依据完善。主要执行文件有《关于提高全县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标准的通知》(永组发〔2016〕73号)、城区社区编制核定数(永组复〔2017〕19号)及换届选举结果、县委2018年第1次常委会纪要。《关于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郴组〔2015〕16号)、《关于印发<永兴县开展市级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组发〔2015〕24号)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局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拨付程序:民政局基政股按预算提出申请→县财政局社保股审核→县财政局乡财股拨付到社区。按季度及时拨付。
(2)项目完成质量。依照预算及时按季度拨付到位,保障了城乡社区的正常运转,维护基层稳定。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申请,按季拨付,预算执行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保障了城乡社区的正常运转,维护了社区稳定与和谐。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城乡社区的正常运转,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为该项目利国利民,其存在意义重大,应当全额纳入年度预算并考虑必要工作经费。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精诚合作,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城乡社区的保障工作。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及时到位,服务周到,群众满意。建议:继续实施项目,保障社区的正常运转。建议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管理,确保预算,筑牢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