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2 16:25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9〕2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18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委托代管的其他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的行政复议工作。

3、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6、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管理、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7、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的县级的保障金;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推动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制定社区工作及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镇社区建设。

9、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跨县及全县非农人口结婚登记和全县自愿离婚登记,制定并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10、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村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与周边地区以及跨乡镇的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1、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12、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政策;负责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和报批;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3、拟定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4、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15、负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6、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7、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18、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永兴县民政局的前身是永兴县人民政府民政科,成立于1949年11月30日。1981年5月5日,改民政科为民政局。现内设办公室、计财股、优抚股、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股、救助股、募委办、老区办、婚姻登记中心等12个职能股(室)。县民政局是行政单位。编制数52名,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40人。年末在职人员52人,离退休人员29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预算支出总额15385.41万元。基本支出784.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9.19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87.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16万元,资本性支出11.00万元。项目支出14600.98万元。其中专用商品和服务支出239.41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996.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13365.07万元。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7.3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3.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台,保有量1台),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4.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30.22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比2017年减少9.67万元,下降56%。 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领导重视,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有关规定;二是防范措施到位,严控超标准超规格接待;三是建立了机关食堂,减少了在外招待资金。

三、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认真抓好财务工作,认真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我们年初制订了详细的财务预算计划,明确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使全年的财务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部署。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9〕29号)文件,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主要职能履行及效益情况

1、争资立项成效明显。全年争取上级民政资金1.46亿元,完成全年基本目标的107.4%。

2、社会救助规范有序。

①养老服务有效提升。出台了《永兴县农村敬老院绩效评定(星级创建)活动实施办法》《永兴县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合并了5个敬老院、清退了3名村干部的兼职工作人员,优化管理队伍;通过社会购买服务引进一个专业机构进行督导管理,提升了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鲤鱼塘敬老院、金龟镇敬老院、油麻镇敬老院3个列入了2018年市级示范敬老院创建单位。

②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全县共清退农村低保对象63户147人,其中兜底保障对象36户60人。8月份以来,我局联合检察机关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清退条件好转的城镇低保户3700余户,追缴违规享受低保资金27万元,有效遏制直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确保城乡低保的公开、公开、公正。

③救助标准有效提高。城市低保提高到4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92元/月;城市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分别提高到560元/月和380元/月,全县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2017年保持一致。通过科学适度提标,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坚实基础。

④救助资金及时发放。我县全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100万元、农村低保金2000万元、特困供养金1300万元;医疗救助452人次发放救助金 1126万元(其中,资助参保24520人次441.36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6759人次496.51万元,常规医疗救助327人次188.82万元);临时救助2945人发放救助金额235万元。

3、优抚安置稳妥推进

①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一是及时发放各项优抚经费。其他优抚安置对象补助资金达3200余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及奖励金480多万元,经费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二是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医疗和临时生活救助。为减少群众办事程序,今年,投入5万元,安装在全县等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安装了优抚医疗救助系统,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实际一站式救助。到目前,共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00多人次17.1万元;救助生活困难优抚对象100人次6万余元。

②退役安置切实做好。一是切实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参加技能培训166人,已结业53人,拨付资金19.5万元。二是及时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共发放退役军人一次性经济补贴68人,80.77万元。

4、积极开展救灾工作。一是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投入近万元购买减灾防灾宣传资料和物品发各乡镇开展宣传活动。在便江镇坳头上社区开展了“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6月到人民路社区开展救灾防灾应急宣传;联合县应急办在金龟镇举办的应急宣传和演练活动。二是积极组织抗灾救灾工作。今年来,我县先后出现了冰冻灾害和洪灾。全县17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特别是6月份的洪灾,樟树、金龟受灾较为严重。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30.8公顷,受灾鱼塘108个,转移人口100人,倒塌闲置空房屋6间,进水房屋87间,直接经济损失700多万元。灾情发生后,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深入受灾一线指挥抗洪救灾;局领导坚持“五个第一时间”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及时发放救灾款物。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及时发放救灾款(冬春救助资金)147万余元,救助3277户、10203人,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在互联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大救灾物资仓库建设。今年我县投入10万余元,对救灾物资库进行重新装修。五是扎实开展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我县在便江镇坳头上社区开展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坚持以构建和谐社区为主线,普及灾害预防、救护知识和救助技能,深入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提高社区的防灾减灾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其他工作有序开展

①街道设立全面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正式批复我县撤销便江镇设立便江街道和湘阴渡街道。7月30日,新设立的便江街道、湘阴渡街道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县历时3年的街道设立工作全面完成。街道设立后,我县辖10镇4乡2街道,行政区划布局更加合理,为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②殡葬改革步伐加快。殡仪馆一体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100万元,火化设备已安装到位,目前道路及地下管网配套工程正在施工。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免基本殡葬费用2750元。全年补助50人13.7万余元。

③流浪乞讨救助到位。开展街面主动救助20余次,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500余人次,接收遣返原籍的流浪乞讨人员48人次。

④残疾补贴逐步提高。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我县及时调整,并严格按标准发放到位。

⑤福彩销售再创新高。我县共发行福利彩票3269万元,筹集县级福彩公益金260多万元,超过既定发行任务400多万元,相比上年同期销量净增941万元,其中11月底开展的即开型福利彩票大卖场销售彩票1005万元,是全市有史以来大卖场销量之最。

⑥婚姻登记规范办理。坚持微笑服务、优质服务。截至目前共办理婚姻登记4975对,登记合格率为100%。

⑦村居管理深入推进。全县276个村(社区)建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了村(居)管理,城乡居民自治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法自治率达到97.1%。投入近1亿元新建和改建了227个村级服务平台。投入300多万元,对全县所有村(居)务公开栏进行统一规划建设。

⑧社会组织管理有序。投入30余万元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组织开展年检年审工作,全县参加年检年审的社会组织有118个,其中社会团体4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8个,年检合格率达80%以上。新批准成立了社会团体4个,培育筹建社会团体有5个。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保障水平偏低,支出压力增大

综合近几年我局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人均公用费只有1.1万元,还含公车改革补贴。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由于办公楼维修、职工差旅费和奖金自筹部分等支出,基本保障面临巨大的压力。

(二)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四)强化新会计知识的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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