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司法局2018年社区矫正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2 11:21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司法局2018年社区矫正经费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政策的重要举措,为提高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增强安置帮教工作效果,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项目的主要内容有: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的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适用前调查评估;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湘府阅【2013】9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郴州市司法局、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司发【2015】33号)文件精神,县(市)按矫正对象每年1500元/人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此项目经费共需61.8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全面构建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体系;全面完成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优化与各部门衔接配合;继续规范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继续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深入开展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为17个司法所配备了高拍仪、人脸指纹识别签到机、执法记录仪、数字证书等办公设备,并按照各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按季度拨付工作经费。2018年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47人,解矫(终止)161人,撤销缓刑2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执行2人,警告处分16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现象;接受刑满释放人员354 人,现在册 1593人,均落实了帮教措施,对于危险性评估较高的均建立了帮教档案 。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实现社区矫正人员法制观念、劳动技能、经济收入大提升,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益,确保“零脱管”和“无重新犯罪”。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6)、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项目绩效评价坚持专款专用的经费使用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各专项经费及时发放和使用到位。

评价方法: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全面评价、现场核查与综合分析相结合以及民调的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的有关情况,收集查阅与矫正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项目立项申报的有关资料,同时确定该项目评价的对象是我局大矫正工作格局项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组长:刘志军,副组长:林兴、崔小平,成员:曹淑娟、李静、范国钰。

2.组织实施

首先了解基本情况。听取我局大矫正工作格局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整体项目的目标设定以及完成程度等项目具体情况,听取财务相关负责人对于项目资金落实以及使用、财务管理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项目资金具体情况。

3.分析评价     

通过分析构建大矫正工作格局相关评价资料,使所有评价人员充分了解项目绩效情况,掌握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小组成员根据听取介绍、实地勘察等一系列的评价举措,再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每位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要签名,以明确责任。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以及实事求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度县级配套资金61.83万元已经拨付到位,完成了本年度整体项目资金拨付的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18年度项目资金已经使用了61.61万元,使用进度为整体项目资金的99.64%。其中政府购买人员工资3.35万元;社会调查评估费3.83万元;针对所有社区矫正监管对象采取手机终端定位系统24.8万元;社会购买心理矫治服务费用9.95万元;政府购买教育培训费19.6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通过3个工作平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湖南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和安置帮教数据库信息管理平台)掌握我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及时向省司法厅和市财政局申请社区矫正管理经费。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实施项目资金分配。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构建县、乡、村、组四级共管网络,落实GPS定位,远程视频监控、指纹签到,“人盯人”四大监管手段。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全面落实日定位、局监督组制度、月报告、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走访。不定期督查、请销假等制度,动态跟踪矫正效果;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档案;定期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矫正对象的人数和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比对。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社区矫正支出经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行【2013】72号)标准进行严格控制。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以财政预算为基础,根据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已拨付到位61.83万元。

(2)项目完成质量

建立就业培训基地21家,不定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社区矫正人员就业能力。今年共组织就业培训6次,参加就业培训社区矫正人员80余人,6人考取了电工证。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社区服刑人员未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第一通过人防、物防、技防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有效的监管,未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为平安永兴、法治永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二有利于矫正对象融入正常社会生活。使矫正人员在不与社会脱节的情况下,得到教育和改造,并可在矫正期间得到谋生机会或技能的培训,有利于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局社区矫正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绩效评价得分95分。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制定预算,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

七、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主要经验及做法:(一)确保经费投入,完善阵地建设,强化队伍建设,为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二)规范调查评估流程,认真审查罪犯或被告人监管条件,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三)深入推进“大矫正”工作格局,确保“零脱管”和“无重新犯罪”。(四)开展监管安全分析,强化督查和指导,规范执法程序,确保了社区矫正执法严肃公正。(五)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就业培训基地,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六)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和法院的衔接配合,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存在的问题:一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大部分司法所为1人所,且由于司法所属双重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要兼顾乡镇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繁重,不利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发展;二是批准增加的临聘人员月工资1800月/人(含社保)过低不能保证队伍的稳定;三是特殊人员监管问题。患有严重传染疾病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成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道难题,给矫正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永兴县司法局  

2019年7月10日

2019年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社区矫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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