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司法局2018年度法律援助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2 11:17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司法局2018年度法律援助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保障高效运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积极推广应用“如法网”的重要举措,为提高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全县积极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保障。项目的主要内容有:大力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依法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提高法律援助水平,全面执行案件质量标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政法〔2017〕13号)文件精神,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800-5000元/人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此项目经费预算共需4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高效运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最大限度的 为全县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依法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继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水平,全面执行案件质量标准;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1、在数量目标上: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以上,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以上;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实现继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尽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加强办案过程监管,落实庭审、案件回访、案件评查等监管措施。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6)、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项目绩效评价坚持专款专用的经费使用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各单位专项经费及时发放和使用到位。

评价方法: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全面评价、现场核查与综合分析相结合以及民调的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充分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格局项目的有关情况,收集查阅与大调解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项目立项申报的有关资料,同时确定该项目评价的对象是我局法律援助工作格局项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组长:刘志军,副组长:崔小平、刘春兰,成员:何翔、曹珍。

2.组织实施

首先了解基本情况。听取我局法律援助工作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整体项目的目标设定以及完成程度等项目具体情况,听取财务相关负责人对于项目资金落实以及使用、财务管理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项目资金具体情况。

3.分析评价     

通过分析法律援助工作相关评价资料,使所有评价人员充分了解项目绩效情况,掌握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小组成员根据听取介绍、实地勘察等一系列的评价举措,再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每位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要签名,以明确责任。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以及实事求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度县级配套资金18万元已经拨付到位(上级补助资金23万元),完成了本年度整体项目资金拨付的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18年度项目资金已经使用了40.69万元,使用进度为整体项目资金的99.24%。其中法律援助律师案件补贴32.62万元;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补助8.07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标准,根据援助对象案件的情形来分类补贴,经分管领导进行核实后再由局长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实施项目资金分配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开展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纠纷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针对困难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及时进行登记在册并委派律师全程跟进案件,为群众维权,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援助股对法律援助的律师案件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把关,再经分管领导审批,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意,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实施项目资金分配,从而实现了对项目的有效管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政法〔2017〕1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控制。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以财政预算为基础,根据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已拨付到位资金41万元。

(2)项目完成质量

法律援助后案结事了,公众满意度在全省排名前列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最大限度为全县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积极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时,大力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寻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更便捷、精准、高效的通道,维护社会稳定。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局法律援助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绩效评价得分96分。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制定预算,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效运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成立了永兴县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协会,吸收全县所有律师、法律工作者及其他志愿加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群众,大力推动永兴县“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建设。(二)积极推广应用“如法网”。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通过如法网办理,如法网办案率达到100%。同时,积极宣传推广如法网,邀请省司法厅信息中心领导来到永兴县司法局讲授“如法网”操作应用培训课程(三)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2018年,我县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建立电子档案,并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重点抓好了听庭、案件回访等监管举措。组织工作人员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听庭24次,并对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全部进行了回访。(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引导,在湖南红网、湖南长安网、郴州日报、林邑法韵等省市级媒体发表宣传报道十余篇,对永兴县法律援助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

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案件补贴经费不足,上级要求案件补贴每年递增,接受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每年也在增加,但是县本级财政经费预算每年都在控制,案件补贴缺口较大。

 

 

 

永兴县司法局

2019年7月10日

2019年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法律援助)(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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