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2 11:15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9〕29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18年度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分98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职能概述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3、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5、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工作。

6、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市司法局管理仲裁登记工作。

7、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人民陪审员和“123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警培训和法学教育工作。

10、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2、承担永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永兴”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织机构设置

永兴县司法局为一级行政单位。2018年度我局机关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政工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工作股);1个直属二级机构(公证处),派出机构(司法所)17个。

三、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

(一)预算配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委编办核定我局人员编制数62人(均为政法专项编制),实有在职人数5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83.87%。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46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下降10.85%。

(二)预算执行: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永财预函〔2018〕23号文),批复我局2018年总收支预算数为1263.34万元。

2018年预算总收入1263.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9.5万元;财政拨款854.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9.38万元);预算收入实际到位资金978.82万元,结转下年收入40万元。本年度无追加预算。

2018年预算总支出126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33万元,项目支出625.01万元),预算实际支出970.80万元.

2018年我局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

(三)预算管理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公用经费实际支出为92.78万元,年初预算公用经费总额为114.25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81.21%。

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6.6万元,年初预算公用经费总额为12万元,控制率55%。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数84.05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81.59万元,控制率97.07%。

我局建立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18年我局按时在政务网上对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四、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情况

2018年,我局获评“市级平安单位”、“郴州市文明卫生单位”等荣誉,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在全市领先,8月2日-3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年中推进现场会全面推介了永兴经验;10月,永兴县代表郴州市,迎接全省“七五”普法中期验收,获省验收组高度认可,司法行政工作年终综合考核排名全市第一。

(一)坚持安全底线思维导向,扎实推进社会和谐建设

围绕建设稳定和谐有序的平安永兴,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有效防控各类风险隐患,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责任。

1.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2018年以来,永兴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组织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919件,调解成功2908件,调处率99.62%,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件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55件80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0件240人,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全县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痕迹管理和全程纪实。制定了《永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痕迹管理和全程纪实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案件受理、证据保全、文书制作,确保每一个案件调解程序合法,有章可循,有迹可查。二是重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制订《永兴县“四查四防化纠纷,千村万乡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方案》,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四个在前”:做到宣传工作走在预测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三是五大调解防线全方位共筑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小组、村(居)调委会、乡(镇)调委会、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业人民调委会“大调解”工作网络,发挥五大调解防线的各自优势,加强各调解防线之间的对接,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将全县矛盾纠纷妥善分流,实现调处效率、效益最大化。在全市率先建立由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的人民调解专家库,提高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四是深入开展“抓党建强基础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制订了《抓党建强基础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县、乡两级领导联点包村(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制度,以基层党建为抓手,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县49名县级领导、49个县直单位和49名律师(法律工作者)联点包干49个村(社区),对村(社区)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截至10月底,共排查化解纠纷79起。

2.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一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成立了全省首个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永兴县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3月20日,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侯迁广亲自为协会揭牌,对我县这一创举予以充分肯定。目前,会员已达177人,在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帮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狠抓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今年共接到委托调查评估函 145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函 131 件,建议适用社区矫正 93人、不予适用社区矫正 34人、慎用 4人、建议另行委托 12人,终止调查 2起,采信率达96%。最大限度从源头把关防止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宣告、请销假等制度,开展集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工作。今年撤销缓刑2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2人,警告16人,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零脱管”和“无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加快社区矫正信息化。为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有效监管,引进了社区矫正“矫务通”执法软件、电子腕带定位、手机点位、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全天候”监管,作为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试点县,试点工作获省厅、市局高度认可。四是以“教得好”促“管的住”。在全省率先开展特殊人群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了特殊人群的社会适应性,实现了为社会输送“合格产品”的目标。积极与县人社局衔接,开设厨师、电工、钳工三项技能培训班供自主选择。截至目前,已有6人顺利通过职业技能认定考试获取电工从业资格证书,并重新就业。五是落实政策,做实“情暖高墙”活动。全面落实了帮教措施,建立了帮教档案。深入开展了“五个一”安帮专项活动。走访了全县13名重点帮教对象,看望了107户服刑人员未成年家庭,建立了193人的安置帮教信息库;排查摸底了服刑人员子女家庭107户,未成年子女162人,并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加大了青青窝果业发展有限公司、枫树垅冰糖橙基地、高亭司紫薇基地、高亭司长青农村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多家就业培训安置帮教基地扶持力度,组织就业技能培训6场,提升特殊人群再就业能力。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一是严把律师关,对县内执业律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要求积极参与,依法办案。对县域律师事务所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情况进行统计、跟踪、指导等工作。二是紧抓基层线,在每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督促司法所认真履行对辖区内涉黑涉恶势力线索收集上报工作指,并调动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化解涉黑涉恶人员与他人的矛盾纠纷。三是严控特殊人群。矫正中心对矫正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每月进行线索排查,预防和及时处理所控人员中黑恶势力的萌动。

(二)坚持群众需求思维导向,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社会矛盾的深刻变化,健全完善服务网络,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不断增强法律服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1.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齐驱并进。“线上”积极应用推广“如法网”。2018年以来,我县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通过如法网办理,率先实现网上申请率100%的目标;开展“牵手‘12348 湖南法网—如法网’宣传月”专题宣传活动;引导办事群众“扫一扫”关注如法网公众号、下载如法网App,努力实现法律服务精准送到手机端。“线下”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建成1个县级法律援助中心、16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注册成立了3865个村级“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优选了200个志愿点进行挂牌,并在如法网上注册了1050个公共法律志愿点;成立了全省首个法律服务志愿者协会,将服务点建设与志愿者协会相融合,每个服务站有一名志愿律师答疑解惑,做到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时时接通,将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到最基层。

2.有效规范律师行业法律服务。一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对2017年的执业情况进行总结,对2018年的执业活动进行规划。完成了我县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即维群法律服务所、阳光法律服务所、燎原法律服务所,1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二是积极引导律师服务大局。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当场为群众解决法律难题。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免费提供法律咨询500人次,为群众解决法律难题100余件,引导群众以法律武器解决利益诉求,深受群众好评。

3.积极推进公证服务模式转变。一是按照《永兴县公证机构改革方案》的部署,妥善安排人员过渡,实现公证机构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管理,今年招聘2名公证员助理已到岗到位。二是简化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程序,减轻群众办证负担广受好评。试行五万元以下的小额存款继承公证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公证案件无须所有继承人到场,采用特定的《告知书》和《承诺书》,由申请人承诺领取存款后负保管义务并依法承担分配给其他继承人的法律责任。目前,已办理此类公证案件218起,占银行存款继承公证的85%。三是建立上门公证便民机制,畅通绿色服务通道,对老、弱、病、残、障等弱势群体申办公证事项并不便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指派公证员上门服务,现场办证,且不因上门服务而增加群众的办证费用。2018年,上门办理公证24件。四是开展公证法律援助活动,减免公证办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户、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免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免费代写公证法律文书,对符合条件予以减免公证费,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8年,提供公证法律援助18件,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免费为当事人代书法律文书2000余件,为弱势群体减免公证服务费2万余元。

4.强化系统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大力加强系统依法治理工作。一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2018年,我局安排10名律师、7名法律工作者及48名司法行政人员到全县276个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覆盖率100%。二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制定下发2018年执法检查计划,修订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两单一库”信息,组织实施全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进一步优化了我县的法律服务市场。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县乡村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实现全系统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公布、一网运行”,最大化方便群众网上办事。梳理并公开权力清单,其中,依申请类事项12项,无须申请类事项23项,主动完成信用信息公开。

5.做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2018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股积极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3件,办结196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700余人次。均按要求建立了电子档案,并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重点抓好了听庭、案件回访等监管举措。今年,组织工作人员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听庭24次,对办结的案件均进行了积极回访,实现满意率100%。市司法局选取我县法援中心办理的邝某与塘门口某煤矿劳动纠纷一案为题材,在我县取景拍摄制作成微电影《迹》,在各大公众网络平台展播,广受好评。

(三)坚持法治思维导向,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的总体要求,深化全面依法治县新实践。

1.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下发《2018年永兴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每个季度对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开展普法宣传。在重要事件节点如“3·15”“6·26”“12·4”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县委政法委、县委法制办的组织下,开展了两次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活动”;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专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宪法学习宣传力度。利用我县60余辆公交车,在公交车前、车后、车内张贴宪法、监察法、如法网等宣传图画进行宣传,让全县广大群众在日常的出行当中得到法治的熏陶。狠抓“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工作。2018年9月,我县设计制作了普法学习笔记本1000本免费发放给领导干部。2018年,共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10286人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为99.87%,合格率为99.68%。重视青少年“关键时期”普法工作。结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活动,通过开展上好一堂法治课、播放宣传片、举办一个“成长礼”和“守法礼”宣誓仪式、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开展不良行为矫正活动、向学校免费赠送《乐乐的成长经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普法作业本等普法书籍,开展宪法晨读等形式,把法治教育与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与基本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青少年学生能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

3.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投资30万元,因地制宜建设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法治小广场。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开发。2018年7月,县委法制办、县司法局联合县纪委监委翻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6万余册。2018年8月拍摄制作微电影《暖》及永兴县“七五”普法中期工作宣传片,均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坚持党建优先思维导向,扎实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1.抓责任,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从严落实责任。召开了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党性锻炼。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

2.抓学习,推进党的思想建设。部署党员干部参与网络在线学习,督促其按进度完成学时学分。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政治及业务知识,要求每名干部准备学习笔记本,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对记录不全或不记录的,进行扣分或罚款处理。

3.抓队伍,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强化班子队伍建设。严格推进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清单,着力提高班子队伍解决自身问题和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认真落实党员上岗戴党员徽章、党员讲党课。结合脱贫攻坚“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等工作,实施党支部建设整体提升工程。完成系统内人员竞聘上岗工作。

4.抓效能,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奖优罚劣,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充分发扬民主,对行政、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坚持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5.抓监督,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一是完成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我局2013年以来在违规公款接待、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这四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做到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立行立改、健全制度,对腾出来的办公用房进行集中成片封存,对清理出来的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共计44480元,及时向个人收缴并集中交至郴州市廉政账户。二是做好领导干部事项报告。组织科级领导干部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并及时报送,汇总领导干部、股室负责人、财务人员等人员的配偶子女在金融机构工作情况,形成表格材料报送至县作风办。三是开展日常督查和谈话函询工作。每月进行干部作风明察暗访,并对查访情况进行通报。积极做好谈话函询工作,及时报送谈话函询表。

五、存在问题与改进的方向

(一)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综合近几年我局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保障重心放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专项工作上。从决算情况看,项目支出比重比较大,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资金缺口较大、保障水平偏低。

(二)改进的方向: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地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3、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员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大部分司法所为1人所,批准增加的临聘人员月工资1800月/人(含社保)过低不能保证队伍的稳定,不利于我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的有序发展。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永兴县司法局

2019年10月10日

 

司法局附件2: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1).doc

司法局附件1: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1).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