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10-26 10:23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县司法局 【字体:

永兴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7〕1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0分,现将有关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3、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5、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工作。

6、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市司法局管理仲裁登记工作。

7、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人民陪审员和“123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警培训和法学教育工作。

10、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2、承担永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永兴”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机关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政工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工作股);1个直属二级机构(公证处),派出机构(司法所)15个。截至2017年底。共有人员编制62名(均为政法专项编制),实有在职人数62人(含政府购买人员15人),退休10人。

(三)2017年重点工作成效

2017年,我局先后获评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市级平安单位”;便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局干警陈永发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永兴县“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入选2017年湖南省最佳志愿服务项目。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

(1)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全面铺开。整合力量,新建成“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3865个,新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6个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70个。 3865个“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与7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1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如法网”构成县乡村组四级联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该平台体系得到了省厅的高度评价,2月,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永兴县作典型发言,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建设“永兴经验”在全省推广。今年,永兴县司法局编印发放《永兴县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手册》6000册;邀请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化办主任曹武鸿来永兴培训;局机关组织专门队伍进村组培训服务站、志愿点的志愿者及联络员5000余人,服务站、点、志愿点工作能力有效提升。1-11月,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指引、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4件;参与矛盾纠纷调处1759起,其中志愿者直接调处成功1483起;参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并参与近300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

(2)法律援助案件增量明显。组织招募了241名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参与 “万名律师乡村行”、“《法律援助条例》专项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知识讲座”等等活动,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知晓率进一步提高。1-11月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64件,同比增长32.8%,明确了中心的管理部门和人员,每日安排专人在如法网上线,及时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在永兴县人民法院、永兴县看守所分别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安排律师值班。

(3)公证体制改革与公证办案齐头并进。一是按时完成公证体制改革第一阶段工作。县公证处已改制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0月13日办好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独立财务账户,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个。11月16日,县司法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了公证处固定资产划转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向县财政局申办固定资产划转相关手续。二是公证办案进一步优质高效。大力推广预约办证制度,1-11月,县公证处共办理公证案件438件,其中预约办证212件。为老、弱、病、残、障等弱势群体上门公证24件;开展公证法援活动,今年提供公证法律援助31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减免弱势群体公证服务费2万余元;为县委重点工程提供公证服务10起。

(4)律师法律服务惠民工作进展顺利。完善了律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9月组织召开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征求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意见;全面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2017年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起。开展了“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在全县276个村(社区)安排律师建立联系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组织律师开展服务“一带一路”活动,为长鹿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开展了“服务企业、送法下乡”活动,为19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法律体检,开展合法合规审查15次,法律应用审查10件,切实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隐患。

2、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夯实平安永兴建设基础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成绩明显。今年4月,我县出台了《永兴县“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与《永兴县“三调联动大化解”活动实施方案》。专项活动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56次,排查矛盾纠纷1312件,共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299起。如太和镇成功调处了某铋业公司拖欠110余名工人工资纠纷,为110余名工人争取到工资款130万余元;便江镇调委会成功调处郴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洁员周某某意外死亡纠纷;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处了县五中教师李某某意外死亡纠纷等矛盾纠纷。严格落实“一会两节”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专项工作,开展了 “喜迎党的十九大 全力保平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确保了“一会两节”期间平安和谐。2017年,永兴县各级调解组织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506次,其中全县性大排查16次,共排查出各类较大矛盾纠纷3112起,调处成功3102起,调处成功率达99.7%,共排查出各类较大以上矛盾纠纷91件,调处成功89起,调处成功率达97.8%,其中,县矛调中心直接主持调处重大疑难纠纷15起,为我县各项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创造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2)专业行业调委会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组建了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全县共有14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2017年,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矛盾纠纷1342件,成功调解1302件,成功调解率达97%。加强了婚姻家庭纠纷专项排查调处工作,县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委会共排查矛盾纠纷14件,全部成功化解,全年未发生“民转刑”案件。

(3)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积极实施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购买1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基层调解力量。规范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对全县人民调解员进行了统一编号;利用便民公示牌、“法润三湘”工作站点,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员信息在村组公示,便利百姓有纠纷找调解;对16个乡镇、68个村级调委会进行了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阵地进一步强化。

(4)“以奖代补”制度落实有力。严格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制度,做到奖勤奖优,共发放案件补贴51.2万元。

3、技术监管提升社区矫正水平

(1)完善“大矫正”工作制度,启动信息化试点。巩固和完善了“党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参与,县、乡、村、组四级共管”的“大矫正”工作格局。落实县、乡、村、组四级共管制度,完善监管措施。落实GPS定位、远程视频监控、指纹签到、“人盯人”四大监管手段,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全天候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行踪动态。11月10日全市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培训会在我县成功举办,启动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全省试点工作,永兴县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探索得到省、市肯定。 2017年永兴县社区矫正中心入矫138人,解矫156人,现共有社区服刑人员约300人。通过技术化监管、信息化监管,全年未出现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事件。

(2)进一步规范了调查评估流程。规范了接收、来文登记、组建调查小组依法调查,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调查情况,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送达等工作流程,把好了社区矫正 “入口关”,提高了调查评估意见采信率。今年,共接到委托调查评估函125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函123件,采信率达100%。

(3)严格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到、请销假等制度;开展了集中教育学习、行为规范教育等工作。7月,聘请县人武部教官对全县21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指挥员训练,8-9月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集训,9月28日,进行了检查验收,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服刑意识、学习意识有效提升。

(4)推行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2015年12月起,与中国电信永兴县分公司签订了合同,购买了电子定位服务;今年9月与湖南德馨社会服务中心签订了合同,购买了心理咨询、就业技能培训、集中教育学习服务,现该中心已正式派专职工作人员常驻我局,各项工作开展有序。

(5)落实政策,真心帮扶。完善了21个就业培训及安置帮教基地,加大了枫树垅冰糖橙基地、高亭司紫薇基地、高亭司 “青青窝果业”等多家就业培训安置帮教基地扶持力度,组织就业技能培训6场,今年帮助创业就业42人次,解决问题和困难236个。全面落实了帮教措施,建立了帮教档案。深入开展了“五个一”安帮专项活动。走访了全县20余名重点帮教对象,看望了123户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家庭,建立了392人的安置帮教信息库;排查摸底了服刑人员子女家庭181户,未成年子女252人,并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和慰问物资。

4、落实责任迈好“七五”普法关键步

(1)“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有序。2017年是“七五”普法推进关键年,永兴县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合作,条块结合,密切协作的“大联动”普法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考评办法》,各执法单位普法有效落实,如县林业局在学校为青少年上了5次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消防知识的法律课。9月,召开了全县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推进会,对全县“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2)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推进。2016年以来,我县整合全县法治永兴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物力、财力,汇聚各方资源、智慧,投资近300万元,精心选编,用心打造了“一园一带一街”法治廉洁文化阵地。2017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联合县610办深入推进反邪教普法宣传教育,在全县开展“一墙一窗”建设,在社区建设一个宣传橱窗,行政村建设一面宣传墙,文昌社区、龙形市村、深洞村、石虎村等村(社区)已建成投入使用。

(3)以“精准性”为导向,推进法律“六进”。紧绕普法需求,组织普法对象召开1次了供需见面会,针对征集学法的需求意见50余条,开展多层次“订单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返乡农民工,“三.八”妇女节、开展10余场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法律咨询活动。开展了“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主题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结合民调,积极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宣传活动,深入各乡镇和贫困村进行集中法制宣传,共开展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34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0000余份。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组织了我县10012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学时完成率99.95%,参考率99.89%,合格率98.76%。与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联合,围绕“拒绝校园暴力,共建平安和谐校园”,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反响良好。

(4)推进多媒体普法。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教育中的运用。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都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开通 “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专栏,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宣传责任;建立法治永兴QQ工作群、“法治永兴”微信公众号,安排部署全县法治建设工作;永兴手机报开辟了普法小常识宣传专栏,县电视台开设了《政策经纬》、《政法时空》栏目,宣传政策法规,以案释法,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双提升”。

(5)加大了干部教育培训,宣传优秀典型。先后开展了人民调解暨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知识培训会、禁毒知识培训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参加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全部通过了学习和测试;开展典型宣传活动,积极推荐先进典型,在《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等主流媒体上推介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陈永发同志的先进事迹,推荐湘阴渡司法所所长颜喜同志为“郴州好人”候选人,树立榜样标杆,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激发干部干事热情,锻造一支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司法行政铁军。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实际完成收入1016.5万元,为预算的1.03倍(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实际发生支出909.48万元,上年结余209.22万元,年末结余19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14万元,项目支出418.35万元 。

按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18.4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356.38万元,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117.2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37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11.64万元较上年18.79万元减少7.15万元,下降38.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6.44万元,较上年7.45万元减少费用1.01万元,下降13.56%、为年初预算6.51万元的98.92%;公务接待费支出5.2万元、较上年11.34万元减少费用6.14万元.下降54.14%,为年初预算的6.95万元的75.11%。

三、财务管理情况及厉行节约意识

2017年,我单位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中发【2013】13号)文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等有关文件精神,完善修订了厉行节约、借款、报销、采购、会议、合同管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批复的用途使用资金,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同时,根据县财政要求,准时在我县政务网上对预算、决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进行了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

根据中央、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郴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及时将上述文件精神在机关各处室进行转发,组织机关人员学习,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极大强化了机关厉行节约管理意识。

建立了经费支出定期汇报和公示机制,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除按照财政要求对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进行例行公示外,根据经费支出情况,定期对各部门经费支出进行公示和财务分析,对经费支出的管理状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各项经费管理和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8〕13号)文件精神,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成立了永兴县司法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小组采取自查的方式开展工作,根据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科学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等原则。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综合近几年我局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保障重心放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专项工作上。从决算情况看,项目支出比重比较大,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资金缺口较大、保障水平偏低。

(二)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地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3.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员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大部分司法所为1人所,批准增加的临聘人员月工资1800元/人(含社保)过低不能保证队伍稳定的稳定,不利于我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的有序发展。

附件:永兴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永兴县司法局

2018年5月8日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 司法局.doc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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