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司法局2016年社区矫正经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永兴县司法局2016年社区矫正经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永兴县司法局2016年社区矫正经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教育矫正效果,对假释、监外执行、判处缓刑等人员实行社区矫正。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帮助他们由被动管理转变为自觉守法。更快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顺利、有序地开展社区心理矫正工作。提升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湘府阅【2013】9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县(市)按矫正对象每年1500元/人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6年按在册390人计算,需58.6万元经费;根据《郴州市司法局、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司发【2015】33号)需政府购买5名工作人员计10万元经费,此项目经费共需68.6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以创建平安永兴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完善社区矫正假释、监外执行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建立考核台账、上报社区矫正人员计分考核及帮教情况;构建与省厅、监狱一体的远程视频监控;巩固人员手机定位系统的作用。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1、在数量目标上:帮助假释、监外执行人员融入社会创业100人次。
2、在质量目标上:以相对集中、就近就业的方式解决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落实月汇报、月面谈、月走访、不定期督查、请销假等制度,动态跟踪矫正效果;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档案;定期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矫正对象的人数和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比对,严防出现漏管现象,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6)、评价方法
项目绩效评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评价方法为民调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格局项目的有关情况,收集查阅与大调解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项目立项申报的有关资料,同时确定该项目评价的对象是我局社区矫正工作格局项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组长:刘志军,副组长:林兴、崔小平、邝登华,成员:黎娅、陈永发。
2.组织实施
首先了解基本情况。听取我局社区矫正工作格局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整体项目的目标设定以及完成程度等项目具体情况,听取财务相关负责人对于项目资金落实以及使用、财务管理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项目资金具体情况。
全面落实月汇报、月面谈、月走访、不定期督查、请销假等制度,动态跟踪矫正效果;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档案;定期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矫正对象的人数和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比对
3.分析评价
通过分析构建社区矫正工作格局相关评价资料,使所有评价人员充分了解项目绩效情况,掌握评价指标和标准。
评价小组成员根据听取介绍、实地勘察等一系列的评价举措,再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每位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要签名,以明确责任。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以及实事求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6年度县级配套资金68.6万元已经拨付到位,完成了本年度整体项目资金拨付的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16年度项目资金已经使用了约68.6万元,使用进度为整体项目资金的100%。其中:乡村两级工作经费25.4万元、、社会调查评估费13.5万元、针对所有社区矫正监管对象采取手机终端定位系统18万元。社区矫正中心监控设备费6.2万元、心理咨询设备2.2万、社会购买心理矫治服务费用3.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郴州市司法局、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司发【2015】33号)、2.《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行【2013】72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湘府阅【2013】90号)号由村级和乡镇调委会上报案卷,通过公开申报,经相关业务股室进行核实后再由局长进行审核,报县委政法委书记审批,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实施项目资金分配。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构建县、乡、村、组四级共管网络,落实GPS定位,远程视频监控、指纹签到,“人盯人”四大监管手段。。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全面落实月汇报、月面谈、月走访、不定期督查、请销假等制度,动态跟踪矫正效果;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档案;定期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矫正对象的人数和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比对。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社区矫正支出经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行【2013】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湘府阅【2013】90号)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使用进行严格控制。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项目的实施进度
以财政预算为基础,根据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现已完成了100%。
(2)项目完成质量
帮助社区矫正创业98人次,解决问题和困难500余个。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社区服刑人员未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切实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助帮扶,以相对集中、就近就业的方式解决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的生产生活问题。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没有重新犯罪现象,为创建平安永兴、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局社区矫正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绩效评价得分96分,在市考核中评为“先进方阵”,评价结果为“优”。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制定预算,按规定内容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主要经验及做法:通过月汇报、月面谈、月走访、不定期督查、请销假等制度,动态跟踪矫正效果。通过现代化的手机定位系统随时随地了解矫正对象现状。
存在的问题:由于本地就业机会少,一部分矫正对象很难重新就业,给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造成了难度,也给监管造成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