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永兴县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08 14:10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永兴县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

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联合检查组于2016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对县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以来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现出具如下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是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 县城管行政执法局为具体实施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县重点民生工程。为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方便市民短途出行,减轻城市交通承载压力,我市将公共自行车便民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实事重点工程。2015年9月,采用“设施租赁、服务外包、市场运作、政府监管”模式,县城管执法局在人流密集处、市民出行集中的区域开展了公共自行车便民服务项目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为浙江骐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9月份我县启动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期项目建设,拟建造服务站点22个,投放公共自行车520辆;锁柱780个。该项目自2015年9月21日动工,2015年9月28日竣工,10月1日试运行,于2016年1月15日经县住建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警大队及主管部门县城管执法局组成的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共办理诚信借车卡4983张,对市民卡(16至70周岁市民)默认开通借还功能。

2.项目实施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建城〔2013〕18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通知》(湘建城〔2016〕57号)和2015年第3次县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永阅〔2015〕17号)。 

3.项目实施目的: 加快实现公共自行车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的无缝对接,破解交通末端“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丰富市民出行方式,削减机动车尾气排放,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在县城区建设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包括22个自行车租赁服务点、520辆公共自行车、780台停车桩等系统设备及中心软件系统。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该项目2016年安排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经费214.63万元,2017度财政安排资金153.92万元,根据《永阅[2015]17号2015年第3次县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及《永兴县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永兴县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服务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并顺利运营。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该项目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实现公共自行车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的无缝对接,破解交通末端“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丰富市民出行方式,削减机动车尾气排放,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真实、科学、规范性原则。

2.项目资金评价指标:采用《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3.项目评价方法:目标效益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县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县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设计了《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制定印发了《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7〕557号)。

2.组织实施。一是单位自查阶段(9月15日至10月10日)。县城管执法局分析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报《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按照《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对照2016年度绩效目标设定目标值并进行评分,撰写《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二是工作组现场评价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评价工作组于10月中旬对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现场评价,听取单位情况介绍,核查资金使用和管理、财务账目等情况,了解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3.分析评价。评价工作组根据县城管执法局报送的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和单位上报材料,结合现场评价情况,通过政策文件、基础数据、资金使用效益和问卷调查分析等多种信息进行分析评价,于10月下旬形成绩效评价初报告。在征求单位意见后,对初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于11月底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该项目总投资509.59万元,分五年拨付到位。其中:2016度财政安排资金214.6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14.63万元,2017度财政安排资金153.92万元,10月份止实际到位资金137.67万元。

2016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到位资金214.6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14.63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费133.38万元,运营费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止81.25万元)。

2017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到位资金153.92万元。截止时间10月份,实际到位资金137.67万元(其中付项目款88.92万元,2017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运营费48.75万元),还有第四季度营运费16.25万元未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站点建设和运营管理。一是项目建设费444.59万元。购置公共自行车520辆,智能主控器22个,智能停车桩780台等其他辅助材料圾软件系统;二是年度运营费65万元。项目资金负担2016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人工维护费、材料损耗更换等费用。

永兴县城管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于2015年9月21日与浙江骐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永兴县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议项目采购合同》,同年的10月份开始投入运营,该项目总投资509.59万元。付款方式:(1)项目建设费444.59万元,按3:2:2:2:1分五期支付(首期付款:根据项目进度,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133.37万元;第二期付款:验收合格一周年后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88.918万元;第三期付款:验收合格两周年后付合同价款的20%即88.918万元;第四期付款:验收合格三周年后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88.918万元;第五期付款:余款10%,即44.459万元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次性支付);(2)年运营费65万元,按季度结算付款,每季度支付当季度运营费用90%,10%作为绩效考核经费,按考核情况年终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由城管局向县财政提出用款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该项目资金指标,将资金拨付到县城管执法局,再由县城管执法根据合同及考核情况,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永兴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实施程序规范。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并规范了项目资金支付流程。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运营管理方式

(1)运营监管。实行“安装-运营-监管”模式,由承建方负责安装完善实施设备及具体的营运管理,县城管执法局对承租方全程实施监管考核。运营单位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优质服务。

(2)办卡租赁。市民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营运单位办理自行车租赁卡。市民持卡借还车,单次2小时内免费使用,超过则按每小时1元计费。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共办理自行车租赁卡4983张。

二是监督管理方式

(1)加强企业管理。承租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工共自行车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设施、设备要符合有关安全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2)实行行业管理。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承建运营单位监督与管理,负责处理市民的投诉。

(3)严格考核考评。县城管执法局制定了《永兴县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和《永兴县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服务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牵头负责每季度对永兴县骐远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定期考核和日常考评,考核结果直接与运营服务费用挂钩。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实施进度。 2015年9月启动建设,2015年10月建设完成投入运营。

(2)项目完成质量。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标准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严格执行业相关标准,实行监督考核,确保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按期完工。于2016年1月15日经县住建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警大队及主管部门县城管执法局组成的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投入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率: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实际投入资金中扣除了相应年度考核费,预算执行率为100%。

(2)专款专用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全部做到专款专用。

(3)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使用过程严格按照2015年第3次县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永阅〔2015〕17号)会议精神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进行。

(4)财务制度健全性: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5)招标过程规范性: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模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政策、程序及制度,全程公开透明。

二是产出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自行车保有量:截至2016年末,该项目投放自行车490辆,其中:城区投放460辆、开发区投放30辆,为自行车保有量目标值520辆的94%。

(2)锁柱保有量:截至2016年末,该项目累计建成锁柱744个,其中:城区保有量686个,开发区保有量58个,为目标值780个的95%。

(3)站点保有量:一期建设22个站点,其中:城区保有量21个,开发区保有量1个,为目标值22个的100%。

(4)车辆使用:因永兴县骐远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对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数据未备份,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使用情况数据由2017年1-11月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使用情况数据测算。经比对2017年1-11月份永兴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使用情况,测算2016年全年累计借还19.49万次,累计骑行6.77万小时,单车日均借还2.2次/1.1频次,完成目标任务值单车日均借还3次/1.5频次的74%。

(5)运营管理:经测算,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系统考核中显示全年站点空、满桩站点总个数为6个(筛除了管理人员下班时段出现的空、满桩情况),平均每月为0.5个,占总站点数的2.27%,达到了≤3%目标值。

三是效果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因永兴县骐远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对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数据未备份,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使用情况数据由2017年1-11月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使用情况数据测算得出。

(1)网点覆盖率:按照城区设公共自行车站点道路条数/城区主要道路条数计算。目前,城区设公共自行车站点道路13条/城区主要道路18条,城区公共自行车站点在城区主、次干道、支路的覆盖率为72.2%,完成目标值覆盖率85%的84.9%。

(2)节约开支:假设使用公共自行车来替代乘坐公交车,假设公交票价为1元/人次,2016年全年节约市民出行开支19.49万元,为目标值26.46万元的74%。

(3)节约能源:参考全国其他省市公共自行车项目运营模式以及我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资料,2016年该项目会员累计骑行6.77万小时,按12.5公里/小时的平均骑行速度计算,全年累计骑行了84.6万公里,假设其中有四分之一的里程以车代步,并按公交车平均百公里油耗35升、每升柴油折合0.84公斤计算,共节约公交燃料能源(柴油)62.18吨,为目标值68.91的90.23%;采用2016年度湖南省12月份市场价每吨柴油6450元的标准,2016年度节约公交燃料费40.1万元,为目标值44.45万元的90.21%。

(4)环境保护:按节约1吨柴油等于减排3.1863吨二氧化碳计算,2016年度该项目节约公交燃料能源(柴油)62.18吨,共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98吨,为目标值219.6的90.16%。根据2016年全年累计骑行6.77万小时计算,市民健康锻炼时间为6.77万小时。

(5)市民健康:根据2016年全年累计借还19.49万次及累计骑行6.77万小时计算,市民单次骑行时间为20.8分钟,超出目标值2.8分钟。

(6)市民满意度:通过微信“问卷星”平台,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266份, 市民对永兴县公共自行车整体运行满意度调查统计情况如下:满意比例47.74%;一般满意比例41.35%;不满意比例10.9%。加权满意度计算公式为:满意度=满意比例*100+一般满意比例*80+不满意比例*0。经计算加权满意度为80.82%。详见《永兴县公共自行车整体运行满意度调查统计表》。

永兴县公共自行车整体运行满意度调查统计表

选项

小计

比例

满意

127

47.74%

一般满意

110

41.35%

不满意

29

10.9%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266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是一项节约市民出行成本,减少能源消耗,打造民生政府的重大举措。对我县减少废气排放,减少噪音;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出行结构,提倡绿色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该项目在项目管理上,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模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政策、程序及制度,全程公开透明。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了项目资金及时安全到位。

从使用情况和数据来看,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效果指标没有达到预期,市民使用率只有目标值的74%,但市民使用公共自行车的时间有所增长,2016年单次平均骑行20.8分钟,体现出市民对公共自行车出行方式的肯定,可见公共自行车已成为市民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辅助交通工具。经调查,市民对该项目整体运行加权满意度为80.82%。

(二)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县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客观评价,综合投入目标、产出目标和效果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最终评分结果:总分为 75.95 分,绩效评级为“一般”。详见《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及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县政府,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挂钩。

(二)反馈整改。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督促整改。

(三)主动公开。项目主管部门要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主要经验

在实施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过程中,你单位严格规范财务和稽查考核制度,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形成了严格、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一是科学制定标准,项目建设通过了集体决策、可行性研究、政府采购;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本项目资金审批严格依据相关制度执行,通过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是规范资金运行,根据工程完工情况县城管执法局提出用款申请,财政核拨,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七、项目绩效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过程中,个别网点规模布置不够合理

公共自行车各网点桩位数的建设应综合考虑地面道路资源、附近商业网点的布局、小区住户的入住率和公交线路的变化,要按照实际需求规划布局。因项目资源有限,选址不可能做到无缝衔接,无法满足全部群众出行需求,导致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供给不足导致空、满桩情况的发生。

(二)公共自行车日均使用率不高,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2016年公共自行车实现日均租用541辆次,按实际投入490辆计算单车借还日均频次为1.1次,未达到预定日均735辆次的目标,为目标值的74%。经抽样调查266人次,每天使用比例为15.04%,隔一天一次比例为12.03%,一周一次比例为27.07%,一月一次比例为15.79%,几乎从不使用比例为30.08%。详见《 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次数调查统计表》。统计数据显示,市民选择公共自行车出行尚未形成常态,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次数调查统计表

选项

小计

比例

每天

40

15.04%

隔一天

32

12.03%

一周一次

72

27.07%

一月一次

42

15.79%

几乎从不

80

30.08%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266

(三)部分设备故障未及时维修,影响市民出行。有部分公共自行车配件损坏严重,没有及时维修和更换,导致许多自行车无法正常使用;有部分停车桩出现故障,刷卡不起,没有及时维护。若不及时维修,将极大影响市民日常出行及使用体验。

(四)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

经查实,你单位存在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的公共自行车运行维护费130万元拨付到永兴骐远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而永兴骐远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建账核算,只有简单的现金收支流水登记,且无收据发票等原始凭证,登记付款金额的随意性较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永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建设单位每月10日前应向县财政部门及县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县财政部门按月汇总后,统一向县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年终由县财政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规定。

(五)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亟待加强。通过现场检查评价发现,永兴县骐远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对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数据未备份,2016年度的自行车使用情况数据无法查询和统计分析。

八、建议

(一)科学规划,优化调整站点布局

重视前期调研和规划编制,听取民意,优化网点布局。公共自行车的布局规划得到了行业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取得了很好效果,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部分网点因各种原因拆除、迁移的现象,如干劲路电影院站点拆除了14个桩,中医医院站点有18个桩未安装。因此应更加重视前期调研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加强与属地镇(街道)、交通建设部门的对接、研商。不仅需要考虑选址施工具备的条件,同时要考虑网点布局的合理性。

在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市民的相关意见和运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据施工条件和合理性,不断优化站点布局,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二)加强管理,提高调度能力

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运营公司调度能力。调度指挥室实时监控每个网点的车辆借还情况,完善网点责任区域巡查调度制度,有计划地增加调度汽车数量,提高汽车调度效率,从而有效缓解“潮汐现象”,发挥公共自行车的效率和作用,更好地惠及百姓。

(三)及时维护更新,运行管理制度化

设备检修和保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结合系统监控和车辆调度中出现的情况,对车辆和锁柱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每辆自行车和每个锁柱两天内得到一次全面的体检。在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对站点保洁及车辆状况进行及时检查,确保市民正常使用。通过完善有效的考核机制督促工作人员加强巡查和调度,最大限度的满足借、还车需求。设备进行逐步更新,提升市民在公共自行车出行时的使用体验,持续发挥公共自行车项目惠民作用。

(四)督促运营公司建制建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永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建设单位每月10日前应向县财政部门及县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五)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应用,实现智能化管理

县城管执法局应高度重视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运营公司加快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开发或开通智能调度、服务评价统计等功能模块,进一步提升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实现真正的智能化管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建议设置“网点持续空桩或者满桩的时间”、“网点服务人群数”、“单车累计租用次数(时间)”等参数,提升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共自行车的利用率;同时还可以结合网点的桩位数量进行进一步的数据分析,为以后网点规模调整提供依据。要根据既有网点公共自行车运营数据,分析各网点公共自行车服务对象、周转率、租还时间,针对公共自行车日均周转率较低的网点,可在附近周转率较高的网点进行分流引导。

附表:《2016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表:2016年度计生家庭奖扶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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