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08 14:10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

根据《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关于《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湘财绩〔2012〕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7〕489号)和《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永财绩函〔2017〕5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郴州骏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永兴县财政局委托,对2016年度永兴县园林管理所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成立于2001年,系永兴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的二级机构,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人,现有干部职工6人,其中局机关委派3人(所长、副所长、园林技术专干),离退休2人,另聘请临时管护工人44人。内设办公室、维护管理组两个职能股室。其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公共绿化地、绿化区及广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单位庭院绿化建设的指导、督促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永兴县2014年第3次县委常委会议决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批示,2016年县城区绿化养护工作继续由园林绿化管理所承包管理。主要负责永兴县城区50多万平方米公共绿地、44844株行道树、70043株灌木全年的日常养护管理(修枝、除草、抗旱、施肥、病虫害防治、生产工具维修、车辆运行、园林绿化培训、防寒防暑、五险一金保障经费等)。

3、项目的实施依据。

①《湖南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湘建城〔2007〕124号)

②《郴州市开展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郴政办函〔2014〕153号)

③《永兴县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永政办函〔2014年〕124号

④《永兴县城市绿荫行动2016年工作计划》(永绿荫办〔2015〕3号)。

4、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负责城区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等各类绿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各工程项目配套绿化指标的设计、建设的审批、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依法查处各类损绿、占绿、毁绿等行为。

按照《湖南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湘建城〔2007〕124号)文件中的二级养护标准做好修枝、除草、清杂、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等日常养护工作。10月底完成了绿化带中黄土裸露地段的补植工作,补植面积300多平方米,补植苗木2万多株,悬挂温馨提示牌200块;11月中旬做好了行道树刷白及防冰冻灾害工作,力保城区行道树平安过冬。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长期的维护管理让城区公共绿地及行道树生长茂盛,树形优美,确保全年公共绿地无枯枝、无长枝,修剪美观、造型优美,常年无杂草、无垃圾、无病虫害。管护经费的合理投入是提高绿化管养水平的有力保障,通过科学的管养方法、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合理的资金投入来不断提升养护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其他相关要求,结合评价项目的特性,评价组制定了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并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对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行评价,以反映项目资金的绩效。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实施情况,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采用《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表》,

绩效评价体系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部分,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3、绩效评价方法。

目标效益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郴州骏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永兴县财政局委托,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了解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政策和文件依据,制定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调查问卷及相关表格。永兴县财政局下达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永财绩函[2017]554号),具体规定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2、组织实施

一是项目单位自查阶段(10月9-19日)。县园林管理所分析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报《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按照《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对照2016年度绩效目标设定目标值并进行评分,撰写《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二是工作组现场评价阶段(10月19日-11月15日)。评价工作组于10月中旬对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现场评价,听取单位情况介绍,核查资金使用和管理、财务账目等情况,主要是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支出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全面了解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开展了调查问卷的发出、收回及统计工作。

3、分析评价

评价工作组根据县园林管理所报送的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和单位上报材料,结合现场评价情况,通过政策文件、基础数据、资金使用效益和问卷调查分析等多种信息进行分析评价,于11月中旬形成绩效评价初报告。在征求单位意见后,对初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于11月底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一般性预算金额为174.02万元,实际拨款174.02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资金拨付方式为:永兴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园林管理所,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人员工资及福利106万元,其中人员工资89.23万元,福利费16.77万元。

(2)农业化肥35.87万元。

(3)车辆运行与维护17.4万元,其中车辆燃油费10.2万元,车辆维修费2.06万元,车辆保险费4.21万元,车辆年检及其他0.93万元。

(4)工具的购买及维修2.79万元。其中购买3台绿篱机1万元。

(5)劳保用品0.7万元,其中防暑药品0.11万元。

(6)专用材料6.43万元,其中广告牌1.1万元,苗木款1.4万元,遮阳网1.8万元。

(7)其他支出1.51万元,其中培训费0.93万元,会议费0.1万元,房屋租赁费0.2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永兴县园林管理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是没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需要建立专门的台账管理,但是实际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设立专项资金台账,由于资金来源较多往往不能保证做到专款专用。会计核算不够规范,财务管理有待加强。通过我们现场调查了解,永兴县园林管理所财务手续不健全。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根据2015年第十六届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以及县领导批示,2016年度永兴县城区养护工作由园林绿化管理所内部承包,养护方案经财政预审报领导批示后实施。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永兴县政府相关规定,永兴县园林管理所制定了《永兴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6年工作方案》和《永兴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包干负责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责任,做到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绩效考核制度,做到了考核结果与职工利益挂钩。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并安排了专人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根据《湖南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湘建城〔2007〕124号)文件规定,公共绿地养护9.3元/平方米、行道树(中树)养护4125元/百株,内部承包折算后公共养护4.5元/平方米、行道树(中树)养护1416元/百株。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预算金额为174.02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为170.7万元,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专项资金结余3.32万元。成本节约率1.91%。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绿化养护工作分组、分路段管理,对城区内30多条道路及公园、游园、广场绿化进行日常养护。全年不间断的修枝、除草,及时施肥、病虫害防治、行道树刷白、抗旱防寒等工作。全面抓好城区绿地的净化、绿化、美化等工作。确保城区绿化随时保持良好的状态。

(2)项目完成质量。从绩效评价的结果来看,永兴县园林管理所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项目操作规范,进展顺利,完成质量较好,达到预期目标。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全年保证城区绿地无杂草、无垃圾、无死树、无病虫害发生,植物健康成长,树木修剪规范,为市民营造了舒适的环境。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社会效益:设置宣传牌和宣传栏,有利于提高群众爱绿、护绿意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6年度永兴县园林管理所在主要道路绿地新设立悬挂温馨提示牌200块。管护工作在保洁、除杂、修剪、补栽、抗旱、病虫害防治等方面都需要很多的人工投入,养护单位需聘请绿化人员持续开展养护工作,为社会提供了相应的就业机会,创造了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从绿化覆盖率、景观效果、城市贡献三个方面评价。管辖范围内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明显裸露情况,是反映绿化覆盖率的直观体现,绿地利用率和覆盖率达到一定的比值才更能使绿化植物更好的发挥生态效益,2016年度永兴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完成黄土裸露地段补植面积300多平方米。绿带乔灌木、常绿落叶、观花观果搭配合理,层次分明,加上管养得当,使得四季有景可赏。较高的绿化覆盖率和显著的景观效果为郴州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的荣誉做出了贡献。

可持续影响:管护绿地长期保留,能起到分隔道路、吸尘、防噪音、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憩和出行环境,可持续发挥绿地的各种功能性。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统计结果了解满意率,本次永兴县城区园林绿化绩效评价公众满意度的调查一共收回261份有效调查表。城市绿化程度调查结果满意度为79.58%,见表一;街道的绿化景观效果满意度调查结果满意度为75.52%,见表二;公园、广场绿化景观效果及数量满意度的调查结果满意度为74.06%,见表三。加权平均本次满意率为76.64%。

(满意度=很满意比例*100+满意比例*80+基本满意比例*60+不满意比例*30+很不满意比例*0)

表一、居民对城市绿化程度满意度调查统计表

选项

小计

比例

很差

2

0.77%

不太好

13

4.98%

一般

52

19.92%

还可以

107

41%

很好

87

33.33%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261

表二、居民对县城街道的绿化景观效果满意度调查统计表

选项

小计

比例

很不满意

2

0.77%

不满意

13

4.98%

一般

72

27.59%

满意

120

45.98%

很满意

54

20.69%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261

表三、居民对县城公园、广场绿化景观效果及数量满意度调查统计表

选项

小计

比例

很不满意

1

0.38%

不满意

19

7.28%

一般

78

29.89%

满意

111

42.53%

很满意

52

19.92%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261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园林管理所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总分为 81 分,绩效评级为“良好”。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及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县政府,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挂钩。

(二)反馈整改。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督促整改。

(三)主动公开。项目主管部门要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申报的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项目需要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明确项目资金应达到的绩效目标等,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是没有对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的分解为可衡量的绩效考核指标。项目没有细化、量化预期产出的效益和效果。

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项目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内容不够完整,资金使用规定不够细化,没有制定项目实施制度,也没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3、专项资金管理未单独列帐,不利于专款专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需要建立专门的台账管理。财务核算时,将专项资金纳入机关经费统一核算,未按规定单列反映,无法准确了解专项资金开支的真实情况。财务管理人员专款专用意识不强,认为都是财政预算安排拨付的资金,只要是为单位工作怎么使用都行。导致在核算过程中,专项资金与其他经费存在混合使用的现象发生。

4、会计核算不够规范,财务管理有待加强。通过我们现场了解,永兴县园林管理所没有专职财务人员,财务经办人员缺少控制意识,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只是数字上的简单汇总,而没有从财务角度加以分析和运用,特别是缺乏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没有通过费用预算进行专项资金支出控制,对资金使用结余或超支的具体原因也没有做出科学和合理的分析。资金拨付没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会计报账只有发票和销售清单无其他附件,发票上只有经手人却无证明人。具体问题列示如下:

(1)临时工工资没有全部从工资代发账户统一发放,存在将部分钱全部转到一个人的账户上。

例如:2016年1月第4号凭证中,临时工工资部分转到个人代收付业务过渡账户——人民币,有些部分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直接转到个人账户中,其中就将7200元直接转给许建华,但是从工资表中可以看出许建华2016年1月份工资为1800元。

(2)2016年12月4号凭证,2016年12月17日—21日3人去广西南宁参加城市园林绿化技术与管理培训,从基本支出中报销差旅费,从项目支出中报销培训费和会议费。会议费报销只有发票,无会议通知及会议安排等;票据上无证明人签字。

(3)2016年3月第3号凭证,农药化肥合同供应方为永兴县润绿园林机械花卉养护用品经营部,而发票收款方和实际收款人为刘兵彬。

(4)2016年4月第3号凭证,房屋租赁合同中内容不全,没有租赁期间。发票付款方为永兴县便江镇铜角村委员会,收款方为熊志言而合同和实际收款人为彭兴玉。

(5)2016年7月第5号凭证,防暑用品无发放标准及明细,也没有领防暑用品人员签字表。

(6)2016年10月6号凭证,、医疗费报销只有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和受伤情况说明,无医院的诊断书、药品清单和收费明细;购买专用材料只有发票和送货单,无合同和验收单,发票上无证明人签字。发票上销售方为个人,无领款人签字。

5、项目没有验收管理办法和验收合格标准。项目单位内部不进行绿化养护情况检查和考核,一项工作完工后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及标准进行验收和总结。未见上级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工作记录。

(二)建议

1、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申报,强化资金保障。规范项目申报管理,严格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对不合规的项目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3〕29号)文件要求,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保证专项资金用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投入效益。

2、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内容完整,包括项目实施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确定项目开展、审批程序,收集保管相关资料,建立项目实施台账等。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资金单独列账核算;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项目开支标准;明确票据及资料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等。

3、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保证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定期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单位出现的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对未按计划进度实施的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防止专项资金闲置。严格区分部门支出与专项支出范围,杜绝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列账核算,准确反映项目支出情况,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要规范报账程序,票据要求内容完整、手续齐全、报账及时;严格执行相关费用开支标准,不得超标准开支。相关发票应当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室审核,财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再由领导签字同意报帐后到财务室结算。

5、制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要按规定的程序及标准进行验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写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上级部门应当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附表: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016年度园林绿化维护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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