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永兴县2016年度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08 14:07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永兴县2016年度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

为了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客观、公正地反映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绩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7〕489号)要求,永兴县财政局委托郴州骏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在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评价小组采用成本效益法和公众评判法等基本评价方法,对具体项目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定量化,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式,对2016年度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客观、综合的评价,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现将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达到的政治目标是:依法治国的方略得到全面的落实,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人民的各种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2020年各项基本制度将得到巩固和完善,社会生活基本法制化,社会秩序井然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党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政治目标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随着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不断向前推进,法制观念深入民心,政府高度重视政法工作。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安定的政治局面,需要强大的安全保障。在此背景下,必须加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法律审判职能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垒实法院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各项监督职能。着重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及信息化建设。

永兴县人民法院由于永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每年要受理的案件逐年增加,现有审判法庭与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相差甚远。为满足人民法院对受理案件的需要,为不错过国家对法院“两庭”建设的重点扶持之机遇,急需扩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同时为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真正实现司法便民利民,必须加强永兴县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

2.项目实施依据

(1)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的批复》(湘发改投资〔2011〕1264号)

(2)郴州市发改委《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郴发改批〔2011〕104号)

(3)永兴县发改局《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县人民法院建设审判办公大楼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永发改通〔2012〕6号)

(4)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郴州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纲要>的通知》(郴中法〔2010〕92号)

(5)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信息化3.0版间建设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湘高法装〔2016〕20号)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主要是为了建设一个符合现代法庭标准的功能设施齐全,具有良好环境的法院,进一步改善人民法院的工作条件,实现审判区和办公区的分离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能力和法院管理能力,实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由技术主导向业务主导的跨越式发展,顺应当前信息化时代,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保障和便捷、高效的司法信息服务。

2011年永兴县人民法院向永兴县人民政府提出在原址扩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并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2011年9月19日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的批复》(湘发改投资〔2011〕1264号)对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郴发改批〔2011〕104号),同意实施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郴发改批〔2011〕104号)。审判法庭扩建于永兴县永兴大道与龙山路交汇处,项目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审判用房3000平方米、立案用房550平方米、辅助用房4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840万元(工程费用689万元、其他费用104万元、预备费47万元),资金来源采取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解决,预计工期十八个月。2012年2月24日,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了《永兴县人民法院建设审判办公大楼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永发改通〔2012〕6号),同意批准县人民法院配套建设审判办公大楼辅助设施。辅助设施项目建筑总面积为870平方米,其中:配电房1间50平方米,车库15个670平方米(含安全通道面积),消费水池、水泵房1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2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补助和自筹。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涉及综合布线、排队显示、监控、门禁、LED显示屏和多功能多媒体会议室等系统,机房设备、科技法庭布线、9个科技法庭、电子档案、触摸公共信息查询、电子签章和电子卷宗,审判质效评估系统、12368服务平台、诉讼无忧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始于2014年1月,分三年完成。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长期绩效目标

项目长期目标是完成好占地73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995平方米、共建七层的扩建法庭主体工程,配备配电房、消防控制室、停车位和审判立案信访用房相关设备;同时完成信息化建设工程,配备相关信息化建设设备。具体包括综合布线系统、排队显示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LED显示屏系统、多功能多媒体会议室系统;机房设备、科技法庭布线、9个科技法庭、电子档案、触摸公共信息查询、电子签章和电子卷宗、互联网庭审直播点播系统;审判质效评估系统、审委会系统、12368服务平台、诉讼无忧服务平台。建设一个符合现代法庭标准的功能设施齐全,具有良好环境的法院。实现审判区和办公区的分离管理,维护办公秩序,避免法官与当事人过多接触,保证司法活动的公开和中立。实现审判信息化,使老百姓在司法活动中办事更加快捷、方便。

2.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

2016年度完成审判法庭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互联网庭审直播点播系统、12368服务平台、科技法庭3个、诉讼无忧服务平台)、办公楼刮胶,审判法庭扩建楼有较好的使用率,实现审判区和办公区分离,信息化建设初步完成、实现司法便民利民。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评价原则

1.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

2.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3.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

(二)项目评价依据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5、《永兴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2〕1号);

6、《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永财绩函〔2017〕556号);

7、其他有关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项目评价指标

采用《永兴县2016年度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四)评价方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评判法。

(五)项目评价过程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安排,绩效评价工作从2017年10月初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具体评价过程如下:

1、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2、绩效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通过现场勘查、查阅相关资料,结合自评报告和项目建设实际,按照评价指标对项目建设进行现场评价。

3、结合现场评价,对搜集到的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资料进行整理、核实、综合分析,对项目作出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671.6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588万元,省级专项资金210万元,市县财政专项资金873.64万元。各个年度资金到位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项目资金到位及资金来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到位资金合计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资金

省专项资金

市县财政专项资金

2012年度

100

100

2013年度

526

400

126

2014年度

210.5

48

84

78.5万元

2015年度

445.71

40

405.71

2016年度

389.43

389.43

合计

1671.64

588

210

873.64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楼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共使用1671.64万元,资金使用率100%。其中审判楼扩建主体工程使用资金948万元,二次装修工程使用资金175万元,园林绿化工程使用资金32.59万元,变压器增容工程使用资金15.5万元,传达室工程使用资金11.32万元,沥青路面工程使用资金24.87万元,人行道道板铺设工程使用资金8.05万元,空调采购使用资金60.51万元,审判桌椅采购使用资金70万元,窗帘采购使用资金9.26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资金316.54万元;2013年度使用资金600万元,2014年度使用资金235.5万元,2015年度使用资金445.71万元,2016年度使用资金389.43万元。具体详见表2.

表2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合计

审判法庭扩建项目

主体工程

600

183

105

60

948

二次装修工程

30

95

50

175

园林绿化工程

20

12.59

32.59

附属工

变压器增容工程

15.5

15.5

传达室工程

8

2

1.32

11.32

沥青路面工程

24.87

24.87

人行道道板铺设工程

6

2.05

8.05

配套设施

空调

53.58

6.93

60.51

审判桌椅

40

30

70

窗帘

9.26

9.26

信息化建设项目

90

226.54

316.54

合计

600

236.5

445.71

389.43

1671.64

截至2016年底,基建专户使用资金834.85万元,化债专户使用资金702.34万元,行政专户使用资金134.45万元。各个年度专户使用资金情况如表3所示。

表3专户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合计

基建专户

600

176.50

43.37

14.98

834.85

化债专户

60

402.34

240

702.34

行政专户

134.45

134.45

合计

600

236.5

445.71

389.43

1671.64

3.资金管理情况

永兴县人民法院对于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较为规范,设立了基建专户,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基本规范,项目支出费用审批流程规范,支出用途基本清晰。

(1)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没有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执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工程招标前,工程预算必须经过财政评审;货物采购前,必须报财政审批金额。

(3)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有项目资金的资金支付经单位审批,县财政国库管理局复核后,由国库直接支付到承建单位或供应商,减少中间环节,避免资金挤占挪用。

(4)成立了监督小组加强资金结算管理。项目支付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项目法人审批,并且接受监督小组监督。其中工程类项目都是按工程进度分多次结算,最后工程验收合格、达到设计要求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永兴县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永兴县法院基建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项目法人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明确项目法人制,负责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等日常工作。审判法庭扩建主体工程委托郴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使用合理性进行控制,项目质量由法警大队政委监督检查。

(三)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性质的不同,分为工程类项目和货物类项目。其中工程类项目包括审判法庭扩建主体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附属工程(变压器增容工程、传达室工程、沥青路面工程、人行道板铺设工程);货物类项目包括审判法庭扩建项目的配套设施(空调、审判桌椅、窗帘)和信息化建设。经调查发现,所有货物类项目采购招标前都要报财政审批,实际采购金额没有超出财政审批金额范围。此处的经济性分析仅对工程类项目进行分析。

(1)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工程类项目预算评审金额合计为1187.48万元,预算金额合计为1244.39万元,超支率为4.79%。具体情况见表4。

表4 工程类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评审金额

预算金额

节约超支概算

审判法庭扩建项目

主体工程

891.55

919.98

3.19%

二次装修工程

200.20

203.36

1.58%

园林绿化工程

41.56

41.01

-1.32%

附属工

变压器增容工程

15.73

17.16

9.10%

传达室工程

12.02

13.55

12.73%

沥青路面工程

18.03

20.33

12.76%

人行道道板铺设工程

8.39

9.00

7.27%

合计

1187.48

1244.39

4.79%

(2)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工程类项目结算金额合计为1403.64万元(除主体工程外,其他工程都已经过结算评审),预算评审金额合计为1187.48万元,超支率为18.20%。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工程类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评审金额

结算金额

节约超支概算

审判法庭扩建项目

主体工程

891.55

1060

18.89%

二次装修工程

200.20

251.31

25.53%

园林绿化工程

41.56

32.59

-21.58%

附属工

变压器增容工程

15.73

15.50

-1.46%

传达室工程

12.02

11.32

-5.82%

沥青路面工程

18.03

24.87

37.95%

人行道道板铺设工程

8.39

8.05

-4.05%

合计

1187.48

1403.64

18.20%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永兴县人民法院按计划启动了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审判楼扩建于永兴大道与龙山路交汇处,项目占地73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995平方米,共建七层,底层为架空层(设配电房、消防控制室、停车位等),二至七层为审判立案信访用房。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为该项目划拨建设用地0.1158公顷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永规公地字第2012-007号),完成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作。勘察单位为核工业郴州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为郴州联创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施工中标单位为郴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监理中标单位为郴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勘察、设计、监理没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永规公工字第2012-013号)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31023201211200101)。2013年10月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2015年1月29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涉及综合布线、排队显示、监控、门禁、LED显示屏和多功能多媒体会议室等系统,机房设备、科技法庭布线、9个科技法庭、电子档案、触摸公共信息查询、电子签章和电子卷宗,审判质效评估系统、12368服务平台、诉讼无忧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始于2014年1月,分三年完成。截止2016年度,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如表6、7所示

表6 审判法庭项目完成情况表

目标

完成情况

完成率

主体工程

4995平方米

4995平方米

100%

二次装修项目

4995平方米

4995平方米

100%

园林绿化

2800平方米

2800平方米

100%

变压器增容

400KAV

400KAV

100%

传达室

39.4平方米

39.4平方米

100%

沥青路面工程

2400平方米

2400平方米

100%

人行道道板铺设

539.4平方米

539.4平方米

100%

配套设施

空调

67台

67台

100%

审判桌椅

73台

73台

100%

窗帘

510平方米

510平方米

100%

表7 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表

目标

综合布线系统、排队显示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LED显示屏系统、多功能多媒体会议室系统;机房设备、科技法庭布线、9个科技法庭、电子档案、触摸公共信息查询、电子签章和电子卷宗、互联网庭审直播点播系统;审判质效评估系统、审委会系统、12368服务平台、诉讼无忧服务平台

完成情况

综合布线系统、排队显示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LED显示屏系统、多功能多媒体会议室系统;机房设备、科技法庭布线、3个科技法庭、电子档案、触摸公共信息查询、电子签章和电子卷宗、互联网庭审直播点播系统; 12368服务平台

未完成情况

6个审判法庭、审判质效评估系统、审委会系统、诉讼无忧服务平台、

(2)项目完成质量

从政府采购情况来看,工程类项目中只有主体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其余工程项目均未通公开招标方式。货物类项目空调、信息化建设部分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审判桌椅、窗帘均未通过公开招标。

从工程完工情况来看,所有工程类项目均完工,均已交付使用,均完成初步验收;从工程决算审计情况来看,除主体工程外,所有项目均完成财务决算审计。具体情况见表8、表9。

表8  工程类项目完成质量情况表

政府采购

工程验收

财务决算

决算审计

审判法庭扩建项目

主体工程

公开招标

二次装修工程

邀标

园林绿化工程

竞争性谈判

附属工

变压器增容

单一来源

传达室

竞争性谈判

沥青路面工程

竞争性谈判

人行道道板铺设

竞争性谈判

表9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情况表

政府采购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

空调

公开招标

审判桌椅

竞争性谈判

窗帘

自主询价

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

单一来源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审判楼扩建项目改进了法院工作环境,实现了审判区和办公区的分离管理,维护了办公秩序,能够避免法官与当事人过多接触,更有力地保证了司法活动的公开和中立,进一步提升了审判执行能力和法院管理能力。信息化建设项目实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由技术主导向业务主导的跨越式发展,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信息网络保障和便捷、高效的司法信息服务。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变群众诉讼不便、降低司法成本,提高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发展,强化法院的审判职能、更好地为永兴县经济建设大局服务。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以及评价分析等评价程序,永兴县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划的要求,在决策依据及决策程序上符合相关规定,项目资金能及时到账,专款专用,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完备,并能严格遵守,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永兴县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总分为85.6 分,绩效评级为良好。具体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见附件。

五、经验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经验总结

1、项目进度比较快。一是争资立项快。永兴县人民法院2011年3月筹建审判法庭扩建工程,基建领导小组班成员积极与各级发改部门、上级法院衔接争取,2011年8月获省发改委批准立项,2011年12月顺利被省发改委列入2011年第二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二是工程进度快。项目立项后,永兴县人民法院积极与国土、环保、规划、建设、招投标局等部门密切联系,在半年内完成用地、环评、规划、设计图审、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2012年11月动土施工,2014年交付使用。

2、管理严格。一是严把制度关。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严格奖惩机制,确保有章可依。二是严把程序关。建筑主材实行先检后用,凡是未检验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每个工序交接时都会请有关职能部门现场验收,凡是验收不达标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三是严把现场关。在施工的各个环节,单位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会同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全程监督。四是严把调度关。每月会召集工地管理人员、各工种班组长、监理人员召开会议,对前段工作进行检查回顾,查漏补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明确要求,严格坚持月调度。

3、院领导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永兴县人民法院领导对项目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经常到项目建设现场了解情况,解决项目改造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查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4、认真推行项目公示制。永兴县人民法院把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效益、项目投资总量及资金来源等重要内容在当地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让广大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与管理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申报时,绩效目标不够明确,绩效指标有待进一步细化。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3〕29号)文件要求,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项目需要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明确项目资金达到的绩效目标等。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没有对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的分解为可衡量的绩效考核指标。

2、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预算编制不准确,工程项目超预算金额较大。工程类项目结算金额合计为1403.64万元(除主体工程外,其他工程都已经过结算评审),预算评审金额合计为1187.48万元,超支率为18.20%。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项目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没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也没有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4、部分工程没有按规定程序招标。经调查发现,审判法庭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没有招标。违反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招标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未依法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项目竣工后,未及时办理财务结算决算。审判法庭扩建主体工程完工后未及时办理财务结算决算。2013年10月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2015年1月29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但尚未进行财务结算。违反了《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违反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应及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报财政局、审计局审核批复”的规定。

6、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进度较慢。信息化建设项目始于2014年1月,原计划分三年完成。但截至2016年底,仍有6个审判法庭、审判质效评估系统、审委会系统、诉讼无忧服务平台没有建好。

(三)改进建议

1、努力抓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明确、细化、量化,从而有利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落实和具体化。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绩效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到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从而高效、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相关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审批程序、项目管理要求、责任追究项目档案的管理等;二是要建立健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应对专项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流程、审批程序、财务结算、决算审计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4、加强项目管理。一是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简化程序、超越程序进行项目审批,不得以任何会议或个人决定代替项目立项审批,二是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单位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招标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未依法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三是完工项目要及时做好结算和决算审计。

5、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一是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二要制定长期有效的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应用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队伍;制定运行信息化的相关制度和程序,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

附表:2016年度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

2016年度审判法庭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得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

内容

4

1.目标设立情况。目标明确可行、细化、量化。

有目标计1分,否则计0分;目标明确可行计1分,否则计0分;目标细化计1分,否则计0分;目标量化计1分,否则计0分。

3

决策过程

10

决策

依据

2

2.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计2分;否则计0分。

2

1

3.项目立项考虑实际需求。

符合需求计1分,否则计0分。

1

决策

程序

1

4.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建议书有批准文件计1分,否则计0分。

1

1

5.可研报告编制及论证。

有批准文件且可研完整性、深度较好计1分,否则计0分。

1

2

6.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有初步设计,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计2分,否则计0分。

2

3

7.项目调整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调整履行相应手续计3分,否则0分。

3

资金分配

6

分配

办法

2

8.根据需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有依据。

办法健全、规范计1分,资金分配有依据计1分,否则计0分。

2

分配结果

2

9.资金分配按照依据执行。

资金分配按照有关依据执行计2分,否则计0分。

2

2

10.考核县配套资金的预算安排情况(根据项目资金的上级要求)。

县级配套按要求安排计2分,否则计0分。

2

项目管理

30

资金到位

7

到位率

3

11.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资金到位率≥100%,计3分;80-100(不含)%,计2分;<80(不含)%,计0分。

3

到位

时效

2

12.资金下达及时拨付到位。

及时拨付到位计2分;不及时拨付到位计1分;列而不支计0分。

2

资金

配套

2

13.本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到位(根据项目资金的上级要求)。

有预算,且按标准到位的计2分,到位一部分计1分;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的计0分。

2

资金管理使用

11

专户

管理

3

14.项目资金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

设立专户计3分;未设立专户计0分。

3

使用率

2

15.使用率=使用资金数/拨入资金数×100%。

资金使用率≥100%,计2分;80-100(不含)%,计1分;<80(不含)%,计0分。

2

使用

规范

6

16.考核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虚列(套取)每项扣3分,截留、挤占、挪用每项扣2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6

组织实施

10

组织

机构

1

17.项目实施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门人员、办公场地等。

有专门机构计0.5分;有专门人员计0.5分;否则计0分。

1

实施

制度

3

18.实施工程招投标制度(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

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经公开招标计3分,没有计0分。有一项未招标扣1分,扣完为止。

0

2

19.实施工程合同制度。

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同齐全,合同签订规范、执行有效计2分。缺1项扣0.5分。

2

2

20.实行工程代理制和投资评审制。

实行工程代理制计1分,投资评审制计1分,否则计0分。

2

实施

程序

2

21.项目管理有规范的流程和操作办法。

有操作办法、规范操作的计2分,有操作办法、操作较规范的计1.5分,有操作办法,操作不够规范的计1分,无操作办法或操作不规范的计0分。

2

工作管理

2

档案

管理

1

22.项目档案完整。

档案资料完整的计1分,档案资料较完整计0.5分,无档案资料计0分。

1

信息化管理

1

23.数据实行信息化处理。

全部信息化处理计1分;部分信息化或纯手工处理计0.5分。

1

项目绩效

50

项目产出

35

产出

数量

5

24.完成扩建建筑面积。

按完工建筑面积计算分值。

5

3

25.工程完工,实现顺利入驻办公。

工程完成,实现顺利入驻计3分;否则不计分。

3

产出

质量

4

26.项目完成质量。工程具有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达到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工程决算手续完备。

验收合格计4分,验收不合格计0分;有验收报告计1分,有决算报告计1分,没有的不计分。

3

2

27.材料质量管理。

对进场材料等有完整的质量检测报告计2分,无质量检测报告0分。

2

2

28.用地合法。

用地合法计2分,否则计0分。

2

2

29.按程序列入国有资产管理。

按程序列入国有资产管理计2分,否则计0分。

2

2

30.工程审计情况。

项目经工程结算审计计2分,否则不计分。

0

2

31.财务决算情况。

按时结清工程款计1分,不形成新的债务计1分,每1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

1

产出

时效

5

32.项目完成时效。

按计划时间完成,得5分;每推迟1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5

产出

成本

2

33.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节约概算5(不含)%-10%计2分;节约概算0-5(含)%计1分;超概算计0分。

0

3

34.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在±10%之内计3分;超过10%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

0

3

35.工程综合造价不高于2100元/平方米。

工程综合造价≤2100元/平方米,计3分;每上升10元/平方米扣0.3分,扣完为止。

2.6

项目效果

15

经济 效益

5

36.人均建筑面积。

人均建筑面积≤31.045,计5分;每超标1%扣1分,扣完为止。

5

社会 效益

10

37. 问卷调查了解项目建设对我县司法活动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社会效益。

(效果显著的人数×10+效果一般的人数×6)/调查总人数。

9

合计

100

100

100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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