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06 20:43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 【字体: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五方面入手,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综合得分98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永兴县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兴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永委〔2010〕16号)和中共永兴县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通知》(永委〔2011〕17号),设立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职能及构成如下:

1、研究拟定全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并组织实施。

3、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政策和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5、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

7、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让、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勘成果、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协助审核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10、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永兴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1、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12、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的法律夫和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矿产品运输凭证的检查;负责移送涉及国土资源的犯罪案件和对土地违法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国家人员。

13、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拟定并实施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方案;根据土地收购计划,统一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经营和管理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建设用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的范围;负责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及土地供应前期开发准备工作;管理、动作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对收购储备土地进行资金动作。

14、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征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监督管理;负责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有关工作;负责征地补偿方案的拟定、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初审;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拆迁工作的业务指导。

15、依法统一受理永兴县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利登记事务;承担有关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统计分析、监测利用工作;做好不动产权籍管理和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不动产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有关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咨询服务;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我局内设股室11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监察股、建设用地测绘管理股、耕地保护规划股、地籍地产管理股、地质环境储量勘查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股、纪检监察室、行政审批股;直属单位5个,分别为永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永兴县土地储备中心、永兴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永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级机构5个,分别为永兴县国土资源测绘队、永兴县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服务中心、永兴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永兴县地质环境监测站;1个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7个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别为马田国土资源中心所、油市国土资源中心所、湘阴渡国土资源中心所、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金龟国土资源中心所、柏林国土资源中心所、鲤鱼塘国土资源中心所。

三、2016年重点工作及成效

2016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按

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民生”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点,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用地保障工作。一是谋划“早”。年初,对全县本年度的项目用地实行提前介入,对项目逐个进行分析,按照有保有压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编制出台了《永兴县2016年供地计划》,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四类用地。将长鹿旅游项目列入了省厅重点保障项目,用地指标省厅调剂,不占我县指标。二是服务“优”。在具体的业务办理中,着力从提高服务水平入手,一切工作程序,都以方便办事对象为目的,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原则,对每个项目确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确保优质高效办理各类用地手续。三是报批“多”。全年共从省厅批复重点项目25个,面积2200余亩,有效保障了县域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二)耕地保护工作。一是强化保护责任。将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纳入了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各乡镇本辖区内出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3亩以上的,实行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每一个行政村都聘请了1名村土地协管员,加大了巡查力度,及时制止、上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尤其是破坏耕地行为。二是把好预审关口。在建设用地初审过程中,严格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规定,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预审和报批;凡能够不占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得占用耕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项目,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从严控制用地面积,有效防止乱占耕地现象的发生。三是狠抓占补平衡。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原则,积极争取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年共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6个,总建设规模2622公顷,总投资9247万元,共新增耕地105.43公顷。目前在建项目7个,总建设规模2467公顷,总投资9550万元,预计新增耕地136.42公顷。

(三)土地出让工作。一是制度落实到位。成立了永兴县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地价会审领导小组,组建了土地招拍挂出让地价会审专家库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专家库,对国有土地出让实行多部门联合参与,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网上招拍挂,有效杜绝了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二是信息公开及时。将国有土地出让所有交易公告和成交结果,及时在局大厅张贴和局网站公示,并在永兴电视台新闻频道和图文信息频道滚动播出,确保土地出让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三是土地交易有序。全年通过招拍挂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4宗,出让土地总面积699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56亿元。其中,工业用地9宗,0.64亿元;商住用地,5宗,0.92亿元。

(四)执法监察工作。确保了全县卫片执法“零”约谈,“零”问责任。一是认真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组建了卫片执法检查专门班子,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选派技术骨干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卫片执法检查业务培训;每周召开一次卫片执法检查督办协调会,安排布置相关工作。2015年卫片违法图斑19个,合并图斑后为13宗违法用地,立案查处12宗。非立案处理1宗,已查处12宗,查处率100%。二是有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5件,涉及土地81亩,其中耕地32亩。三是全面推进“打非治违”行动。对非法开采烟籽煤和非法露天挖采煤矸石行为进行了依法取缔;对煤矿等超深越界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积极开展非法矿山非法开采整治工作。

(五)矿政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矿业权规划设置。编制完成了《永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规划图纸文本,并通过了县级初评。目前,全县共有矿山总数66个,其中省、市、县级分别为38、2、26个,新设6个县级采矿权,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二是强化矿业权监督管理。全面完成了2015年度矿山年检年审工作,全县持证矿山年检率达98%;开展了全县非煤矿山整合工作,完成了樟树乡中间岭等3家采石场的整合;解决了香枚八矿与高亭司分公司采矿权平面投影重叠问题;办理矿山采矿许可证延续和顺延手续16宗;开展了全县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情况调整工作;完成了永兴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县级评审工作。

(六)地灾防治工作。连续9年地质灾害“零”事故,争创了全市唯一“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一是严格落实防灾责任。建立健全了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层层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部门包行业领域、乡镇干部包村挂点、村组干部蹲点包户的工作机制,落实隐患点“五包一”责任制(一名乡镇领导、一名驻村乡干部、一名村干部、一名群测群防员、一名国土资源所管理员)。全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6次专题调研地灾防治工作,到重点乡镇检查地灾防治工作21次,现场实地查看地灾点30多个。二是精准发布预警信息。与气象部门联动,多次进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会商,通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发布预警14次,累计发送预警信息16万条次,提前转移撤离群众1000余人次,避免人员伤亡5人。三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开展了汛后春节前、人为工程建设领域、汛前等三次大型的地质灾害隐患大巡(排)查,累计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410人次,开展应急调查7次,协助完善防灾预案和治理方案50余处,完成矿山、水电工地检查150处,灾害点踏勘13处。对全县189所中小学校由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全面进行了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排查出8所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四是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分析、全年一考核”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全年组织多种形式的督查抽查20多次,下发督办卡12张,整改事项15件,落实15件。五是大力强化培训演练。2016年4月11日举行了永兴县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演练;组织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300余人,开展了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并聘请省地质灾害学会专家授课。六是全力进行治理搬迁。通过整合相关资源,共异地搬迁安置地质灾害隐患户120余户520多人,高标准建设了金龟镇三联村、元庄村整体搬迁安置示范点。全面开展便江镇干劲东路社区嘉美花园山体滑坡险情处置工作,争取了便江镇五星组滑坡治理重大项目,油麻镇高城村新高城组滑坡治理项目已完成勘查设计工作,25个治理和应急治理项目正在组织施工中。

(七)土地储备工作。聘请省万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全县国有建设存量土地规模、土地市场供需情况、融资规模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完成了全县2016年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全年完成新征储备土地230亩,做好了同心小区、顺安小区、人民西路两厢、南站路二期两厢总建设规模2622公顷,总投资9247万元,共新增耕地105.43公顷。储备土地的征地、报批工作,成功收回和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3宗。全县土地储备总量6100亩,经省政府批准面积2000亩,已征未批土地4100亩。

(八)地籍地产工作。一是认真执行拟出让土地地价会审制度。全年,提请县政府召开3次地价会审会,共会审23宗拟出让土地,出让面积956亩。其中商服用地12宗,工业用地11宗。二是认真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成立了永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了网络平台整合到位、登记窗口整合到位、登记系统整合到位。9月28日,顺利颁发了首证,截至目前,已发放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告知单489本。三是认真做好2016年度土地变更外业调查工作。完成了250个图斑,3354.6亩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的实地调查。

(九)征地拆迁工作。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完善安置办法,落实补偿制度,加强了补偿款监管力度。今年来,共开展了“双新”产业园、柏林工业园、马矿棚户区等30个全县重点项目的征地、青苗及附属物的补偿工作,依法征收土地6926亩,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314户,拆除附着物737户,清点及签定青苗协议3911亩,迁移坟墓1677家。

诚然,国土资源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用地计划偏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给我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年平均1000余亩,而我县仅园区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就达2000余亩,加上储备用地、基础设施、民生项目、村民建房等,需用地计划1500亩,合计在3500亩左右。因农用地转用指标直接下达到县本级,无法挤占其它市县用地指标,通过向省厅争取年度指标调剂的数额不多,空间有限。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缺口较大。二是占补平衡压力大。国家对耕地保护严格实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保护措施。而我县大部分项目建设都占用优质耕地,占补平衡压力非常大,而且在开垦补充耕地时,对财政压力也很大。目前网上水田的占补指标每亩起拍价在11.6万元左右,成交价在15-20万元/亩不等。三是地灾防治形势严峻。全县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170处,严重威胁2421户10936人及9023间房屋的安全。点多面广,综合防治解决隐患的威胁成为难题。四是不动产统一登记遗留矛盾。统一登记后,一些分散登记遗留问题突显,极需统筹原各个部门协同解决;并且登记平台、网络共享等建设仍须资金大力推进。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实际完成收入3067.93万元,实际发生支出2575.39万元,结余492.5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资金288.94万元于2017年支付)。其中基本支出2054.07万元,项目支出521.32万元。

按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459.2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40.01万元,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31.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25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86.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56.36万元,公务接待费30.48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00万元,较上年100.96万元减少14.12万元,降低16.26%。

五、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的同时,我局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制定相关财务制度。

认真抓好内部审计工作,认真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因单位人员变动,做好了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我们年初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使全年的审计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部署。

六、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召开了绩效评价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局绩效评价工作。

七、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

综合近几年我局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特别是部分二级机构机构改革、办公场所调整等重大改革,各种矛盾凸显,基本保障面临巨大的压力。

(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三)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四)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x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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