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10-16 08:47 来源:县环保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8]1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17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分93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永兴县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兴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永委〔2010〕16号)、中共永兴县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2010〕17号)和中共永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环境保护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永编发【2015】15号),设立永兴县环境保护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协助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核审批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及“三同时”保证金的收缴与管理。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查报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排污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1.部门组织机构情况

我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法制宣教股、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排污权服务中心)4个股室,所属永兴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永兴县环境监测站、永兴县固体废物管理站3个事业单位。

2.人员配置情况

2017年环境保护局机关在职人员编制为74名,在职人员83人,退休人员数17人。2017年环境保护局有公务用车5台(含公车管理平台托管车辆3辆)。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配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县编办核定我局编制74名,在职人数为83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12%。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28.8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52.81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变动率为-45.29%。

(二)预算执行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批复给我局2017年预算数为:总收支预算1085.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1.58万元,纳入预算非税收入674.2万元,上年结转100万元,年底结余0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

2017年我局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22.17万元,较2016年的30.98万元减少了8.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为6.88万元,较纪委和财政局下达的14.89万元公务费接待指标少了8.01万元,没有违反规定。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9万元,较2016 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8.31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二是控制了公务接待费。

(三)预算管理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17年公用经费实际支出为161.44万元(用年初基本支出结转列支48.8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112.62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 %。

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22.17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28.8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76.74%。 

2017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39402.66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数为39381.51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9.95 %。

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稳步提升,管理措施进一步得到有效落实,提高了管理效能。

在资金使用上,支出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17年6月16日,我局在永兴门户网上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财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做到了真实、完整。

(四)履职情况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干就干精品、争就争第一、创就创一流”工作总体要求,以服务绿色发展和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践行“两让”理念,以环境安全为己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二是有序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三是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工作,超额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目标。四是严格项目审批,实施跟踪管理。五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保障民生和环境安全。六是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七是认真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八是规范固废处置,消除危废污染隐患。九是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十是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动态掌握环境质量。十一是扎实开展农村洁净乡村四年行动工作。

社会公众满意度方面,2017年,我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三、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通过前述对我局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及我局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

进一步加强局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有效降低预算控制率。

(三)保障预算执行进度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推进,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压减年末结余资金规模,提高预算完成率。

(四)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

附件1: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doc

附件2: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