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07 15:24 来源:永兴县环保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6〕34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16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0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全县环保依法行政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类环境标准;监督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职权的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的环保工作,对全县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研究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计划和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本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就环保方面参与编制本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国土规划、城镇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纲要;参加重大经济活动和建设项目的环保调研和综合决策。

3、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电磁辐射、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组织制定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各类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的实施;负责对全县废物利用进出口以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保审查。

4、监督管理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对县内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负责县内新建自然保护区申报、农村生态保护、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等的指导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开发建设活动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按国家规定承办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环保设施“三同时”的检查督促及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6、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参与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调处环境污染纠纷。

7、负责监视全县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及动态趋势,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承办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信息等基础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情报信息网。

8、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县内环境科学研究、环境技术示范工程建设,推动环保产业发展,规范环保市场。

9、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保。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纪检监察、人事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织机构情况

环保局内设股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自然生态保护股)、法制宣教股、人事股、纪检监察室;二级机构3个,分别为永兴县环境监察大队、永兴县环境监测站、永兴县固体废物管理站。。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实际完成收入1144.94万元,实际发生支出1081.23万元,结余6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5.06万元,项目支出206.17万元。

按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91.5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8.16万元,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38.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9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30.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23.6万元,公务接待费7.38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7.77万元,降低20.05%。

2016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246.04万元,为政府采购预算数的97.7%。

三、2016年履职履责情况

1、科学谋划“十三五”期间工作。一是完成我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规划争资立项项目储备库。向市、省储备项目库上报49个项目。三是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永兴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规定》文件,明确了环保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环保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面构建形成大环保格局。

2、有序推进金银稀贵金属企业整合升级工作。2016 年初,由县政府向省环保厅呈报了30家入园企业。30家企业当中,排污许可证已换发到位的有24家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发到位的企业28家。30家企业之外的企业全部停止受理换发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认真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6年形成《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修改意见》并完成与省工作组对接工作。省工作组划定我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786.6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9.71%。

4、认真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制定全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全年减排化学需氧量:90吨、氨氮:52.5吨、二氧化硫:135吨、氮氧化物:31吨)并将任务进行了分解。全年共完成121家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征收入库110余万元;完成排污权交易16笔。

5、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今年共申报审批65个建设项目(省级5个、市级5个、县级55个);督促19家企业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呈报市局办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年检)30 家企业,本局核发(年检)排污许可证27家企业。完成了4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或清洁生产验收工作,督促14家环境行为不良(风险)的企业进行整改,其中3家已通过省、市环保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升级工作,组织42家企业开展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全县41家涉及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环保产业调查,环保产业总产值达55亿元。督促15家企业续缴了环境责任保险。

6、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应急处置, 保障民生和环境安全。印发《永兴县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6〕30号)文件,对企业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考核的“五定” 日常监管模式,对489家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抽查。印发了《永兴县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全县共排查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579家,目前已淘汰关闭40个,已备案豁免469个,其余70个项目按要求进行整顿规范。全年征收入库排污费520余万元。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20余人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0份,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13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8起,下达处罚决定书38份,处罚金额108万元。开展夜间随机巡查40次,对乡镇开展13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取缔非法冶炼小作坊68处,捣毁各类非法生产设施设备98台(个),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6起,其中,行政拘留7人(次),刑事拘留1人。受理并办结群众投诉269件。完成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委员提案2件。向上级报送5件行政执法案卷参加案卷评查比武,其中一件获得了全省二等奖。指导每家涉重金属企业开展2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县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完成荣裕国际酒店、城关医院等2个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年度工作任务,会同县商务部门督促29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程,明确我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储备项目6个。明确水污染防治储备项目38个,太和工业园污水处理二厂项目成功争取专项资金1000万元;完成了我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启动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明确我县“十三五”土壤污染治理储备项目5个,完成了塘门口以及黄泥渣库和园区外关闭企业周边环境治理等土壤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水、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全年到位资金2659.7万元。

8、严格危废转移、医疗废物处置等日常管理。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214批次,其中县外转入184批次,县内转移26批次,转出县外4批次,审批数量为156575.325吨;全年共实际转移危废106036.569吨(其中转入106026.569 吨,转出10吨)。督促县内38家医院、32个县城诊所、37个个体诊所、369个村卫生室与郴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加强县内21家辐射单位的射线装置监管,确保了辐射环境安全。完成了全县涉二噁英排放16家企业的数据填报核实调查工作。

9、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动态掌握环境质量状况。获得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3575个,城区、工业园区周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以及酸雨监测数据2554个,重点污染源及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环评与验收监测数据6418个,环境执法、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监测数据699个,辖区内142个小Ⅱ型及以上和中型以下水库水质监测数据3822个,县城区噪控区监测数据880个。完成监测服务费收入160余万元。完成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备用机的安装运行。

10、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我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41398.48万元,项目已通过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并获得奖励资金400万元。

四、财务管理情况

2016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对已有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新增部分制度,形成《永兴县环境保护局内部控制手册》。在资金使用上,支出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我局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规定内容内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6〕346号)文件,我局组织开展全局系统绩效评价工作。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引进结论。

六、存在问题与改进的方向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预算不能按进度执行,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3、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4、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永兴县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doc

永兴县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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