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林业局2017年度省级以上公益林差额补偿及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0-16 08:44 来源:永兴县林业局 作者: 【字体: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文件精神,按照《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8〕13号)要求,我局围绕任务完成、实施措施、资金管理及使用、项目效益等情况认真开展了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以上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和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土地总面积197900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36391.6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7.91%,是我省重点林区县之一。全县共区划公益林总面积67.4629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5%,其中国家级公益林56.5723万亩,省级公益林10.2530万亩,纯县级公益林0.6376万亩。

永兴县林业局成立于1956年,经核定,该局设置一级机构5个,二级机构37个,(其中:机关11个,乡镇林业管理站19个,基层木材检查站4个)。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81人。其中离退休人员89人,在岗在职人员265人。在岗在职人员按行政级别分,副科级以上干部有23人,一般干部职工242人;按身份类别分,公务员有23 人,干部89人,工人151人。现有领导班子成员共5人,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名、党组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各1名。

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成立于2001年,属永兴县林业局二级机构,现有办公室人员4名、公益林护林员187名(聘请);乡镇生态公益林管理站14个。负责全县公益林区划界定、监测与管护、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建设、公益林绩效评价、森林资源流转、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等工作,为永兴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促进永兴经济、社会和生态共同发展。

2、项目的实施依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8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财绩〔2011〕4号)、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 郴办字[2012]102号)、《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13〕9号)。以及中央、省有关省级公益林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实施绩效评价。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项目基本性质及用途: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是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英明举措,意在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对林农因禁伐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追加补偿。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整治的根本出路和首要任务。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生态环境建设基本国策,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维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尽快实现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目标;将县公益林补偿到40元/亩,是按照《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4号),加大境内青山垅水库、龙潭水库、石壁垅水库饮用水源区重点预防保护区的森林植被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饮水水质,确保全县约50万人口的生活用水。

主要内容、涉及范围:全县各级公益林总面积66.8253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56.5723万亩,省级公益林10.2530万亩,纯县级公益林0.6376万亩,2017年度县财政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国有部分差额补偿标准是7.5元/亩,集体和个人部分差额补偿标准是4.5元/亩,县公益林补偿标准是40元/亩。2017年度县财政拿出494.75万元对全县省级以上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和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围绕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目标,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国家级和地方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切实维护林农权益,实现我县财政对省级以上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和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支出的效益最大化。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化,保障民本民生,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打造我县“森林城市”,营造宜居利居乐居的城乡森林生态环境,维护和稳定现有生态益林面积,加强森林、野生动物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加有害生物防治力度,使公益林补偿达到全国发达省份的补偿标准,实现效益最大化。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通过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强化“禁火”“禁伐”“禁荒”“禁猎”“禁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境内湘江支流便江水源涵养区、青山垅水库和龙潭水库饮用水源区、县城周围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的森林植被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我县纳入差额补偿的66.8253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及0.6376万亩纯县级公益林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恢复,同时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降低噪音、净化空气和水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森林的蓄水效益:每公顷生态公益林林分一般可增加蓄水300立方米。67.4629万亩各级公益林,可蓄水1349万立方米,按0.3元/立方米,其替代价值404万元。

保土保肥效益:根据监测有关资料显示,公益林林分每公顷可保土12吨,67.4629万亩各级公益林可减少水土流失53.9万吨,保全土壤肥料1.71万吨,按固土10元每吨,保肥800元每吨计算,其保土保肥替代价值1876万元。

净化空气效益:据监测结果表明,森林第生产1000吨有机物可释放1393―1423公斤氧气, 67.4629万亩各级公益林,每年可释放氧气1590吨。同时,通过森林吸收二氧化碳、调节气候、蓄水保土保肥、改善土壤养分等作用,可提高空气质量、促进粮食稳产高产。

我县67.4629万亩各级公益林共涉及14个乡镇,175个村,一个国有林场,涉及人口12.2余万。通过对省级以上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和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大幅度降低了自然灾害危害程度;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对“省级以上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和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绩效评价,了解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指导预算编制、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接受监督。(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林业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与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三个级别,即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三个部分,二级指标包括六个部分,三级指标包括十三个部分。见附件2

3、绩效评价方法:

目标效益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2017年9月13日,林业局分管领导召集了局计财股、防火办、造林股、森保股、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等负责人参加的2017年度公益林补偿基金绩效评价工作专题会议,会议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责任、任务和具体做法。

2.组织实施:一是开展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使地方财政差额补偿金真实补偿到村到组到户;二是与县财政局联合拟文(永林〔2017年〕32号),做好“省级以上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和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发放,共发放补偿金494.75万元;三是由县林业局计财股、县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组织实施调查,填写基础数据,进行自评。

3.分析评价: 2017年12月—2018年1月,对照政策文件,在基础数据、资金使用效益和问卷调查分析等多种信息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的通知》(湘财农指〔2016〕23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6〕23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支出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149号)文件精神,2017年11月16日,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永林〔2017〕32号),县财政下拨省级以上公益林差额补偿金和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共494.75万元,没有挪用和截留,挪用和截留率为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国家级公益林集体和个人部分面积55.18万亩, 补偿标准15.5元/亩, 县差额补偿标准4.5元/亩。国家级公益林国有部分面积1.57万亩, 补偿标准12.5元/亩, 县差额补偿标准7.5元/亩。省级公益林集体和个人部分面积7.96万亩, 补偿标准15.5元/亩, 县差额补偿标准4.5元/亩。省级公益林国有部分面积2.12万亩, 补偿标准12.5元/亩, 县差额补偿标准7.5元/亩;县级公益林与省级以上公益林重叠面积4.3748万亩,补偿标准20元/亩;未重叠的县级公益林面积0.6376万亩,补偿标准40元/亩。因此,2017年度县财政下拨到国有林场,乡镇、村、组、农户的省级以上公益林差额补偿金和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共494.7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公益林补偿资金依法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一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永兴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安全运行;二是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由县财政局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通过乡镇财政所对林农补偿基金实行专账管理,并建立护林员工资账户,实行一卡通形式发放,确保管护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县林业局成立了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现有办公室人员4名、公益林护林员187名(聘请),乡镇生态公益林管理站14个;二是严格执行政策,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同时,我县制定了《永兴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永兴县2017年度各级公益林已全部按权属落实到户,在依法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上,一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永兴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安全运行;二是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由县财政局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通过乡镇财政所和对林农补偿基金实行专账管理,并建立护林员工资账户,实行一卡通形式发放,确保管护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资金管理方面,为规范我县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发放,我局每年都要组织各基层林管站对重点公益林进行管护情况检查,对管护质量欠缺的,要求实施单位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编制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发放清册,经财政局核实后联合下达发放文件,由各乡镇林管站和财政所落实发放工作。林农个人部分由财政通过粮食直补系统用一卡通存折发放给林农,集体林场部分由村财乡管系统发放,实行报账制。各财政所负责及时将集体部分补偿基金落实到村级账户,各乡镇林管站督促其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抚育、营造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资金到位情况,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的通知》(湘财农指〔2016〕23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6〕23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支出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149号)文件精神,2017年11月16日,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永林〔2017〕32号),县财政下拨“省级以上公益林差额补偿金和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共494.75万元,没有挪用和截留,挪用和截留率为0。

(2)项目管护情况: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2017年10月我县林业主管部门与国有林场、集体和个人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管护合同47800份;乡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与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187份。全县落实重点公益林护林员187名,管护任务66.8253万亩,管护率100%。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已全部实施完毕。

(2)项目完成质量

各级公益林补偿面积全部落实到小班(山头)村组到户,并签订了管护合同。县财政下拨到国有林场,乡镇、村、组、农户的补偿金全部到位。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2017年度县财政下拨到国有林场,乡镇、村、组、农户67.4629万亩的各级公益林涉及14个乡镇,175个村,一个国有林场,涉及人口12.2余万。通过补偿,将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降低自然灾害程度,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项目预期目标实现。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我县纳入差额补偿的66.8253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及0.6376万亩纯县级公益林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恢复,同时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降低噪音、净化空气和水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森林的蓄水效益:每公顷生态公益林林分一般可增加蓄水300立方米。67.4629万亩各级公益林,可蓄水1349万立方米,按0.3元/立方米,其替代价值404万元。

保土保肥效益:根据监测有关资料显示,公益林林分每公顷可保土12吨,67.4629万亩各级公益林可减少水土流失53.9万吨,保全土壤肥料1.71万吨,按固土10元每吨,保肥800元每吨计算,其保土保肥替代价值1876万元。

净化空气效益:据监测结果表明,森林第生产1000吨有机物可释放1393―1423公斤氧气, 67.4629万亩各级公益林,每年可释放氧气1590吨。同时,通过森林吸收二氧化碳、调节气候、蓄水保土保肥、改善土壤养分等作用,可提高空气质量、促进粮食稳产高产。

我县67.4629万亩各级公益林共涉及14个乡镇,175个村,一个国有林场,涉及人口12.2余万。通过对省级以上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和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大幅度降低了自然灾害危害程度;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我县对省级以上公益林差额补偿和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8]13号)的自评内容和指标,对我县省级以上公益林差额补偿和水源地县级公益林补偿项目绩效自评。

经测评:群众满意率达到98%,综合评分98分,绩效评价结论为“优”。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1、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是件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该项工作应当继续深化开展,建议绩效评价五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一个五年计划的规划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2、建议上级财政和林业部门对我县生态效益林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增加必要的工作经费。

3、各级政府要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在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宣传到位是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永兴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创新公益林管护机制工作高度重视,在工作方案讨论制定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县林业局遇到不少问题与困难。县政府领导多次召集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开协调会,并深入乡镇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调研,制定了《永兴县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乡镇成立了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对公益林管护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县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经常性深入村组帮助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做到只要林农需要保证人员到位、服务到位、技术到位。为永兴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顺利完成起到决定性作用。

2、经营导向的带动,有效解决了以往项目中“管不到”的难题。通过村支两委集中管护和聘请兼职护林员管护方式,实行以村为单位,联户管护、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管理办法,让每位村民主动参与管护工作,有效解决了以往公益林管护难、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形成群护群治的态势。

3、因势利导,保障村民利益是搞好项目的关键因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原有商品林基本上均山到户。林农收益明显提高,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普遍高涨。而对公益林的保护工作漠不关心。针对公益林管护开发利用能力十分有限的现状,县林业局通过积极引导村民以集体商品林的方式管理生态公益林,最关键的是要让村民感到有“利”可图。规定达到公益林限制利用条件时可进行限制性采伐,让村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既保护了公益林,也兼顾了村民个人利益,也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

4、科技先行、增加投入,促进管理机制改革不断深入。为了提高公益林的经济效益,进一步调动村民管护积极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林限制利用工作。通过科技攻关来提高公益林开发利用水平,增加管护资金的投入,保障责任主体的管护权益,使创新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二)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存在的问题:

⑴ 2002年公益林区划时间紧、任务重,区划公益林工作出现些失误,将部分农用地(田、旱地、自留地),房屋、水塘划入公益林。根据《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对基层公益林管理带来不便与纠纷,对群众耕种、基础建设带来很大影响,现急需调查规划。

(2) 公益林林地管理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冲突

a、冰糖橙造林培育周期短,见效快且效益高,县政府出台了种植甜橙鼓励政策,群众对造冰糖橙的积极性很高。

b、群众对公益林基地、荒地、灌木林地、火烧迹地要求改种植冰糖橙,与现行的《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发生了冲突,群众提出2002年区划公益林未征求山主意愿,强行区划入生态公益林,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侵犯了山主经营自主权,现山主愿退还公益林补偿金,要求退出公益林自主经营种植冰糖橙。

(3) 公益林森林采伐

a、近年来省、市连续下文对公益林实行3年、5年禁伐,引起基层各级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谈“公益林”色变,按照《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符合公益林采伐技术规定都不予办理采伐手续。

b、群众对公益林人工种植的杉树中、幼林抚育间不办理采伐手续很大意见,有些公益林地人工种植的杉树郁闭度达0.85以上的都不审批抚育间伐指标。

c、公益林林地上的人工杉树林过熟林(31年以上)个别树木已枯死,林木生长发育衰竭,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森林防火隐患增大。林农申请采伐更新,辛苦造林管理一辈子,树木老化快枯死了,却不允许砍伐,群众意见很大,对造林抵触严重挫伤了造林的积极性。

2、措施及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公益林认识:生态公益林纠纷初期并没有认识到它的复杂性和危害性。认为相互之间有纠纷是难免的,也是正常的,没有认识到纠纷对人们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危害程度,更意识不到对当地的安定团结及经济建设的影响。因此县政府必须下文,把乡、村、组及相关部门的思想统一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上来。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争取主动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初发阶段,决不能放任不管,造成更大的被动;

(2)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提高补偿标准和分类别补偿。按目前的补偿标准与林地的产值形成很大的反差,加之不分地类和林种、树种实行一个补偿标准,不少老百姓不愿纳入生态公益林,甚至出现抵触情绪。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补偿标准和合理分配才能调动群众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3)建立健全县、乡、村调处网络,加强调处力度。公益林涉及范围广,原因错综复杂,尽力减少或杜绝公益林纠纷的发生,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调处网络已成为当务之急。各级党政领导要把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把配齐人员,健全组织,落实经费等纳入目标管理之中,使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4)建立完善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制度,严格按照森林生态效益资金发放的有关规定,加强补偿资金的管理,由专人负责补偿金的发放,对补偿对象及面积进行反复核对。同时对公益林补偿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有效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拇用或造成资金浪费等现象,以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保障林农的利益,充分调动林农参与公益林保护建设的积极性 。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永兴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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