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林业局2015年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永兴县林业局2015年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6-10-13 09:58 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县林业局 【字体:

永兴县林业局2015年度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

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财绩〔2011〕4号)和《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13〕9号)文件精神,按照《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5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6〕91号)要求,我局围绕任务完成、实施措施、资金管理及使用、项目效益等情况认真开展了2015年度“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土地总面积296.92万亩,其中林业用地201.8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5.55%,是我省重点林区县之一。全县共区划生态公益林总面积66.700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5%,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6.6176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10.0828万亩。

永兴县林业局成立于1956年,经核定,该局设置一级机构5个,二级机构37个,(其中:机关11个,公、检、法3个,乡镇林业管理站19个,基层木材检查站4个)。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81人。其中离退休人员62人,在岗在职人员319人。在岗在职人员按行政级别分,副科级以上干部有20人,一般干部职工299人;按身份类别分,公务员有52 人,干部100人,工人67人。现有领导班子成员共7人,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各1名。

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成立于2001年,属永兴县林业局二级机构,现有办公室人员4名、生态公益监测员5名、生态公益森保人员10名、生态公益林护林员187名(聘请);乡镇生态公益林管理站17个,专职管护人员17名。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监测与管护、有害生物防治、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公益林绩效评价、森林资源流转、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等工作,为建设永兴生态文明服务,促进永兴经济、社会和生态共同发展。

2、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8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财绩〔2011〕4号)、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 郴办字[2012]102号)、《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13〕9号)、按照《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5〕6号)。以及中央、省有关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实施绩效评价。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项目基本性质及用途:将我县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是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英明举措,意在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对林农因禁伐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追加补偿。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整治的根本出路和首要任务。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生态环境建设基本国策,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维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尽快实现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目标。

主要内容、涉及范围:全县生态公益林总面积66.7004万亩,2015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标准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国有部分10元/亩,集体等部分17元/亩;省级生态公益林国有部分10元/亩,集体等部分17元/亩。扣除2.5元/亩的管护费,实际拨付到林农的标准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国有部分7.5元/亩,集体等部分14.5元/亩;省级生态公益林国有部分7.5元/亩,集体等部分14.5元/亩。县财政2015年拿出392.6万元对全县66.7004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差额补满到20元/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项目绩效总目标:围绕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目标,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切实维护林农权益,实现我县差额补偿基金的效益最大化。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化,保障民本民生,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打造我县“森林城市”,营造宜居利居乐居的城乡森林生态环境,维护和稳定现有生态益林面积,加强森林、野生动物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加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新增生态公益林面积15万亩,使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达到全国发达省份的补偿标准,实现效益最大化。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通过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强化“禁火”、“禁伐”、“禁荒”、“禁猎”、“禁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境内湘江支流便江水源涵养区、青山垅水库和龙潭水库饮用水源区、县城周围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的森林植被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我县纳入差额补偿的66.7004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恢复,同时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降低噪音、净化空气和水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森林的蓄水效益:每公顷生态公益林林分一般可增加蓄水300立方米。66.7004万亩生态公益林,可蓄水1340万立方米,按0.3元/立方米,其替代价值402万元。

保土保肥效益:根据监测有关资料显示,生态公益林林分每公顷可保土12吨,66.7004万亩生态公益林可减少水土流失53.6万吨,保全土壤肥料1.68万吨,按固土10元每吨,保肥800元每吨计算,其保土保肥替代价值1836万元。

净化空气效益:据监测结果表明,森林第生产1000吨有机物可释放1393—1423公斤氧气, 66.7004万亩生态公益林,每年可释放氧气1590吨。同时,通过森林吸收二氧化炭、调节气候、蓄水保土保肥、改善土壤养分等作用,可提高空气质量、促进粮食稳产高产。

我县66.7004万亩生态公益林共涉及20个乡镇,一个国营林场,涉及人口48.8余万,其中直接受益人口达50余万多人。通过生态公益林差额补偿20元/亩,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大幅度降低了自然灾害危害程度;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按照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 郴办字[2012]102号)、《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5〕6号)。文件精神。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对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绩效评价,了解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重点绩效评价,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指导预算编制、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接受监督。(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林业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与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三个级别,即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三个部分,二级指标包括六个部分,三级指标包括十三个部分。见附件2

3、绩效评价方法:

目标效益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月至8月,一是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 郴办字[2012]102号)文件精神;二是县分管领导文建军副县长召集召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负责人、县财政局农业股负责人、县林业局计财股负责人、县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负责人参加的2015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绩效评价工作专题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 郴办字[2012]102号)文件精神,提岀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责任、任务和具体做法;三是开展生态公益林小班确权面积分户工作,使地方财政差额补偿金真实补偿到村到组到户;四是与县财政局联合拟文(永林〔2015年〕36号),做好差额补偿金发放准备。

2、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9月至12月,一是发放2015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地方财政差额补偿20元/亩补偿金392.6万元;二是由县林业局计财股、县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组织实施调查,填写基础数据,进行自评。

3、分析评价

2015年1月—2015年12月,对照政策文件,在基础数据、资金使用效益和问卷调查分析等多种信息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的通知》(湘财农指〔2015〕50号)文件精神,2015年12月30日,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联合《关于下达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永林〔2015〕36号),县财政及时下拨到国有林场,乡镇、村、组、农户20元/亩地方财政差额补偿金392.6万元,没有挪用和截留,挪用和截留率为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国家级公益林集体和个人部分面积55.06万亩, 补偿标准14.5元/亩, 县差额补偿标准5.5元/亩。国家级公益林国有部分面积1.56万亩, 补偿标准7.5元/亩, 县差额补偿标准12.5元/亩。省级公益林集体和个人部分面积7.96万亩, 补偿标准14.5元/亩, 县差额补偿标准5.5元/亩。省级公益林国有部分面积2.12万亩, 补偿标准7.5元/亩, 县差额补偿标准12.5元/亩。因此,2015年度县财政下拨到国有林场,乡镇、村、组、农户20元/亩地方财政差额补偿金392.6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依法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一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永兴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安全运行;二是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由县财政局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通过乡镇财政所和对林农补偿基金实行专帐管理,并建立护林员工资账户,实行一卡通形式发放,确保管护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县林业局成立了生态公益林管理站,配置办公室人员4名、生态公益监测员5名、生态公益森保人员10名、生态公益林护林员187名(聘请);乡镇生态公益林管理站17个,专职管护人员17名。二是严格执行政策,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同时,我县制定了《永兴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永兴县2015年度现有国家级、省级已补偿公益林66.7004万亩,已全部按权属落实到户。在依法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上,一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永兴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安全运行;二是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由县财政局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通过乡镇财政所和对林农补偿基金实行专帐管理,并建立护林员工资账户,实行一卡通形式发放,确保管护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资金管理方面,为规范我县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发放,我局每年都要组织各基层林管站对重点公益林进行管护情况检查,对管护质量欠缺的,要求实施单位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编制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发放清册,经财政局核实后联合下达发放文件,由各乡镇林管站和财政所落实发放工作。林农个人部分由财政通过粮食直补系统用一卡通存折发放给林农,集体林场部分由村财乡管系统发放,实行报帐制。各财政所负责及时将集体部分补偿基金落实到村级账户,各乡镇林管站督促其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抚育、营造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同时解决了受益林农多、补偿资金少、提取不便等问题。资金到位情况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的通知》(湘财农指〔2015〕50号)文件精神,2015年12月30日,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联合《关于下达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永林〔2015〕36号),县财政及时下拨到国有林场,乡镇、村、组、农户20元/亩地方财政差额补偿金392.6万元,没有挪用和截留,挪用和截留率为0。

(2)项目管护情况

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2015年10月我县林业主管部门与国有林场、集体和个人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管护合同47800份;乡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与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189份。全县落实重点公益林护林员189名,管护任务66.7004万亩,管护率100%。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已全部实施完毕。

(2)项目完成质量

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全部依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料落实到小班(山头)到户,并签订了管护合同。县财政下拨到国有林场,乡镇、村、组、农户20元/亩地方财政差额补偿金392.6万元。差额补偿到位率100%。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15年度县财政下拨到国有林场,乡镇、村、组、农户20元/亩地方财政差额补偿金392.6万元,涉及一个国营林场,20个乡镇,218个行政村,涉及人口48.8余万,其中直接受益人口达50余万多人。通过补偿,将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降低自然灾害程度;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项目预期目标实现。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我县对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项目,将使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将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同时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降低噪音、净化空气和水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森林的蓄水效益:每公顷生态公益林林分一般可增加蓄水300立方米。66.7004万亩生态公益林,可蓄水1340万立方米,按0.3元/立方米,其替代价值402万元。保土保肥效益:根据监测有关资料显示,生态公益林林分每公顷可保土12吨,66.7004万亩生态公益林可减少水土流失53.6万吨,保全土壤肥料1.68万吨,按固土10元每吨,保肥800元每吨计算,其保土保肥替代价值1836万元。净化空气效益:据监测结果表明,森林第生产1000吨有机物可释放1393—1423公斤氧气, 66.7004万亩生态公益林,每年可释放氧气1590吨。同时,通过森林吸收二氧化炭、调节气候、蓄水保土保肥、改善土壤养分等作用,可提高空气质量、促进粮食稳产高产。

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项目涉及一个国营林场,20个乡镇,218个行政村,涉及人口48.8余万,其中直接受益人口达50余万多人。通过补偿,将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降低自然灾害程度;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我县对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地方财政差额补偿到20元/亩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经测评:群众满意率达到98.5%,综合评分99分,绩效自评结论为“优”。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1、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是件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该项工作应当继续深化开展,建议绩效评价五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一个五年计划的规划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2、建议上级财政和林业部门对我县生态效益林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增加必要的工作经费。

3、各级政府要对生态效益林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在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宣传到位是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永兴县党委、政府领导对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工作高度重视,在工作方案讨论制定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县林业局遇到不少问题与困难。县政府领导多次召集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开协调会,并深入乡镇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调研,制定了《永兴县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乡镇成立了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对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县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经常性深入村组帮助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做到只要林农需要保证人员到位、服务到位、技术到位。为永兴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顺利完成起到决定性作用。

2、经营导向的带动,有效解决了以往项目中“管不到”的难题。

通过村支两委集中管护和聘请兼职护林员管护方式,实行以村为单位,联户管护、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管理办法,让每位村民主动参与管护工作,有效解决了以往生态公益林管护难、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形成群护群治的态势。

3、因势利导,保障村民利益是搞好项目的关键因素。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原有商品林基本上均山到户。林农收益明显提高,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普遍高涨。而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工作漠不关心。针对生态公益林管护开发利用能力十分有限的现状,县林业局通过积极引导村民以集体商品林的方式管理生态公益林,最关键的是要让村民感到有“利”可图。规定达到生态公益林限制利用条件时可进行限制性采伐,让村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既保护了生态公益林,也兼顾了村民个人利益,也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

4、科技先行、增加投入,促进管理机制改革不断深入。

为了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进一步调动村民管护积极性,积极稳妥地推进生态公益林限制利用工作。通过科技攻关来提高生态公益林开发利用水平,增加管护资金的投入,保障责任主体的管护权益,使创新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二)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态公益林到户率低,补贴发放不到位。申报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时,由于时间仓促,工作粗放,生态公益林在区划界定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只划定了的范围,乡、村、组没有按要求及时划分到户,致使很多乡镇的生态公益林补贴基金只能发放到村、组,个别村、组或截留,或按村、组人口平均分摊,造成了生态公益林权利人一方面不能按面积领取补贴资金,一方面林木采伐受限,致使公益林林权人利益受损,怨声载道,频繁上访;二是生态公益林面积核查和分户登记工作任务繁重。为了提高到户率,让生态公益林权利人享受应有的补贴,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局针对林权人的反映和要求,组织技术力量陆续开展生态公益林面积核查和分户登记,但新颁发的林权证也存在很多错误,林权证无法反映生态公益林面积核查和分户登记的真实情况。如果要得到最真实最准确的情况,只有对全县生态公益林进行重新区划界定,分户造册,该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并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三是山林纠纷影响县级公益林补贴准确发放;四是部分乡镇公益林补偿基金的截留情况:部分乡镇将公益林补偿基金(集体部分)截留或挪为他用。

2、措施及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生态公益林认识:生态公益林纠纷初期并没有认识到它的复杂性和危害性。认为相互之间有纠纷是难免的,也是正常的,没有认识到纠纷对人们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危害程度,更意识不到对当地的安定团结及经济建设的影响。因此县政府必须下文,把乡、村、组及相关部门的思想统一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上来。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争取主动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初发阶段,决不能放任不管,造成更大的被动;

(2)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提高补偿标准和分类别补偿。按目前的补偿标准与林地的产值形成很大的反差,加之不分地类和林种、树种实行一个补偿标准,不少老百姓不愿纳入生态公益林,甚至出现抵触情绪。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补偿标准和合理分配才能调动群众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3)建立健全县、乡、村调处网络,加强调处力度。生态公益林涉及范围广,原因错综复杂,尽力减少或杜绝生态公益林纠纷的发生,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调处网络已成为当务之急。各级党政领导要把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把配齐人员,健全组织,落实经费等纳入目标管理之中,使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4) 建立完善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制度,严格按照森林生态效益资金发放的有关规定,加强补偿资金的管理,由专人负责补偿金的发放,对补偿对象及面积进行反复核对。同时对公益林补偿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有效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拇用或造成资金浪费等现象,以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保障林农的利益,充分调动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的积极性 。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永兴县林业局

2016年8月13日

永兴县林业局2015年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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