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县林业局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县林业局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6-09-13 16:51 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县林业局 【字体:

永兴县林业局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5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6〕9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15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2010年县委县政府对我局的职能、机构、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明确的主要职能有14项: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国土绿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有关县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指导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核查,组织、指导石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7、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8、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9、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0、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11、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3、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永兴县林业局成立于1956年,经核定,该局设置一级机构6个,森林公安1个,二级机构32个,(其中:机关10个,乡镇林业管理站18个,基层木材检查站4个)。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62人。其中离退休人员78人,在岗在职人员284人。在岗在职人员按行政级别分,副科级以上干部有25人,一般干部职工259人;按身份类别分,公务员有26人,干部94人,工人164人。现有领导班子成员共7人,其中局长、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各1名。

(三)2015年重点工作成效

1.造林绿化提质增效。以城乡绿化攻坚为抓手,不断创新举措,加大投入,统筹推进荒山荒地造林,山边、路边、水边“三边”造林绿化,“天坑”、裸露地、矿区、“三难地”复绿工程,着力打造生态屏障,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迸发出强劲的势头。全年投入绿化资金5亿元,完成荒山荒地造林5.5万亩,占市下达任务的122%;完成未成林造林地补植补造1.95万亩;完成生物防火林带造林407公里;完成11条县级以上公路补植补造167.21公里,新造桂高线10.8公里、青资线32.3公里;完成河渠绿化(补植补造)210公里,沿河绿化提质55公里;大力推进美丽乡村连片示范带建设,成功创建3个省级“美丽乡村”;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完成18个绿化示范乡镇和96个绿化示范村的补植补绿,新建65个“秀美村庄”;实施了8大城市绿荫行动工程;完成矿山复绿78个;组织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人数达37.71万人次,完成义务植树188.6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8.5%。

2.林业行政管理规范有序。为维护生态安全,把林业行政管理贯穿森林资源保护建设始终。一方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封山育林(禁伐)精神,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继续开展林木采伐指标的入村进户阳光工程,做好商品材主伐的申报备案工作,严把采伐证核发关,全年共核发采伐许可证蓄积2.22万立方米、材积1.42万立方米,与去年同比下降45%和47%。尤其聘请了376名护林员,稳步推进生态公益林保护,实现了面积管护率100%,并通过“村财乡代管”和“一卡通”形式,发放2015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51.85万元,做到了基金发放率100%。同时,注重全面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积极报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全年共审批林地17宗、面积达43公顷。另一方面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一案一卷、一案一批,规范建档。进一步加强木材流通监管,组织开展全县集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雷霆行动”)等,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脂、非法大树移植,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015年,我局共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23起,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2起,其他林业行政案件47起,破刑事案件17起,挽回国家经济损失30余万元。

3.森林防火和防病虫害效果明显。坚持积极有效预防为主的原则,力推森林防火和防病虫害工作。一方面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大资金投入,夯实森林防火基础建设。经统计,共投入资金282万元,其中:投入30余万元,新添灭火装备,成功组建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投入100余万元,在武广高铁和京港澳高速旁,建立了6个森林防火视频监测点,全面建成“两高”沿线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提高了我县对森林火灾的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投入20余万元,为第一批148名护林员配备GPS定位系统终端,建立了护林员定位管理平台,实现了护林员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完成了护林员定位管理系统建设;投入2万元,接通了“12119”专线专网,率先完成了“12119”报警平台的建设,解决了群众报警难的问题;投入100余万元,强化专业森林防火消防扑火队建设,确保50名扑火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扑火补助、工作经费等列入县财政预算;投入防火专项资金30余万元,添置了风力灭火机、森林消防水泵、油锯等扑火器材,可供2000人同时使用。同时,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实行生物林带与林业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全年共建设生物防火林带407.15公里。加强日常防火管理,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巡逻到位、值班备勤到位、火源管控到位、应急处置到位、打击追责到位,形成全县防火高压态势。2015年,共调度“两高”沿线等森林防火工作20余次,全县抓获并拘留野外违规用火人员98人,同比增加22.5%。另一方面抓好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和重大森防项目实施工作,力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建设,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把脉”森林健康,促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不断提高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水平,实现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目标,防治率达100%、无公害防治率100%。2015年,全县发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资料3000余份,设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点85个,监测率达100%,完成防治面积4.9万亩。全年未发生大面积的森林病虫害现象。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5年我局实际完成收入2550.9万元,实际发生支出万元,预算执行率83%。其中基本支出2550.9万元,项目支出844.3万元。

按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475.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85.5万元,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41.5万元,事业单位补贴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7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3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21.2万元,公务接待费15.6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较上年73.2万元减少36.1万元,降低49.3%。

三、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议事决策制度,强化日常管理,财务运行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政纪律、财务规规章,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省市、县绩效评价相关文件,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长李兴师任组长、副局长黄志刚任副组长,会计、出纳、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门工作小组,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看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及相关文件资料,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评价结论。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单位负担重。从近几年财政批复我局部门预算看,部门预算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包干进行。从实际工资运行和决算情况看破,除基本支出外,单位每年要负担一些财政无预算的刚性支出,如精准扶贫工作支出 、基层站人员没有预算公用经费等,资金缺口大,单位只能靠挤占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单位运转困难。同时,也造成单位难以按照部门预算使用资金。

(二)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永兴县林业局 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永兴县林业局

2016年7月13日

附件:县林业局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