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10-28 10:29 来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8]1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17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分98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6.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制订质量发展规划,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体系认证,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培养和推荐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及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8.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1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7.指导挂靠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8.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1.部门组织机构情况

机关内设股室15个(办公室、政工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党办、投诉举报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计量与认证监管股、标准质量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秩序与质量安全监管股、个体企业监管股);派驻基层机构9个(马田、高亭司、便江镇一分局、便江镇二分局、便江镇三分局、金龟、柏林、鲤鱼塘、开发区分局);事业单位4个(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计量测试检定所、综合执法大队、信息中心);挂靠机构2个(个私协会、消费者委员会)。

2. 人员配置情况

2016年财政局机关在职人员编制为166名,在职人员155人,退休人员数38人。2016年财政局有公务用车13台。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配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委编办核定我局编制174名,在职人数为15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0.80%。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65.4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12.6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变动率为-41.92%。

(二)预算执行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批复给我局2017年预算数为:总收支预算189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54.8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04.1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5万元;上年结转10.34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

2017年我局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62.23万元,较2016年的112.63万元减少了5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9.92万元,较纪委和财政局下达的23.1万元公务费接待指标少了3.18万元,没有违反规定。2017年度公务用车维护费用为42.31万元,较2016年度公务用车维修费减少41.73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二是控制了公务接待费。

(三)预算管理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17年公用经费实际支出为174.4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246.32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70.82%。

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62.2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65.4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5.12%。 

2017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126.6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数为130.5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7%。

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度管理深入人心,财务管理工作稳步提升,各项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落实有效,提高了管理效能,节支效果显著。

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使用执行了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17年6月16日,我局在永兴门户网上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财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做到了真实、完整。

(四)履职情况

2017年,我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市局工作要点和年初工作会议精神,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职能职责范围内未发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获得了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成绩突出企业登记窗口单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重点业务、质量技术监管工作优秀等荣誉,永兴县政府获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

一是稳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出台《永兴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组织商改成员单位会议3次,稳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取得了优异成效。永兴县新设立登记市场主体2922户(企业692户、个体工商户2230户)。全县新登记注册资本(金)28.64亿元(企业26.25亿元、个体2.39亿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共发展网络经营户77户。(1)持续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股东自主约定,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将工商企业年检作为相关管理工作前置条件的做法;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下放力度,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宽行政审批条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3)全面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10月1日全面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并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12月1日全面实行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手续,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办理“一证一码”执照692户、“两证整合”执照2357户,于2017年9月28日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30证合一,涉及20个部门,办理办理“多证合一”执照40家。(4)加快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于2017年10月16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发放电子营业执照486户。(5)服务企业发展。开展动产抵押登记2件,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人民币2260万元、美元3030万元;培养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培养及发展经纪人47户。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创新监管理念,形成社会共治局面。牢固树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理念,积极应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部门监管协同平台,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行业监督自律作用,处理好企业、行业、社会和政府的关系,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2)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新型监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制订完善了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制度,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切实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强化后续监管。(3)改进监管方式,建立综合执法新机制。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严格落实企业信息、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示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努力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在年报工作方面,企业企业年报率90.6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1.91%,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4.47%,综合年报率92.22%;对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1040家列入异常名录,对补报的市场主体310家移出了异常名录。(4)转变监管模式,提升了执法监管效能。加快转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执法模式,在减少前置审批、简政放权的同时,行政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法定职能,真正做到“放管结合”。行政审批部门实现了登记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不断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监管效能。改变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实施抽查5批次448家,经抽查存在问题13家,查办违法案件1起。对“僵尸企业”进行监管,对清理的多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且已失联的64户企业“僵尸企业”依法予以处理,注销26户。做好煤矿企业监管服务工作,受理煤矿企业登记初审11家。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排查企业49家。(5)构建互联共享信息平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同时,通过湖南省电子政务外网、湖南信用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将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企业信息依法予以公示,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力度,共公示行政处罚信息54起。

三是落实无照经营综治工作。健全查无工作机制,重新调整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单位调整为21个,明确由县政府副县长任召集人。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全局人员学习了10月1日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先后开展了危废品处理、出版物零售、校园及周边、农村食品等四项专项整治行动,检查2600多家,查办违法案件16起。全年清查无证无照1103户,引导办照986户,本局立案查处33户。目前全县城区“无照率”2.86%,农村“无照率”4.89%,我县查无综治工作在全市2017年度工作考评中初评暂列第一。

四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围绕省工商局八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性地开展执法行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共办理案件363起,实现罚没收入235万元,抽检商品54批次。(1)整治虚假宣传。对会议营销、体验式销售等新业态开展监督,叫停虚假宣传6场,疏散群众1000多人,查办违法案件1起。(2)整治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 23 批次,其中 13 批次不合格,责令改正5件(轻微违法)、查办违法案件 8 起。(3)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坚决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对直销不规范的“麦点”、“云联惠”、“绿叶”、“绿之韵”等经营企业实施整治,帮助消费者退回购货款26800元,端掉涉嫌传销窝点1个(“洛克农庄”),维护了正常经济秩序。(4)整治成品油市场。与加油站签订责任书,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抽检成品油16个批次,对不合格的1个批次依法处置。(5)整治“黑心棉”。对县城内絮棉加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18家,没收“黑心棉”91床,端掉“黑心棉”加工窝点1个。(6)监管学生校服质量。全年监督抽检学校及幼儿园学生服装样品8个批次,均不合格,目前依法正在处置。(7)打击商标侵权。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悬挂宣传横幅8条、发放宣传单2000份;开展了系列打假维权行动,查获假冒永兴冰糖橙2000多公斤、“长康”芝麻油86瓶、“中国劲酒”112瓶、“天之蓝”10瓶、“海之蓝”5瓶、“苏太太”南瓜子137件,案值3万多元。(8)打击违法广告。对闲来麻将广告进行清理,拆除违法广告16块;对旅游市场广告进行监管,查处案件1起;对电视台广告进行监测,规范广告用语15条等。(9)监督拍卖市场。现场监督3场,登记备案10件。(10)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政府采购招标非法串标案1起。(11)整治两烟市场。与烟草、公安部门联合整治6次,检查经营户2100户,查办无证无照经营卷烟一般程序案件97起、简易处罚案件99起。(12)打击私屠滥宰。检查市场45家、快速检测注水388户、捣毁私屠滥宰黑窝点1个、没收“白板肉”2200多公斤。 

五是开展宣传积极化解消费纠纷。 1.有效开展宣传。先后开展“315”、“331”、“365”、安全用药月、520计量日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50000余份、悬挂横幅40条。同时,对工作成效、措施进行宣传,全年撰稿110篇,在上级各类新闻媒体及网站刊载稿件500多篇次,其中在湖南红网上稿6篇、郴州日报5篇、省局网站(工商、质监、食药监)45篇、市局网站(工商、质监、食药监)90篇等。

2.化解消费纠纷。全年共办结回复市长热线投诉举报43件、县长信箱投诉举报12件;受理调处各类消费投诉举报486件,其中市局交办5件,全国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9件,湖南省12315投诉举报系统186件、12331投诉举报52件、12365投诉举报8件,接待上门投诉举报225件,目前已成功调处47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万余元。典型案例保险纠纷案李女士挽回补助金2万元,烟花烧伤案为投诉人楚某挽回医疗赔偿金0.4万元,轿车纠纷案为消费者黄某挽回赔偿金3.08万元等。

3.狠抓安全生产。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月一警示,二月一行动,三月一点评”等要求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等工作方案及措施,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节两会、节后复工复产、春季开学督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烟花爆竹领域无照经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燃气场站罐区安全、禽流感防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质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打非治违、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实现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未发生安全事故。

4.治理超限超载。按照市政府“地方政府负责、依法依规开展、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要求,认真履行治超职责,达到了四个100%(非法改、拼装企业(窝点)查处率达到100%,非法货运源头查处率达到100%,合法车辆维修企业公示率达到100%,合法货运源头单位公示率达到100%)的目标。

5.争创平安单位。我单位通过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物防、人防、技防,积极支持和参加县综治(平安建设)系列工作等措施,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取得了成效,获得了县平安知识抢答赛二等奖、平安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奖,获得了县平安单位荣誉称号,市平安单位检查组对我单位申报市平安单位进行了验收,并有望获得市平安单位称号。

行政效能方面,我局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规范行文程序,严格行文规则,控制文件规格。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创新会议形式。节约会议成本,严肃会议纪律。

社会公众满意度方面,2017年,我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三、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1、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严控“三公”经费和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2、加大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专项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3、加强食药工质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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