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13 15:32 来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7〕246 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五方面入手,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综合得分96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是主管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14个职能股室,基层派出机构9个,所属事业单位4个,挂靠的社团机构2个,编制总数193名,其中:行政编制110名,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62名(含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19名),差额编制18名。2016年12月31日止在职人数17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9人。

(二)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6、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制订质量发展规划,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体系认证,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培养和推荐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及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8、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1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7、指导挂靠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8、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

(一)预算配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编办核定我局编制193名,在职人数为170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8.08%。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26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为112.58万元,“三公经费”降低10.65%。

(二)预算执行

《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永财预函〔2016〕168号)批复给我局2016年预算数为:总收、支预算1682.84万元。

2016年我局本年收入225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3.01万元),本年支出2284.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84.35万元),年末结余61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0.85万元,项目支出613.85万元。

(三)预算管理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16年公用经费实际支出为286.18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   286.25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99.97%。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12.5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126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89.34%。2016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211.5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数为211.55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 100%。

2016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等有关文件精神,修改和印发了《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为规范程序管理,配套印发了《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我局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16年6月25日,我局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关事项的函》的文件要求,准时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四)职责履行及效益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部署,突出抓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监管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优化服务促发展,做好“三身”,在助推县域经济发展上有新作为。

1.“瘦身提速”,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促进行政审批工作优质高效。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全面推进注册资本认缴、先证后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一系列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助推大众创新创业,有效地实现了全县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截至12月31日,全县新设立登记市场主体2987户,比去年同期减少37户,下降1.25%,其中:个体工商户2359户,比去年同期减少187户,下降7.35%,企业628户,比去年同期增加150户,增长35.97%;新登注册资本36.73亿元;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857家,受理并待审核的103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8家。五证整合执照500个。截至12月31日,12月1日实施两证整合以来,我县发放两证整合执照546户(个县市区排名第五,占全市总数的7.57%),办理变更登记48户。

2.“强身健体”,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有突破,为企业实现融资达6亿元。深挖企业品牌价值,帮助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3个。帮助6家企业通过了省级质量信用等级企业3A评定的复评,帮助2家企业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2项。全年引导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210件,成功注册100件(全市排名第五),全县有效商标量达到652件(全市排名第五)。

3.“以身作则”,竭力指导企业年报。截止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终止日(6月30日),永兴县内资企业2015年度年报1726户,年报率91.47%;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度年报378户,年报率95.45%,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年报10133户,年报率95.70%。三类市场主体综合年报率达到94.21%,超过2014年15个百分点,实现并超过了工商总局确定的年报率达到85%的工作目标。同时,强化异常经营名录管理,积极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对未年报的市场主体1208户列入“黑名单”,其中企业216家、个体工商户992家。 

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在市场和质量监管上有新举措。依法履行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责,积极查办各类违法行为,全县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查办违法案件308起(分局其中107起),罚款191万元,正在移送公安机关1起(违法使用添加剂案)。

1.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机构整合后,食安办挂靠我局,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县、乡镇、村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包括我局、农业、畜牧等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152人,乡镇设食品安全监管站15个、监管片区2个,有专职兼职人员51人,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78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重新调整食安委成员单位,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分工和工作职责,制定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食品安全疫情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资源共享。

2.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四查”行动。市局“四查”工作部署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四查”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局出动普查人员5600人次,普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4256家,录入系统3079户。

3.全面开展“重点时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等重点时段,对辖区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食品经营户9800余户次、各类集贸市场816余个次,依法下架问题食品370公斤,取缔食品无证经营23户。

4.继续指导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着手推广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操作人员佩戴“透明口罩”,规范操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继续推行食品销售“一票通”工作,增强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规范好食品进销货台账。全县已有142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达到“明厨亮灶”要求,指导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实施油烟分离改造49家。

5.全面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我局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规范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大力推行食品监管可追溯系统,促进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6.扎实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制定学校周边及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检查工作覆盖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并涉及部分幼儿园,集中开展专项检查5次,有效地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分类整改,整治成效明显。罚没款共计11.1万余元;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6户次,食品经营单位 5120户次,食品小作坊32户次,立案查处11起,其中有1起食品小作坊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7.全面加大餐饮监管力度,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制定了清理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学校食堂、小餐饮、“三考”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县集中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检查餐饮单位1608家次,学校食堂154家,当场处罚和责令改正75家,立案查处31起。

8.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对药店及保健食品专店进行全面检查,全程监督保健食品宣传活动5次,办案6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2份,规范36家,有效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9.加强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开展三大行业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危化品仓储行业整治。重点对无证试营业、批准文件或许可证过期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共查处涉及危化品仓储企业共57家,发现隐患64条,下发整改指令书52份,已整改隐患61条,取缔了17家,立案查处3起。二是开展文化娱乐行业整治。重点对歌舞厅、网吧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整改查处。开展清理整治无证照专项行动2次,共出动人员90余次,出动车辆22余台次,查处19家,取缔3家。三是开展“三小”行业整治。重点对小餐饮、小食品作坊、小食品店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整改查处,对“黑作坊”查处取缔。共检查经营户1680家,下达了责令整改意见书85份,立案查处5起。到目前为止,共清查无证无照1103户,引导办照986户,立案查处16起,城区“无照率”2.86%,农村“无照率”4.89%。

10.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打击“挂靠、走票”、非药品冒充药品、血液透析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8项重点领域整治;开展了”两非”(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计生避孕药具、口腔医疗器械、含麻黄碱类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特殊药品等5项专项检查。共查办药品及医疗器械案件43起,下达责令改正39家、监督意见书127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21起,全县未发生一起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11.抓好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以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为契机,带动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整体上水平,取得了新突破。完善了以基本药物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为重点的制度建设,加强了对重点品种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基本药物的监测,加大了对经营使用单位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配备人员、不良反应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置等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强化监测能力,药品滥用监测50人份,收集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85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08份。

12.医疗机构植入介入无菌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得到加强。我局高度重视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克服畏难情绪,大力排查风险点,逐步推进植入性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

13.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实现“四统一”。规范我县53家药品连锁企业门店零售药品经营的按照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财务(票据)管理(简称“四统一”)的要求。加强企业管理,对未严格执行GSP标准的29家药店进行约谈,下达限期改正通知,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以保障市民用药安全,推动GSP认证工作。

14.维护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强化宣传,开展“5.12”应急宣传、“6.16”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周等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开展特种设备检查,检查电梯368户次、起重机械126户次、燃气充装站42户次、危化品146户次,有效进行隐患排查。突出专项整治,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开展了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15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56份,消除安全隐患59处,查封电梯1台,查办违法案件6起,有效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突出重点严监管,在推进重点领域执法打击上有新成效。

1.规范金银首饰行业。加强贵金属化验监督工作,打扶结合,帮助部分有专业技术的化验定取得资质认证;对县城的白银制品销售店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银首饰的纯度、商标、虚假宣传等,维护了“中国银都”声誉。检查36家、规范16家、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案件1起,罚款2万元。

2.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烟花爆竹、冰糖橙等重点行业实行重点保护,组织开展“打假护牌”专项行动,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违法案件2起,罚款4万元。

3.规范监管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市场资质、广告、格式合同条款等开展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检查房地产市场5家,查办“霸王条款”、违法广告案件2起,罚款6万元。

4.防控“禽流感”和整治“白板肉”。春节期间,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和频率,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检查集贸市场320个次,控制“禽流感”疫情在全县蔓延。与定点屠宰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没收白板肉700度公斤。

5.清理排查快递物流业。按照县政府的安排与部署,对快递物流行业开展了“两清理一排查”工作,查办无照从事快递物流案件3起。

6.以质量监督抽查和认证监管为抓手,全面开展利剑行动和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农资违法案件2起。

7.推动质量强县工作。成立了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我县9个产品(湖南省联合国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联合银业”牌银饰品、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喜平”牌硒和碲锭、湖南省金润碲业有限公司生产的“JINRUN”牌碲锭、永兴县西河铅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荣”牌银和铅锭、永兴泰宇茶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宇”牌油茶籽油、湖南兴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生产的“兴光”牌铅锭和银)申报湖南名牌产品。

8.抓好标准化工作。成立永兴县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协调和评价机制。组织永兴县30家烟花爆竹企业宣贯培训五项国家强制标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业质量安全。完成了质量强县政府考核的意见征求工作、质量强县工作普查,完成3个国家标准制定的立项(金润公司的《碲废料》、荣鹏公司的《铋废料》、鑫裕公司的《硒废料》),2个地方标准(永兴县冰糖橙质量标准、种植技术规范)进入专家审查阶段。已积极申报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项目,成功争取了省级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个(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时正在申报国家级。    

9.开展民生计量测试检定工作。全年检定商场电子计价秤500台、烟草6个代购站电子秤15台、粮食3个收购点电子磅秤3台、免费检定卫生院、乡镇、社区计量器具303台,对城区首饰店天平检测达到70%、企业地中衡检测达到60%。加强对加油站、燃气充装站计量的检测,对永兴县境内现有加油站30家共120支加油枪实行每季度校检一次、燃气充装站检定每年一次,打击计量作弊或故意破坏确度等违法行为。“5.20”世界计量日,组织郴电国际、电信、移动等,发资料500份,开展计量宣传,让民众懂得民生计量。

10.加大“扫黑”打传力度。对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打击黑网吧重拳出击,对2家无证无照的“黑网吧”抄告电信部门关停。联合公、检、法开展了“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组织召开打传联席会议,制定下发打传工作方案,召开了座谈会,宣传禁止传销、规范直销法规。发放打传资料5000份,利用宣传展板等载体宣传打传工作。全县全年为发生一起群体性传销事件。

11.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消除质量隐患,提升辖区产品质量,我局按照市局的部署,对辖区的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到目前为止,抽检烟草化肥4个、农产品260个批次、汽油4个批次、食品112批次、烧结砖厂32个批次和有色金属127个批次,合格率95%。

维护民生权益,在“三线合一”上有新突破。

我局整合工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食药监“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和质监“12365”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实行“一个平台解诉求”,统一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完善受理、分派、核查、反馈等工作流程。3月15日,联合电信、移动等,开展了大型“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现场接受投诉、咨询等。三大活动累计发放资料20000份、制作宣传展板10块、张贴海报30张、现场接受咨询680人次、处理投诉案件10起,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三线合一”以来,接受现场咨询、电话咨询7500多人次,受理和调处各类申(投)诉举报416件。其中12315系统175件、12331系统41件、市长县长热线转办65件、来办投诉135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0多万元,得到群众的充分认可,收到感谢电话65个、锦旗3块。

(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我局成立了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管领导及责任股室,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手册,包含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会计机构管理制度、重大项目资金议事决策规则、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管理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资产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合同业务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办公费管理细则、会议费管理细则、培训费管理细则、公务接待费管理细则、差旅费管理细则、评价与监督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体制改革后,部分人员对新业务和新的监管方式 不熟悉、不适应,习惯用固有的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与新时期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要求有差距。

2.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各种新问题、新难点层出不穷,需要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

3.财政经费保障不足,与庞大而繁杂的食品、药品、 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以及执法和维权职能不相适应。

4.根据国办发〔2015〕3号、湘人社函〔2015〕295号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基本工资,我局126位工作人员扣除预发的每月300元后应增发工资1017555元。根据湘人社发〔2015〕53号文件精神,我局8个基层工商所60名工作人员应该享受乡镇工作补贴267840元,此两项工作的基础资料我局已上报省市局。建议省市局及时与省财政反映,早日解决以上两项经费共计128.5395万元,将增发工资和乡镇工作补贴早日补发到位。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永兴县食药工质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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