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07-04 17:18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7〕346号)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综合得分92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归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副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部门主要职责:1、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经办服务。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2、管理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经费,承担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3、确定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承担协议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协议服务。4、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站的业务指导。5、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缴等工作。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是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稽核股、计财股、信息管理股4个股室,在便江、马田、湘阴渡、金龟、鲤鱼塘设5个城乡居民医保审核站。2016年底我中心实有编制数为31人,财政拨款在职人数为31人。

(三)2016年重点工作成效

1、切实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了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并于2016年9月成立了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整合了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经办职能整体划转到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了统一的符合我县实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整合过程中,县人社、卫计、编办、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把握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做到了按时间节点,完成机构整合、人员划转、办公场地搬迁、基金管理等工作,确保了改革期间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2、调整优化了统筹补偿政策。今年6月,我县结合新农合基金规模、次均住院费用、病员流向以及住院病人增长的实际情况,经过科学测算,进一步调整优化了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一是调整了县、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二是上调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即由原来的每人每年累计补偿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三是推行了住院费用保底补偿政策。即参合农民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其实际补偿比例不足30%的按其实际住院费用的30%补偿,有效提高了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四是调整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用一次性材料、国内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和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费用标准。五是上调了新农合门诊补偿标准。县内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补偿可报费用补偿比例由60%上调到70%。23个特殊及慢性病种门诊补偿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50%。六是新增了两个农村重大疾病救治病种。将急性白血病、肝癌两个病种纳入了我县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并参照我省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政策予以补偿和救助。七是将“民生100”筛查项目即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 筛查项目和新入学中学生结核病筛查项目纳入新农合定额补偿范围。

3、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受益水平。截至12月31日,全县共有317367人次享受新农合待遇,受益面60.72%,补偿24307.46万元。其中住院补偿91676次,住院率为17.54%,补偿金额21960.31万元;普通门诊补偿222222人次,补偿1345.66万元;其他补偿3463人次,补偿1001.49万元。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参合农民平均住院补偿率为75.21%,较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单次住院补偿在1万元以上的4476人,补偿9747.38万元,已达到补偿金额15万元封顶线的3人。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受益明显,全县共有2124人次享受农村重大疾病补偿倾斜政策,补偿1879.54万元 ;共有2791名农村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全免费待遇,补偿358.70万元,共有1783位农村五保对象住院享受基本医疗全免费待遇,补偿474.48万元。全县共有6933人次城镇居民享受住院补偿,共补偿2017.58万元,次均补偿0.22万元,住院率16.48%。

4、积极探索精准扶贫对象门诊、住院补偿倾斜政策。按照全县扶贫工作总体部署,我县制定了一系列医疗救助倾斜政策,确保贫困对象能早日脱贫。一是实行“两个确保”。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缴费困难的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纯二女结扎户等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参保经费;确保农村儿童先心病等24种农村重大疾病实施救治保障,实现贫困家庭成员人人有医疗保障。二是做到“两个提高”。即提高住院和普通门诊补偿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县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在相应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贫困对象在县内乡镇卫生院就诊,普通门诊补偿比例在相应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提高特殊及慢性病种患者的普通门诊补偿标准,贫困对象符合23个特殊及慢性病种之一的,补偿标准在相应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00元。今年1-12月,全县贫困对象中共有21969人次享受这一倾斜政策,共补偿2598.62万元。其中住院补偿8018人次,补偿2356.74万元,住院平均补偿率达到63.43%,较全县平均水平提高7.29个百分点;普通门诊补偿12900人次,补偿85.34万元,特殊及慢性病种补偿1051人次,补偿156.54万元。

5、严厉打击骗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一是开展打假防骗活动,全方位整治违规行为。5月16日,我办制定下发了《关于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通知》(永合医办函[2016]27号),重点查处伪造医疗文书;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降低入院标准,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或故意延长住院天数;药品使用不合理、不规范,使用自费药品未告知患者以及自费用药比例不符合规定;滥用大型检查项目、套餐式检查、重复化验和检查;不执行国家物价标准、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升级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或无医嘱计费和出院带药量超标等行为。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违规行为活动,共核减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款58.05万元,处罚款15.45万元。二是从严打击“挂床”住院,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运行。整改期间,我办安排稽查队开展不定期巡查,利用下午或晚上时间深入各医疗机构病房查看住院病人在院情况,对“挂床”住院患者取消新农合补偿。通过巡查,有效打击了挂床住院和小病大治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较好地控制了住院入院指征,通过“挂床”住院来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我办对审计组查出的三塘、洋塘和悦来卫生院挂床住院的40名住院患者补偿款实施核减,共核减3万元。三是开展市级专家评审,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今年8月30日至9月30日,我办组织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内、外、儿、骨等科室及熟悉物价收费标准的专家对县内县级医院和城关卫生院进行了病历评审。评审结束后我办与各医疗机构进行反馈,指出存在的违规问题,责令督促整改落实,对违规金额4.11万元进行了核减,并处罚款8.22万元。经过市级专家评审,各医疗机构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复查后无发现同类问题。四是开展了中药违规加成专项整治,维护老百姓利益。今年9月以来,我中心组织审核、稽查和财务人员对全县乡镇卫生院中药加成进行专项整治,对悦来、柏林、太和、大布江、七甲、千冲、湘阴渡、复和等乡镇卫生院中药超标加成进行处理,核减4.41万元,罚款2.91万元。通过专项整治,中药超标加成问题得到彻底整治,各定点医疗机构均严格按照物价规定30%加成率执行收费。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6年我中心实际完成收入371.92万元,实际发生支出368.99万元,总结余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7万元。

按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80.9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4.22万元,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1.49万元,赠与18.7万元,其他支出0.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9.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5.98万元,公务接待费3.69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7〕346号)文件,我办召开了专题会议,通过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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