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14 15:16 来源:县房产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6〕34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16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分97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1、研究提出房产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房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房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组织实施房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承担全县房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备案、资质等级初审和资质管理;参与房产开发项目的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对房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4、组织实施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5、承担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负责一、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初审。

6、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个人住宅建造和落实房产政策的有关工作。

7、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置换、担保等交易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备案等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业务服务人员的资格管理。

8、承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房屋拆迁许可,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指导、监督拆迁中的补偿与安置工作;协调和裁决有关拆迁纠纷。

9、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普查,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计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原有房屋装饰装修及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10、承担全县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

11、承担全县国有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经营、修缮等管理工作。

12、承担房产管理、房产开发管理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我局内设6个股室。我局编制数57人,2016年实际在职49人,控制率85.96%。

(三)2016年重点工作成效

1. 全年实现房地产综合收入3.22亿元,其中地税(基建、销售):7472万元;国税:1786万元;其它非税收入:2171万元,实现土地出让金2.08亿元。2.全年发放预售许可证51本,开发总面积31.8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4﹪。其中住宅21.85万平方米,非住宅9.97万平方米。3.全年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3694份,其中住宅3147份,非住宅547份。4.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面积55.5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的102﹪;开发投资8.17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02﹪。5.全年房地产招商引资完成2870万元,占目标任务的102﹪。6.全年完成房地产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绿化资金21万元。7.全年共销售面积41.79万㎡、同比增幅32%。其中住宅3147套,面积36.21万㎡;非住宅547套,面积36.21万㎡。8.全县房价走势平稳,价格稳中有升,楼梯房、商铺的销售均价分别为2799元/㎡、4749元/㎡,同比分别增长2 %、16 %。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实际完成收入17100.83万元,实际发生支出17100.8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按科目分类城乡社区支出47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26.0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4.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2.61万元,公务接待费1.42万元。

三、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内部审计工作,认真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6〕346号)文件,我局组织开展全局系统绩效评价工作。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引进结论。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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