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水运事务中心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公开

发布时间:2019-10-11 10:12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9〕29号)文件精神,我处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18年度我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4.5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职能概述

永兴县地方海事处是2013年由市地方海事局划转成立的正科级, 2015年降级为副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永兴县交通运输局管理。主要工作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水上交通管理

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负责全县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拟定水上交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报航道、航标、港口、码头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3、拟定全县水路交通建设、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经审核后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水路交通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措、拨付及使用监督。

4、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工作,负责全县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的碍航行审批、报批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的设置和维护,管理和发布航行警告;组织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沉船沉物打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按规定权限,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船用产品的认可和检验、审查船舶设计图纸、辖区内船员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辖区内地方航道、水路运输、港口行政管理;承担港口、码头、渡口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路及运输服务业市场、港口装卸搬运市场管理;负责辖区内港口、渡口建设与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船舶登记、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批,参与协调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组织协调水路战备军事运输和防汛抢险工作。

7、指导水路交通科技工作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内设机构:1、办公室 2、安全监督股3、航务和船舶船员检验股 4、船舶船员股。

全额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数9人,临时聘请人员2人。

三、2018年主要工作成效

2018年,举全处之力,坚持把抓水上交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心来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全面贯彻实施长效安全管理机制,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全县未发生一起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1、扎实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总河长第2号令《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的决定》和《郴州市“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2018年上半年,扎实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一是营造氛围,摸清底数。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将“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整治工作的内容、范围、重点进行广泛宣传。根据《永兴县“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安排,县“僵尸船”专项清理专项整治组集中在便江、西河、注江水域扎实开展了逐船逐户逐人的地毯式宣传发动,在主要渡口码头村庄悬挂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顿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4条,张贴标语30张,张贴《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60余份。市、县广播电视台新闻节目报道了我县“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地推进了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将清理整治的通知切实发放到每户手中,逐船逐户逐人采集好照片,按照一船一册编制了“僵尸船”详细档案。经调查摸底,我县河道水域列入这次专项清理整顿范围的“僵尸船”共有46艘,其中:运输船2艘,趸船1艘、客渡船7艘、挖砂船1艘、渔船及自用船35艘。二是联合执法、分类处置。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3次联合执法行动。采取拆解、切割、起吊、转运等多种手段,对全县河道水域列入专项清理整治范围的“僵尸船”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清除河道安全和污染隐患。列入专项清理整顿范围的46艘“僵尸船”全部处置到位,圆满完成了我县“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任务。三是加大投入、处置到位。为确保“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到位,县政府专批10余万元用于“僵尸船”专项整治,清理的船舶按800元/艘—6000元/艘的标准给予补偿拆解费,并规划建设好了潘园码头、三石矶、石坪砂场、塘门口老货运码头等四个汛期锚地。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到位。为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永兴县水上交通汛期安全巡查制度》、《永兴县船舶安全停泊走锚管理制度》、《永兴县防汛期间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事件预案》、《永兴县“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永兴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规划好汛期安全停泊区。为确保船舶(采运)砂船、客(渡)船、渔船、乡镇非运输船汛期的停泊安全,按照省水运局《汛期船舶停泊水域划定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的决定》湖南省总河长第2号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和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分别在便江街道筹备办周家村的三石矶、石坪砂场、潘园码头和塘门口街道筹备办塘市村的年丰砂场、塘门口老货运码头划定建设四个汛期船舶安全停泊区,并印发张贴永兴县“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汛期船舶停泊水域的通知》,要求“僵尸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履行职责、督促船运公司、船主、船舶经营人在汛期期间将船舶停泊到相应的汛期船舶安全停泊区,并采取安全措施,加强船舶锚泊设备检查、配足值班船员,确保不发生船舶走锚、漂移事件。进一步落实好运输船舶的“五个管理措施”(即一个安全的锚泊区、一个固定的系缆桩、一套合格的钢丝缆绳、一个安全作业责任状、一个防汛预案),强化“僵尸船”长效管理机制。

2、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十大战役”、“强执法防事故”“五到五真五个一批”等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政府128项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在全县通航水域扎实开展了“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十大战役”、水上交通安全“强执法、防事故”、“2018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湘行”、“五到五真五个一批”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全不放松。坚持把安全监督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加强了对渡船适航情况的检查,加强渡运高峰期,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的监督检查和现场驻守,海巡艇(车)坚持跟班巡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杜绝违章航行和违章操作,严禁渡船带病或冒险航行,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六不发航”和“学生上放学交接”制度,以确保客渡船舶的安全运行。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并下发了《2018年永兴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8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2018年海事巡航计划》、《2018年关于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畅工作通知》、《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2018年春节前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永兴县地方海事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2018年永兴县水运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三湘行”活动实施方案》、《2018年永兴县水上交通春运工作应急预案》、《2018年永兴县水上交通春运工作工作方案》、《永兴县地方海事处关于在全县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五到五真五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成立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值班执勤制度,对全县涉水乡镇船舶管理站、县便江水上客运公司负责人、全县渡船渡工进行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年初,处与各股室、县水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层层分解安全目标,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紧紧依靠涉水乡镇(街道办),实施乡镇(街道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并提请县政府与各涉水乡镇签订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强化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建立并落实现场检查违章信息即时通报制、隐患排查整改信息跟踪制,在第一时间将违章信息通知相关责任主体,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狠抓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2018年共立案2起,结案2起。二是强化宣传氛围。围绕“航行更安全、水域更清洁”的目标,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早部署、早安排,做到宣传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特别是黄金周等节假日,抢前抓早,周密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共组织主题宣传活动5次,悬挂条幅10条。共发放各类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1500余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做到“四个坚持”:坚持船艇巡航和电子监控相结合,坚持对重点航段、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坚持乡镇渡口每月日常巡查、重大节假日重点查,重点加强城区主航道、学生渡口的安全督查。重点检查船舶的救生设备和人员值班情况。组织安全执法行动42次,共检查船舶266艘次,出动执法人员115人次,查处各类违章和安全隐患29起,均已全部整改到位,立案处罚农用船违规载客2起。四是完善视频监控系统。推进电子监控与船艇巡航相结合,实现行政执法、现场巡航与应急搜救一体化,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合要求的船舶提出限期纠正意见,并跟踪复查到位。五是强化渡口管理。坚持把渡口的安全监督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渡口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以共建“文明平安渡口”为切入点,切实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渡船适航情况的检查,加强渡运高峰期,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的监督检查和现场驻守,海巡艇(车)坚持跟班巡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杜绝违章航行和违章操作,严禁渡船带病或冒险航行,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了辖区内的渡运安全。由于严格落实了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了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全年未发生一起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3、扎实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设施建设工作

根据《湖南省水运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落实企业主体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县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设施建设工作,全面改善我县港口环境质量,我处开展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设施建设工作,第一,我县所辖水域内现有一个客运公司,有船舶22条,根据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的有关要求,对客运船舶上的卫生间进行封闭停用;现有渡船12艘、餐馆自用船5艘,船舱内全部配备垃圾箱。现有一个客运港口即潘园码头,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暂未建设专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只在码头上设置了一个垃圾存放处和4个垃圾收纳桶,用于存放船舶生活垃圾,每天由码头管理人员清理两次垃圾存放处,将垃圾拖运至垃圾站。船舶油污水由各船船主自行收集送至县内垃圾处理站。第二,我处制定了港口污染突发事故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并与县辖区水域所有船主或经营人签订防油污责任制100余份。我县投资102余万元建造了防油污趸船1艘,对辖区水域防污染处理,投资6万余元,购进吸油毡1吨、吸油索400米、抗静电防渗布100平方米,打捞钩20只等一批防油污物资,用于防止船舶在港作业过程中出现油污泄漏等突发事件。第三,我县没有粉尘作业的港口和危废货物运输船舶。我处将逐步完善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力争建设一艘油污趸船用于收集船舶污染物,全部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的建设。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我处实际收入148万元,实际支出148万元,收支平衡。按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万元,其他基本支出8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2.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2.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

五、财务管理情况

我处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

六、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9〕29号)文件,我处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七、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和永兴县委“十条规定”,完善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永兴县水运事务中心

2019-07-10

附件1:永兴县水运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附件2: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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