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公证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2 08:52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9〕29号)文件精神,我处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18年度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分96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职能概述

主要职责有: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

3、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

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5、承办县人民政府、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织机构

永兴县公证处为永兴县司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

(一)预算配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编办核定我处人员编制数3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主任一名,实有在编人员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66.67%。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0.7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 预算为0.7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0。

(二)预算执行: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永财预函〔2018〕417号)文,批复我局2018年总收支预算数为18.38万元。

2018年预算总收入18.38万元(财政拨款2.8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52万元);预算收入实际到位资金13.71万元。本年度无追加预算。

2018年预算总支出1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万元,项目支出15.52万元),预算实际支出16.26万元。

2018年我局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

(三)预算管理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公用经费实际支出为1.96万元,年初预算公用经费总额为1.86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5.37%。

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23万元,年初预算公用经费总额为0.7万元,控制率,32.85%。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数1.2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都为1. 1077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2.31%。

我处建立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18年我处按时在政务网上对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四、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情况

(一)体制改革逐步到位

我处按照省、市关于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完成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2018年招录的2名公证员助理已到位,公证工作的延续目标得到实现。

(二)规范公证办证流程

我处在以前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办证流程:完善了一站式服务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错证追究制度等,从公证申请、审查、受理、收费、出证、送达等办证过程以及错案追究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公证人员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做到态度诚恳,服务热情,工作积极,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并解决问题。全年共办结各类公证419件,其中涉台公证5件,赋强公证7件。

(三)提升公证服务质量

一是继续简化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程序,减轻群众办证负担。18年我处继续试行五万元以下的小额存款继承公证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公证案件无须所有继承人到场,采用特定的《告知书》和《承诺书》,由申请人承诺领取存款后担负保管义务并依法承担分配给其他继承人的法律责任。目前,已办理此类公证案件203余件,占银行存款继承公证的83%。

二是通过实行预约办证,提升公证服务效率。当事人来公证处咨询时,一次性告知需准备的证据材料和相关证明,当事人按要求将准备好的证据材料和相关证明送交公证处审核,我处制作好公证文书后,电话通知当事人来公证处办理公证。当事人接到通知后,与家人商量确定最终办理时间。在特殊的时间段,公证员还利用节假日、周末等休息时间为群众办理公证。全年办理此类公证317件。

三是通过建立上门公证便民机制,畅通绿色服务通道。今年,我处进一步完善了上门公证便民机制,畅通绿色服务通道,对老、弱、病、残、障等弱势群体申办公证事项并不便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我处均指派公证员上门服务,现场办证。今年以来,公证处共上门办理公证23件,并且不因上门服务而增加群众的办证费用。

四是开展公证法律援助活动,减免公证办理费用。我处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户、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免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免费代写公证法律文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予以减免公证费,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处共提供公证法律援助16件,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免费为当事人代书法律文书2000余件,为弱势群体减免公证服务费1万多元。

(四)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一是为重点工程服好务。我处紧紧围绕扩大内需这一促进经济增长的着力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公证服务活动,为县经济转型升级所涉及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招标、合同订立、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大规模增加政府投资、大范围实施调整振兴产业规划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公证处共为县委重点工程提供公证服务6起。

二是为企业服好务。我处紧紧围绕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这一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依法办理企业经营风险评估、融资引资、兼并重组等公证事务,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规避市场风险、改善经营环境和开展自主创新、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效法律服务。今年,我处共为企业提供公证服务31余起。

五、存在问题与改进的方向

存在问题:一是公用经费不足。因现行财政预算体制是按实有在职人员安排经费,随着社会的进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使得群众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公证业务数量越来越多;但经费并未增加。二是出行不便。因本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公务用车改革范围之内不能租用本县公务用车中心的车辆,又未明确可以租用社会车辆造成出行不便耽误时间。三是公证员待遇过低、留不住人才。公证员岗位需要业务知识强、能力水平高的人、有专业职称的人员才能胜任,但因单位体制原因相对其他单位同类岗位人员政治待遇无、经济待遇低。四是缺少法律与政策的支持。《公证法》和其他实体法、部门法均未对必须公证事项在法律上进行明确规定,目前仅有建设部、公安部等少数部门对房产继承、赠予,车辆继承、赠予等有明文要求外,大多数公证事项都得靠协调、争取,工作开展十分困难和被动,有时尽管说软了嘴,跑累了腿,也不一定达到好的效果。 

改进的方向:

一是继续严格公证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各项公证内部管理制度,接受县局的督查,并加强自查,杜绝假证、错证,对重大疑难复杂公证事项和新型公证业务必须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二是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引导自学,加强对公证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公证员的整体素质。认真落实《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办证回避制度,廉洁办证。三 是在已有办证业务的基础上,努力拓展证源,积极为“三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积极为县重点项目、企业保驾护航,为永兴的经济建设服好务。四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减免公证服务收费。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永兴县公证处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1).doc

附件2: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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