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公证处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10-26 10:15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县司法局 【字体:

永兴县公证处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8〕1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2分,现将有关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主要职责有: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

3、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

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5、承办县人民政府、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县公证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实有在岗人员3人(全部为司法局政法编制人员)。

(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我处按照省市关于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快了改革步伐,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激发了公证活力。县委办、县政府办于2017年9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兴县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7〕23号),明确了县公证处改革的具体操作办法。县编委于2017年9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县公证处由行政体制转为事业体制的通知》(永编发〔2017〕7号),明确了县公证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我处于2017年10 月13日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规范公证办证流程

今年,在县局的监督管理下,我处进一步规范了办证流程,制定了一站式服务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错证追究制度等,从公证申请、审查、受理、收费、出证、送达等办证过程以及错案追究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使公证人员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做到态度诚恳,服务热情,工作积极,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并解决问题。

(三)提升公证服务质量

一是通过简化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程序,减轻群众办证负担。今年,我处继续试行一万元以下的小额存款继承公证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公证案件无需所有继承人到场,采用特定的《告知书》和《承诺书》,由申请人承诺领取存款后负保管义务并依法承担分配给其他继承人的法律责任。目前,已办理此类公证案件94起,占银行存款继承公证的63%。

二是通过实行预约办证,提升公证服务效率。当事人来公证处咨询时,一次性告知需准备的证据材料和相关证明,当事人按要求将准备好的证据材料和相关证明送交公证处审核,我处制作好公证文书后,电话通知当事人来公证处办理公证。当事人接到通知后,与家人商量确定最终办理时间。在特殊的时间段,公证员还利用节假日、周末等休息时间为群众办理公证。目前,共办理此类公证176件。

三是通过建立上门公证便民机制,畅通绿色服务通道。今年,我处进一步完善了上门公证便民机制,畅通绿色服务通道,对老、弱、病、残、障等弱势群体申办公证事项且不便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我处均指派公证员上门服务,现场办证。今年以来,公证处共上门办理公证19件,并且不因上门服务而增加群众的办证费用。

四是开展公证法律援助活动,减免公证办理费用。我处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户、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免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免费代写公证法律文书,对符合条件予以减免公证费,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处共提供公证法律援助16件,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免费为当事人代书法律文书1000余件,为弱势群体减免公证服务费2万多元。

(四)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一是为重点工程服好务。我处紧紧围绕扩大内需这一促进经济增长的着力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公证服务活动,为县经济转型升级所涉及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招标、合同订立、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大规模增加政府投资、大范围实施调整振兴产业规划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公证处共为县委重点工程提供公证服务7起。

二是为企业服好务。我处紧紧围绕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这一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依法办理企业经营风险评估、融资引资、兼并重组等公证事务,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规避市场风险、改善经营环境和开展自主创新、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效法律服务。今年,我处共为企业提供公证服务30余起。如:安排公证员全程参与翠竹花园项目债务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7年我处实际总收入17.86万元,实际发生支出14.87万元,上年结余3.83万元(调整数),年末结余6.8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其中基本支出9.53万元,项目支出5.34万元 。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万元,占26.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占0%;商品和服务支出10.99万元(含项目支出5.34万元),占73.91%

“三公”经费支出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为预算的85.71%。

三、财务管理情况

我处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的同时,根据《永兴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系统规定了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8〕13号)文件精神,我处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成立了永兴县公证处绩效评价工作组。评价小组采取自查等方式开展工作,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业务发展缓慢。业务发展严重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缺少法律与政策的支持。《公证法》和其他实体法、部门法均未对必须公证事项在法律上进行明确规定,目前仅有建设部、公安部等少数部门对房产继承、赠与,车辆继承、赠与等有明文要求外,大多数公证事项都得靠协调、争取,工作开展十分困难和被动,有时尽管说软了嘴,跑累了腿,也不一定达到好的效果。二是公证宣传力度不够。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的司法制度,通过办理公证,可以达到预防纠纷、减少纷争和诉讼,但仍有不少群众、行政领导、部门领导对办理公证的意义和作用不是十分清楚和了解。

二、建议

为促进我县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城乡科学发展,跨越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区公证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做文章。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使公证工作为党委政府工作服务。争取把公证引入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中,介入政府决策工作、参政议政,介入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领域,为县里的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提供良好的公证法律服务,替政府分忧解难。政府部门的公证业务要依靠司法行政部门的引导支持和公证处及公证员的积极开拓相配合而争取。如果公证处能以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换取党委政府的信任,就能为公证的发展开拓出一片新天地。

2、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公证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六五”普法,增强全民的公证法律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公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而提高公证业务范围。

3、发展公证联络员,以解决公证人员缺乏而无法进行广泛宣传的困境。发展那些符合条件、热心公证工作的国家机关、城乡经济管理部门的干部,城市街道调解主任和厂矿企业的调解干部为公证联络员,作为公证机关的辅助力量,宣传公证制度,传递公证信息,介绍公证事项,接受公证处的委托回访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协助公证处调解合同纠纷等。

附件:永兴县公证处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永兴县公证处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公证处).doc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公证处).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