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剧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发布时间:2019-10-10 10:49 来源:剧院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9〕29号)文件精神,我馆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自评得分94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2、繁荣社会主义舞台艺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为文艺演出团体提供场所和服务;4、开展文化产业的服务项目;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永兴县剧院是一个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编制9名,我单位内设2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免费书吧室。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配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编办核定编制9名,其中差额事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数为5人,退休人员7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55.55%。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0.3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0.3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0%。

(二)预算执行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永财预函〔2018〕23号文,批复我单位2018年总收预算数为:33 万元。

2018年度,实际完成收入43.52万元,为预算数的131.87%;实际整体支出37.65万元,为预算数的114.09%;结余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2018年我单位没有新建楼堂馆所,也无新建楼馆所投资概算。

(三)预算管理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公用经费实际支出为1.3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2万元。控制率为65%。

“三公”经费,2018年实际支出数为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0.3万元,控制率为0%。比上年减少0.17万元,降低了100%。

政府采购,2018年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执行率为0%。

2018年,我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对已有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新增部分制度,形成《永兴县体育馆内部控制手册》。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我单位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规定内容,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情况

(一)职责履行

2018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局党组的指导,单位上下齐心,圆满完成了年初绩效工作目标。

(二)履行效益

1、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出租门面的管理,积极配合社区搞好流动人口变化的统计。 2、及时完成了局里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永兴县剧院

2019年7月10日

 

 

 

附件1: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附件2:剧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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