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市政管理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9〕2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18年度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95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负责县城区道路、人行道、广场、桥涵设施、排水设施、防洪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燃气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监察、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社区、单位庭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指导、督促。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永兴县市政管理所是一个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永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5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市政巡查维护管理组、污水管网巡查维护管理组、市政项目工程组。截至2018年底,我所实有编制21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3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8人。实有在职人数19人,退休3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
(一)预算配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编办核定我单位编制21名,在职人数为19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0.48%。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9.59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9.59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0%。
(二)预算执行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批复给我单位2018年预算数为:总收支预算383.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年底结余0万元。
2018年度,实际完成收入335万元,为预算数的87.38%;实际整体支出310.22万元,为预算数的80.91%,其中,基本支出84.5万元,占27.24%;项目支出210.95万元,占68%;经营支出14.77万元,占4.76%。
2018年我单位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
(三)预算管理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公用经费实际支出为26.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20.9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6.07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9.5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63.29%。
2018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1.0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数为1.07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6.26%,主要是执行厉行节约条例。
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度管理深入人心,财务管理工作稳步提升,各项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落实有效,提高了管理效能,节支效果显著。
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拨付执行了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18年我单位在永兴门户网上公开了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财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做到了真实、完整。
(四)职责履行
2018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单位上下齐心,圆满完成了年初绩效工作目标。
(五)履职效益
2018年我单位50万以上项目有一个,即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安排经费为100万,全部拨付到位,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进一步明确项目目标,根据目标要求,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在预算执行中,首先及时分解预算,检查预算执行偏离情况,建立纠偏工作机制,努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永兴县市政管理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