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工伤保险站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4 10:15 来源:永兴县工伤保险站 作者: 【字体: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9﹞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对本单位实施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综合得分92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永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永编发﹝2011﹞12号)文件,设立永兴县工伤保险站,为县人社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如下:为全县工伤参保单位与工伤人员服务,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和征缴工作、承办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的基本情况、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开展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老工伤的管理服务工作。内设机构包括:业务股、审核股、财务股。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

(一)预算配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编办核定我站人员编制数5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57.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05万元,其他收入3.32万元。预算总支出57.37万元,预算收支平衡。“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

(二)预算执行

2018年度决算收入4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7万元。决算支出4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0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35.77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4.63万元);项目支出6.77万元。

(三)预决算公开情况

根据预决算公开的要求,我站将2018年部门决算和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时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增强了预决算执行的透明度。

(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8年我站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使用“三公经费”,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占年初预算2万元的20.50%;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站所有采购的资产,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进行采购。

(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站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财务处理及时、规范。

三、职责履行

2018年我站在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县人社局的指导下和全站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年初绩效工作目标,各项经办工作有序推进。

机关事业单位和煤炭、烟花爆竹行业已实行工伤保险全覆盖。建筑项目参保来势较好,全年有29个建筑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建筑项目征缴工伤保险费120万元。我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486 家,参保人数 21195人,工伤保险基金征缴1700万元,完成全年征缴任务的113.33%,发生工伤事故累计102起,比去年同期增加2起,工伤保险待遇累计支付1963万元。

(一)强化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参保扩面保持稳定增长

按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监督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湘医险函﹝2018﹞9号)、《协议医疗机构“十不准”》、《参保人员“八不准”》和《用人单位“七不准”》等文件为依据,全面开展常态化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分别在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永兴广场、人民公园广场、永兴时代广场等地,开展了5场集中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活动,现场接受咨询1500余人次;制作宣传横幅10条;累计发放《郴州市工伤保险政策知识宣传手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监督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宣传册》、《永兴县工伤保险办事指南》、《协议医疗机构“十不准”》、《参保人员“八不准”》和《用人单位“七不准”》、《劳动权益与工伤保险知识》、《工伤预防之个人防护知识》等资料15000余份,发放宣传扇5000余把。通过集中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了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和职工知法守法意识,对我县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基金运行安全规范

通过一系列优化服务举措,明确经办人员职责,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一是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我站严格执行工伤保险业务、财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加强基金征缴稽核工作。我们将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作为稽核重点,不断加强征缴稽核力度,夯实缴费基数。通过对欠费较大、欠费时间较长的139家单位下发了《工伤保险基金催缴款通知书》,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应收尽收、足额到位。三是强化待遇支付管理工作。我们严格按工伤保险政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规范待遇支付流程,做到足额、及时支付,并加强了对非足额缴费单位、无故停保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管理。抓好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待遇补差”政策的落实和长期待遇社会化发放及统筹区外农民工待遇一次性发放等工作,切实落实工伤保险惠民政策,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伤认定工作,杜绝假工伤申报和认定

在接到工伤报案时,仔细询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等情况,并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所有工伤认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重大或存在疑问的工伤事故,坚持做到现场调查、认真核实。对不符合工伤认定政策的事件,坚决不予上报,有效维护了工伤保险政策的严肃性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

(四)稳步推进老工伤统筹管理

针对我县以前年度漏报的25名行政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问题,我站积极向市人社局汇报,并与县财政局、用人单位协调,预留资金45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并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将漏报的25名行政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同时,对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就诊等事项,严格按政策审批,并督促协议医院严格按郴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工伤人员就医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有效维护了这些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我站始终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认真进行了预算编制,建立健全了单位财务制度,加强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预算进度支付费用,加强了“三公”经费控制,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有关规定执行,预算执行完成和控制较好。

(二)财政预算绩效自评结论

经认真对照《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我站各项指标都较好地达到了相关要求,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论:优。

五、存在问题与改进的方向

(一)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

我站负责全县人员的工伤参保、异动、工伤调查、待遇初审等工作,业务量非常大。但公用经费实行按人头预算,我站编制少,预算水平低,基本支出经费不能完全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资金缺口较大、保障水平偏低。建议对小型预算单位公用经费预算继续实行最低保障政策,以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有利于预算指标的执行和分析。勤组织各项业务素质培训,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和规范。

附件1: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附件2: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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