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纪委2019年度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永兴县纪委2019年度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工作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文件要求,我委认真开展了2019年度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持续深化“三转”,强化我县纪委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的统一调度和使用,按照中省市纪委相关部署要求,推进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管理。项目资金由全县274个村(社区)每年1万元的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经费资金构成。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实现县乡纪检监察力量的全面整合、监督执纪整体战斗力的全面提升。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持续深化“三转”,强化县纪委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的统一调度和使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直接录入各乡镇财政支付系统,预算资金27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2万元。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申请程序;二是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各项标准;三是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报账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案件查办专项经费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的工作。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一是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整体性原则;三是前瞻性原则;四是综合性原则;五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六是简便、合理的原则。绩效评价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发放调查表、实地调查、专家评价等形式,实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充分了解我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有关情况,收集与项目有关立项申报的有关资料,同时确定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我县纪检监察查办大案要案、其他违纪违法案件以及问责案件,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组长由县纪委监委各片区工作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片区工作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担任。
2.根据县财政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严格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原则进行,并听取了委局财务相关负责人对于项目资金落实以及使用、财务管理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同时结合委局实际工作落实情况做出自我评价。
3.通过分析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工作的相关评价资料,使所有评价人员充分了解项目绩效情况,掌握评价指标和标准。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
五、有关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