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教育局2021年度学生资助及扶贫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14:47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字体: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121号)、湘教通[2019]250号及永政办函(2019年)24号、湘教通(2017)461号、《关于下达2020年市县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244号)、《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资助中央补助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0]156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拨付学生资助及扶贫资金2859.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27.66万元、地方资金2031.84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21年拨付学生资助及扶贫资金2859.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27.66万元、地方资金2031.84万元。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受益学生6037人次;

(2)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受益幼儿2710人次;

(3)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受益学生8028人次;

(4)免除普通中小学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秋季教材教辅费受益学生8251人次;

(5)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受益学生741人次;中职免学费受益学生5441人次;

(6)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益学生3244人次;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受益学生1178人次。

(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发放资助资金的程序是:

根据上级指标文件下达资助指标—学生或家长申请—村委会审核认定-年级组(或班级初审)—学校研究确定—公示—上报资助中心复核—申请资助资金—发放资助资金;

(2)发放方式:

前教育贫困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由财政局补贴股发放到监护人的扶贫折或惠农折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的邮政储蓄银行的卡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是由财政局补贴股发放到监护人的扶贫折或惠农折上。

普高中免学费。开学时学校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学后,学校做好免学费学生认定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由扶贫办认定,残疾学生由残联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由民政局认定。确定免学费人数,按核定人数向财政申请拨付,免学费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

职学校免学费。学校开学时不向学生收取学费,开学后,组织人员对学生人数核实,确定免学费人数,按核定人数向财政申请拨付。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1年度学生资助及扶贫资金程序到位,手续齐全,资金项目质量达到相关行业标准。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户子女全程全部接受资助的比例达到100%,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要求。自评得分100分,详见评分表。

三、项目支出主要绩效

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户子女全程全部接受资助的比例达到100%,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

从资金分配和安排,资金指标下达力度需加强。

五、有关建议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永兴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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