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公安局2019年度警用装备购置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02 14:37 来源:永兴县公安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9年度警用装备购置项目资金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自评得分82.7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随着警务事件的增多,为保证民警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购置新型的警用装备至关重要。无论是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还是在社会管理、服务群众方面都离不开警用装备的有力保障。2019年预算投入资金1294.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49.02万元(其中转移支付装备资金265.25万元)。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科技应用,增强科技强警意识。为基层一线民警配备更具战斗力、防护力的装备,提高民警的警务工作效率和实战能力,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长治久安。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2019年我局购置警用装备一批,为民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使公安战斗力和防护力得到提高。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资金的使用全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我局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拨付到位。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采购一批设备。按时发放,便于民警开展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局2019年装备购置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发现装备购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装备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永兴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采用目标效益分析法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公安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提供基础数据,县公安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政法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通过中央转移支付装备费,提高了警用装备标准,保证办案质量,确保各类警情得到及时、精准处置。各项指标达到省政法转移支付考核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随着技术的发展,对公安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警用装备投入增加,现资金缺口较大。办案人员及经费配备仍无法满足现实工作需求,警用装备可增强科技性和先进性。

五、有关建议

进一步增强人力物力配备,加强设备采购的前期市场调研和比对,尽量采购性能先进适用装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永兴县公安局2019年度警务装备购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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