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公安局2020年度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1〕8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对2020年度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自评得分83.3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永兴县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8554平方米,其中看守所14335平方米,戒毒所9734平方米,拘留所2446平方米,武警营房2039平方米。2020年预算投入资金493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4.8万元。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项目绩效总目标:2020年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结算,做好项目绿化及水电装修工程,做好项目收尾。
阶段性目标:完成戒毒所和拘留所验收工作。完成室外供水供电一部分项目。
2020年我局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并与施工单位沟通让其自己垫付一部分资金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二是尽快完善手续办理,确保工程施工进度无后顾之忧;三是明确整个工程进度,确保2021年6月底投入使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资金的使用全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我局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拨付到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绩效是否突出,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永兴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采用目标效益分析法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公安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提供基础数据,县公安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政法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我局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建设有序进行,取得了如下成绩: 1.拘留所已基本上完成;2.戒毒所已完成;3.看守所完成框架主体砌体,装饰装修工程未完成;4.设备用房完成主体框架结构,装饰装修工程未完成;5.武警楼完成一层框架结构,还有三层未施工;6.土石方工程已完成;7.室外雨污管已完成部分。
四、存在的问题
预算前瞻性不够。年初预算时,对全局非税收入把握不准,工程预算支出较大,导致预算的支出与实际支出有一定的偏差。
五、有关建议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
2.希望财政加大对我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永兴县公安局2020年度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