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公安局2021年度公安业务技术用房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15:27 来源:永兴县公安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2〕1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1年度公安业务技术用房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自评得分80.3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筑面积11284平方米,其中业务技术用房10546平方米,附属用房738平方米。该项目2021年预算投入3000万元,2021年实际到位资金376.4万元。

2、项目实施依据。

湘发改投资【2011】1189号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项目实施能够改善我先公安机关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安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发展。

(二)项目支出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1、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项目的成立有利于我县开展公安工作,有利于维护基层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

2、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改善了公安机关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了我县社会稳定发展,提升了公安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资金的使用全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我局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拨付到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绩效是否突出,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永兴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采用目标效益分析法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公安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提供基础数据,县公安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政法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支出主要绩效(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该项目室内装修完成70%,完成外墙验收准备工作,弱电完成40%,项目绿化已完成。但由于资金短缺,二次装修项目停工。

四、存在的问题

预算前瞻性不够。年初预算时,对全局罚没收入把握不准,工程预算支出较大,导致预计的支出与预算有一定的偏差。

五、有关建议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

2.希望财政加大对我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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