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公安局2021年度专用设备购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15:32 来源:永兴县公安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2〕1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1年度专用设备购置项目资金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自评得分86.2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公安管理职能,我局2021年预算安排专用设备购置费612.0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业务技术用房搬迁更新专用设备。

(二)项目支出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为更新专用设备,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管理水平,2021年预算安排资金612.02万元,但由于我局2021年非税收入较少,业务技术用房也未能如期搬迁,因而专用设备的购置数量未达到预期,实际支付资金为192.27万元。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专用设备的购置和管理,统一由警务保障室负责。根据《永兴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凡是购置、更新专用设备的,一律由需要购置、更新专用设备的所室队先提出申请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有警务保障室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统一采购。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绩效是否突出,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永兴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采用目标效益分析法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公安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提供基础数据,县公安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政法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支出主要绩效(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通过及时更新、更换专用设备,改善了工作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执法工作更加快捷、便民,提高了部门整体管理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单位仍存在较多老旧落后、待报废设备,影响整体工作效率。二是预算前瞻性不够。年初预算时,对全局非税收入把握不准,预计采购设备支出较大,导致预计的支出与实际支出有一定的偏差。

 

五、有关建议

及时更新老旧设备,提高办公效率。加强设备资产管理,已闲置报废设备及时处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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