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公安局2022年度基建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3〕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2年度基建工程项目支出作出了全面综合评价,自评得分92.4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我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筑面积11284平方米,其中业务技术用房10546平方米,附属用房738平方米。永兴县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8554平方米,其中看守所14335平方米,戒毒所9734平方米,拘留所2446平方米,武警营房2039平方米。新建塘门口派出所项目占地2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2022年预算投入资金4138.99万元,实际支付资金1012.9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项目的成立有利于我县开展公安工作,有利于维护基层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改善了公安机关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了我县社会稳定发展,提升了公安服务能力和水平。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尽快投入使用。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资金的使用全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我局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拨付到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公安业务技术用房、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建塘门口所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绩效是否突出,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永兴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采用目标效益分析法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公安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公安局财务室提供基础数据,县公安局分管财务领导进行审核;县财政局政法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支出主要绩效(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完成70%,项目绿化工程已完成,三所合一主体工程已竣工初验,消防室外配套项目完成20%。
四、存在的问题
预算前瞻性不够。年初预算时,对全局非税收入把握不准,工程预算支出较大,导致预算的支出与实际支出有一定的偏差。
五、有关建议
1、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建立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2、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管,确保资金按时按合同拨付。
3、希望财政加大对我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永兴县公安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