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民政局2019年度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8 10:11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9年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自评。2019年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为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高全县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根据《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全县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永政办函〔2011〕63号)文件精神,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城乡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2019年80-89周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财政预算600万元,实际支出为559.585万元,其中:上半年发放9760人291.785万元;下半年发放8424人267.8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为93.26%,未100%执行是因为采取了核查奖励措施,及时核减了死亡等情况的异动。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此专项资金原属县老龄办负责,因机构改革,2019年下半年移交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具体负责。资金由县财政局社保股设立专户管理,审批发放流程为:由乡镇(街道)上报申请对象的相关资料,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审核无误后编造发放名册,经办人员、业务股长、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由县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半年发放制,无浪费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9年80-89周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全年共发放资金559.585万元,保障了老人权益,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高龄老人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了社会稳定,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该项资金从数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内容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自评分为100分,其中资金使用情况10分、数量指标20分、时效指标10分、成本指标20分、社会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落实了政策,保障了对象权益,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满意度(详见所附自评表)

四、存在的问题

五、有关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永兴县民政局2019年度80-8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永兴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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