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民政局2019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7 17:02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自评。201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根据《永兴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6〕56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湘民发〔2013〕30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各市州、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15〕81号)。《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永政办函〔2017〕77号)文件精神实施该项目。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负责预算编制,提供低保户名单给县财政,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县财政局社保股建立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负责本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201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预算576万元,实际支出为607.38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为105%。实际保障人口为1061人,为年度预算的88.42%,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此专项资金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具体负责。资金由县财政局社保股设立专户管理,审批发放流程为:①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②乡镇受理。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④民主评议。⑤乡镇审核。⑥民政局复核审批。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新增对象从批准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资金由县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个人帐户,按月发放,无浪费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提供基础数据,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201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500元/人月,人均补差水平达402元/人月,月平均保障人口为1061人,累计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07.38万元,及时保障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对象满意度达95%,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存在的问题

五、有关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永兴县民政局2019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永兴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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