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民政局2019年度城乡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7 17:00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9年城乡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自评。2019年城乡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根据《永兴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永民发〔2017〕31号)、《永兴县民政局永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临时救助资金指标的通知》(永民发〔2017〕46号)精神实施该项目。县民政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负责预算编制,提供名单给县财政,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县财政局社保股设立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负责本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和监管,并对年度内相关人员进行补助。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配合低保清理,及时救助城乡低保边缘户和突发应急性临时救助。帮助困难群众的解决突发事件保障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了社会和谐进步。年度预算救助10000人次600万元。实际救助了6598人次587.4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县财政局社保股对预算的“临时救助”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实行按预拨付制。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临时救助”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全县困难对象进行的补助。共计587.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县财政局社保股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4、项目实施组织情况。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全县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具体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二是实施制度完善。主要执行文件有《永兴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永民发〔2017〕31号)、《永兴县民政局永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临时救助资金指标的通知》(永民发〔2017〕46号)

5、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局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财政局补贴股根据县民政局提供名单审核拨付,实现社会化发放到人到户。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提供基础数据,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1、项目经济性。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救助及时,为全县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100%实施了救助;全年累计救助6598人次587.4万元。

3、项目的效益性。项目资金由财政专户按实际需求拨付到位,确保了全县临时救助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困难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缓解了城乡居民的临时性困难救助问题,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四、存在的问题

五、有关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永兴县民政局2019年度城乡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永兴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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