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民政局2019年度孤儿津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9年孤儿津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自评。2019年孤儿津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为了使我县城乡孤儿健康成长,让他们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了孤儿各项保障工作。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2019孤儿津补贴预算97.92万元,全年实际共发放孤儿津补贴86人102.32万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81人,月补贴标准950元/人月,收养机构孤儿5人,月补贴标准1350元/人月,按季社会化发放到人,保证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圆满完成了年度效目标。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县财政局社保股对项目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实行按需拨付制,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有保障。
2、项目资金专项专用,使用规范,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年累计孤独发放孤儿津补贴86人102.32万元。
3、孤儿津补贴工作具体由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负责实施,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局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财政局补贴股根据县民政局提供名单审核拨付,实现社会化发放到人到户。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提供基础数据,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1、项目经济性。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因提标约有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发放及时,全年累计发放86人102.32万元。
3、项目的效益性。项目资金由财政专户按实际需求拨付到位,确保了足够的资金保障;保障了孤儿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四、存在的问题
无
五、有关建议
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按标准发放孤儿生活补助资金的同时,兼顾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孤儿养育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孤儿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和收养等孤儿养育政策,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引导全社会关心帮助孤儿成长。广泛开展慈善捐赠和社会捐助活动,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做好孤儿救助工作,为孤儿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永兴县民政局2019年度孤儿津补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永兴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