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民政局2021年度特困集中供养机构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15:26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1〕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1年集中供养机构专项资金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自评。2021年集中供养机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为97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通知》(郴民发〔2017〕7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15〕11号)、《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郴州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纪要》、《湖南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湘民函〔2015〕100号)、2014年郴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6期)、2015年永兴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2期)、《关于将全县农村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通知》永编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实施该项目。县民政局具体负责集中供养机构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指导和管理乡镇敬老院建设,改善农村集中供养条件,发展农村养老事业。落实敬集中供养机构的办公费、老人日用品、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保险、机构责任险,让供养老人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集中供养机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县敬老院的日常运转,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敬老院的办公支出,购买日常用品棉衣、保暖内衣、棉鞋保证老人温暖过冬,逐步完善居住条件,提高了敬老院生活水平和入住率,让老人得到更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2021年特困供养人员机构经费财政预算377.5万元,其中:办公经费90万元;供养人员日常用品购置经费60万元;工作人员工资168万元;工作人员养老保险27万元,机构责任险7.5万元。实际支出为363.57908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为64.26%。原因为:入住老人没有达到预期,工作人员配置相应减少,各项支出随之降低。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 办公用品实行项目式管理,半年拨付1次。先申报办公经费预算表,凭审核返回预算采购,将发票等采购票据复印签字盖章申报资金,经局养老服务股统一汇总审核后,按照程序将经费拨入敬老院单独账号。

2. 供养人员日常用品购置实行集中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签订协议,经验收合格后配送至各敬老院,再向财政申请经费付款。

3. 工作人员工资实行绩效管理,按照县民政局《2019年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实施办法(试行)》永民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单季度被评为一类的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增发50%;单季度被评为二类的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按足额发放;三类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只按50%发放。基本工资2000元/月,基础绩效800元/月。每个季度对敬老院进行绩效考核排名,将绩效考核排名反馈给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上报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按照程序审核,申报、审批,工资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工作人员个人惠农账户。

4. 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个人预付制,先由个人购买养老金保险,乡镇(街道)民政办按照个人购买凭证申报(不含超龄工作人员)按照程序申报、审批,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资料齐全、申报及时、审批快速、发放到位,日用品购置征求老人意见,老人服装量身定做,一致得到老人的好评。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2021年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95%以上,达到了专项资金使用的预期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机构老人入住率不高,老人对养老机构了解认知不够,加强管理,提高服务的同时有待加强宣传。

五、有关建议

建议及时按程序拨付资金,尤其是项目和采购资金,不能及时按程序拨款,涉及到合同违约和违约金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永兴县民政局2020年度集中供养机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永兴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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