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民政局2021年度老年人福利补贴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15:10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1〕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1年老年人福利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自评。2021年老年人福利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为98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为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高全县百岁老人、高龄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幸福指数,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标准的通知》(郴政办函〔2014〕217号)、《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永政办函〔2010〕48号)、《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全县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永政办函〔2011〕63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城乡各类特定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2021年老年人福利补贴财政预算771.6万元,实际支出为743.747万元,其中:百岁老人26人11.74万元,80-89周岁9022人566.944万元,90-99周岁1349人165.063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为96.39%,未100%执行是因为失能半失能老人50元/人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没发放(都已享受了65元/月的残疾护理补贴)。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此专项资金原属县老龄办负责,因机构改革,2019年下半年移交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具体负责。资金由县财政局社保股设立专户管理,审批发放流程为:由乡镇(街道)上报申请对象的相关资料,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审核无误后编造发放名册,经办人员、业务股长、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由县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半年发放制,同时实行核查奖励,及时核减了死亡异动,无浪费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 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 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提供基础数据,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 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全年共发26人11.74万元;90-99周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全年共发1349人165.063万元;80-89周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全年共发9022人566.944万元;保障了老人权益,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高龄老人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了社会稳定,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落实了政策,保障了对象权益,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满意度。

四、存在的问题  无

五、有关建议  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永兴县民政局2021年度老年人福利补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永兴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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