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09:00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3〕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自评。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绩效自评分为98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惠民救助政策,保障我县困难群众权益,根据上级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立困难群众救助经费项目,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负责预算编制,提供困难群众名单给县财政,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县财政局社保股建立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负责本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项目绩效总目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保障困难群众人群人员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按照差额补助的办法,采取以货币或钱物结合的形式,“分档分类施保”,不搞平均发放。

  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财政预算8498.51万元,实际支出为7297.59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为85.87%。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此专项资金由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具体负责。资金由县财政局社保股设立专户管理,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设立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定期救助补贴及临时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资金拨付程序规范,严格按照“下达文件-民政拟定用款计划-财政审核发放资金-上报回执-稽查核实”的工作方法进行,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项救助资金分配须经过集体研究并上报民政部门和本级纪检部门备案。接收内外监督,做到对内接受内部核查、财政、审计的审查,对外公开透明,确保救助资金使用规范、发放及时和安全运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 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 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提供基础数据,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 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1. 项目经济性。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 项目的效率性。救助及时,为全县符合困难群众条件的对象100%实施了救助;全年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7297.59万元,困难群众生活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审批及时,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及时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缓解了困难救助问题,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及时审批发放,保障了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民主评议率、对象公示率、入户调查率、社会发放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了100%。

  四、存在的问题   无

  五、有关建议  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永兴县民政局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永兴县民政局

  2023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