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2022年度基层社区治理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09:09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3〕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2年基层社区治理资金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自评。2022年基层社区治理资金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根据《关于县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1次全会会议纪要》(永基层党建领〔2020〕1号)、《关于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郴组〔2015〕16号)、湖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关于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的通知》,老区建设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设立该项目。全县共有社区38个,36个社区经费纳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项资金预算(马矿社区和湘矿社区除外)。2022年社区建设专项经费预算956.5万元。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1. 专项长期绩效目标:按月或季度拨付城区社区和乡镇社区运转经费,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

  2. 专项年度绩效目标:城市社区(含高矿,不含湘矿和马矿社区)按3万元/个标准进行经费补贴,乡镇社区(不含湘矿和马矿社区)参照村级2万元/个标准进行经费补贴。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此专项资金由县民政局负责社区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和拨付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县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1次全会会议纪要》(永基层党建领〔2020〕1号)、《关于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郴组〔2015〕16号)、湖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关于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年落实拨付基层社区建设运转经费956.5万元,同时创建和谐社区和幸福社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基层社区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基层社区工作发挥为民办事职能。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坚持及时、准确、足额的资金发放原则。

  三、项目资金主要业绩

  全面落实了相关政策,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拨付了城乡社区经费。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按按时按量发放,确保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全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常开展。同时,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保障了对象权益,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满意度。

  四、存在的问题  无

  五、有关建议  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永兴县民政局2022年度基层社区治理绩效目标自评表

  永兴县民政局

  2023年 4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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