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1

永兴县2022年度养老服务机构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09:17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3〕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2年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自评。2022年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绩效自评分为97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为加快建立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要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根据《湖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湘财社〔2015〕2号)、《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郴民办发〔2014〕42号)、《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14号)、《郴州市社会力量举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奖补办法》(郴民发〔2020〕23号)、《郴州市家庭照护床位实施办法(试行)》(郴民发〔2020〕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建立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要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发展。

  完成了新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对运营正常的中心按标准拨付了运行补助,开展了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具体负责管理实施,有健全的制度、考核办法和资金核拨流程。一是据实核拨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补助。根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际运营情况予以拨付运行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营。二是开展了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助洁、助急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每半年发放一次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三是完成了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每个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启动经费为5万元,由项目单位主动申请,经我局实地调研,有场地且项目单位重视的予以优先考虑,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实施。我局跟踪指导各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验收合格后向县财政申请拨付经费。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 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 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提供基础数据,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 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执行预算1651.09万元,执行率达97.7%。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0个,机构人员数量数达500余人;开展了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购买第三方为有需求老人提供了助洁、助急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未开展相关活动,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有关建议  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永兴县民政局2022年度养老服务机构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永兴县民政局

  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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