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04 09:59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我局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自评结果得分为91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法治永兴建设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

3、负责县直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担县人民政府合同管理有关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直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和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督察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责调整:

(1)将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2)将组织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机关内设10个股室(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政府法律事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工室);1个二直属二级机构(公证处),派出机构(司法所)16个(永兴县司法局便江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县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马田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高亭司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油麻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湘阴渡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黄泥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金龟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太和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柏林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鲤鱼塘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洋塘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悦来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樟树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大布江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龙形市司法所、永兴县司法局七甲司法所)。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324.64万元,实际支出107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5.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85.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一) 项目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我局项目支出为343.77万元 ,其中主要为:

1、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支出18.72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县困难群众,尤其对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发放给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案件补贴。

2、人民调解专项经费支出152.5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经费,及时化解纠纷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社会大局平安、和谐、稳定,2019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案件2000件以上的案件补贴。

3、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支出57.12万元,主要用于严格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审前调查评估,集中教育劳动、心理矫治、定期走访等工作经费,并借助科技化、信息化等手段逐步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全覆盖监管的信息化设备购置,确保了社区服刑人员“零脱管、零漏管”及预防减少重新犯罪。

4、法制宣传教育经费71.95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等经费,如普法知识讲座、巡回宣传等活动。

5、法治永兴平安创建经费7.21万元,主要用于按上级要求,开展关于“法治永兴”的创建活动。

6、法制专项经费2.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培训、行政应诉案件及政府法律顾问经费。

7、司法干警队伍装备购置等经费23.44万元;

8、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费10.64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配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编制部门核定我局编制56名,在职人数为56人,在职人数控制率100%。

1、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预算132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4.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3.0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9.5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7万元,上年结转40万元。

2019年度支出预算132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00.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23.8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2.51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2.51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

(二)预算执行

预算收支情况:2019年预算总收入132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94.3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9.5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7万元           上年结转40万元,上年结余256.14 万元。预算总支出1079.5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735.81万元、项目支出343.7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年末结余354.57万元。

2019年我单位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

(三)预算管理

2019年,我局支出预算1324.64万元,实际支出1079.58万元,预算执行率81.5%。其中,预算安排公用经费110.25万元,公用经费实际支出85.58万元,控制率77.62 %。

2019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2.51万元,实际支出6.56万元,控制率52.43%。其中:公务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数6.51万元,实际支出5.58万元,控制率85.72%;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实际支出0.98万元,控制率16.3%。

2019年,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差管理审批程序。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永兴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四)预算支出绩效

今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奋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19年2月,被评为“市级平安单位”;6月,便江司法所被评为“全省司法所工作表现突出单位”,李小朋被评为“全省司法所工作表现突出个人”;我局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考核第一名;我县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

1.圆满完成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维稳安保任务。一是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处突。国庆期间,我局对值班备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轮班制,并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六个必须”》和《值班局领导坐镇指挥工作规范》等制度,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岗位职责,明确值班长、指挥长、值班员责任,做到随时应对和处置突发情况,全力保障辖区稳定和安全,为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献礼。二是加强特殊人群稳控监管。一年来,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1人,解矫136人,实施警告29人次,收监执行2人。规范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操作,并按《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应用考核办法》指导各司法所进行操作。全面落实报到、宣告、集中学习、召开监管安全分析会等各项工作职能,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入矫、解矫宣告,德馨社工每月分片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一次,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监管安全分析会。为严管级矫正人员配备了电子腕带,加强了对严管级人员的有效监管,也对个别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圆满完成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维稳安保任务。

2.稳步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继续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2019年共开展45场次集中教育学习,参加人数2412人次,心理矫治148人次。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切实提高帮扶实效。二是狠抓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今年共接到委托调查评估函177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函155件,建议适用社区矫正100人、不予适用社区矫正39人、慎用16人、另行委托22人,采信率为98%。三是加快社区矫正信息化。今年5月全面建成永兴县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健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远程视频督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三大系统有机结合,发挥社区矫正业务管理、人员定位、视频监控、实时视频音频交互等作用。继续引用社区矫正“矫务通”执法软件、电子腕带定位、手机定位、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全局每位干警通过电子定位系统全方位实时监管社区服刑人员,提升监管实效。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特殊人群排查走访、“四类风险”防控及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活动。深入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涉黑涉恶摸排工作,矫正股与各司法所均建立线索摸排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题集中教育,如集中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90场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签订扫黑除恶“告知书”和“承诺书”、组织全县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扫黑除恶知识竞赛等。二是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制作扫黑除恶宣传手册500余份发放给全体干部职工和所有社区矫正人员。在县司法局大厅设立举报信箱。通过悬挂横幅、局电子屏和人民公园电子屏滚动播放、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针政策。结合送法下乡、民调大下访、扶贫走访、主题党日活动、“法治六进”等工作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持续开展扫黑除恶线索“大排查”活动。组织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主动入村入户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大排查,从源头上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犯罪的社会空间。今年来,我局共收集、上报涉黑涉恶线索7条。四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刑辩律师的指导和监督。制定下发《永兴县2019年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量化管理考核细则》,有效指导和监督律师依法依规辩护代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19年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4起,办结3起。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律服务经济发展更加精准

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法律从业者的专业优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1)法律服务护航经济发展有了新常态。建法治宣讲团,先后进入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法治宣传,帮助商(协)会和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向企业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 和“法律服务咨询函”500余份,开展法律主题宣讲12场,不少企业因此避免了经营风险。多次组织律师深入县夹口电站了解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遗留债务问题。

(2)律师管理工作有了新加强。制定下发《永兴县2019年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量化管理考核细则》,坚持日常监管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建立管理台账。今年,通过开展行业整顿,治理乱收费、虚假诉讼等行业乱象,暂停了3名在职公职人员的执业资格。率先在全省制作永兴县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公示牌悬挂于各村(社区),此举既宣传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群众的法律需求打开了方便之门,也便于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管,2019年共制作悬挂信息公示牌320块。

(3)公证服务有了新提升。一是建立上门公证便民机制,畅通绿色服务通道,对老、弱、病、残、障等弱势群体申办公证事项但不便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指派公证员上门服务,现场办证,且不因上门服务而增加群众的办证费用。今年以来,上门办理公证21件。二是开展公证法律援助活动,减免公证办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户、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免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免费代写公证法律文书,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减免公证费,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受理公证案件651件,办结635件,提供公证法律援助35件,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免费为当事人代书法律文书3000余件,为弱势群体减免公证服务费4万余元。

5、服务民生,化解矛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牢牢把握新时代社会矛盾的深刻变化,健全完善服务网络,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不断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1)公共法律服务全面覆盖。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7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和3971个“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为平台,集中受理和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为人民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热心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700余人次,5566148咨询电话保持畅通,并积极指导工作站点的法律服务工作。

(2)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认真履行“一件事一次办”承诺,以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不断健全便民服务举措,按照“一看就明白,一填就正确,一审就符合,一次能办好”的要求,主动向服务对象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方便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咨询和申办法律援助,组织开展争创岗位先锋、争创人民满意窗口和争创服务品牌活动,努力营造“人人是形象、处处是窗口、事事是服务”的工作氛围。2019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6件,办结80件,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 1100余人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听庭、案件回访等监管制度,起草印发《永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这是郴州乃至全省首次将案件质量和补贴挂钩,全面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估1次、听庭12次,对办结的80件案件全部进行了回访。

(3)人民调解定纷止争。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分别建立健全了调解小组防线机制、村(居)调解委员会防线机制、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防线机制、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防线机制、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防线机制和由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的人民调解专家库,大大提高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二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定并组织实施了《2019年永兴县“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2019永兴县“三调联动大化解”活动实施方案》《永兴县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永兴县“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配合组织部门开展了“纵深推进抓党建强基础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继续开展了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四个在前”,做到宣传工作走在预测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据统计,今年我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较大矛盾纠纷2588件,调解成功2574件,调处率99.5%,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全县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6、创新普法,注重总结,法治宣传更加扎实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的总体要求,深化全面依法治县新实践。9月,郴州市2019年青少年法治宣传周启动仪式在永兴举行;11月,我县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12月,郴州市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启动仪式在永兴举行。

(1)以普法依法治理为总抓手,积极推进法治永兴建设。5月,县委依法治县办制定下发了《2019年永兴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2019年永兴县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点》,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能,逐项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组织精干人员具体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于10月份开展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查考核。7月,筹备召开了中共永兴县为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并印发了会议纪要和《中共永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永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永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7-11月,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我县参考率和及格率达99%以上。抓实重点人群普法,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加强了公益媒体普法制度和三个青少年教育基地以及黄克诚廉洁文化园的管理力度,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法治文化,把法治宣传工作深深融入我县人民群众的生活中。

(2)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阵地,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我县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目前已有14个村(社区)先后成功创建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马田镇高仓村被评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便江镇坳头上社区、湘阴渡街道办事处松柏村被评为第八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今年以来,我局对创建成功的村(社区)开展回头看,总结梳理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

(3)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为目的,大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营造人人知晓、个个参与法治宣传的浓厚氛围。2019年1月,利用龙形市赶集之日,到集市上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放扫黑除恶相关资料8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6人次;2019年3月1日,在便江镇北大桥广场开展法治宣传,发放扫黑除恶相关资料1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25人次;2019年3月15日,在便江镇步步高超市门口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法治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资料6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2人次;4月15日至5月8日到各乡镇开展巡回宣传;5月23日、30日分别到马田镇及便江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专题讲座;9月至10月参加2019年下半年巡回法制宣传,到全县各乡镇(街道)、企业和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月,组织全县40多个单位和市直单位一起在湘阴渡松柏村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形成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综合近几年我局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保障重心放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专项工作上。从决算情况看,项目支出比重比较大,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资金缺口较大、保障水平偏低。

四是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员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大部分司法所为1人所,批准增加的临聘人员月工资1800月/人(含社保)过低不能保证队伍稳定的稳定,不利于我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的有序发展。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完善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控制度》等制度的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公开,并运用到单位整体运行管理中,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完善,提高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水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1: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附件2: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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