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司法局2021年度大调解工作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30 10:48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21年度项目资金已经使用了129.88万元,使用进度为整体项目资金的144.31%。其中:各乡镇、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经费84.03万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16.3万元,人民调解资料印刷等其它费用29.5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纠纷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社会大局平安、和谐、稳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纠纷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社会大局平安、和谐、稳定。

(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我局制订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然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存在挪用、转移或侵占现象,调解案件补贴到人。2021年大调解工作专项经费项目预算90万元,到位资金81万元,使用资金129.88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为了对我局开展大调解工作的管理制度、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以及该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效益等进行整体分析。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项目绩效评价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评价方法: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全面评价、现场核查与综合分析相结合以及民调的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充分了解大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收集查阅与大调解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项目立项申报的有关资料,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组长:邝应站,副组长:林兴、刘春兰、李逢光,成员:陈俊卿、尹著林。

2.组织实施

首先了解基本情况。听取我局大调解工作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整体项目的目标设定以及完成程度等项目具体情况,听取财务相关负责人对于项目资金落实以及使用、财务管理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项目资金具体情况。

其次进行实地勘察。对大调解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建立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和核实。

3.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在现场与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与标准,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

通过分析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相关评价资料,使所有评价人员充分了解项目绩效情况,掌握评价指标和标准。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听取介绍、实地勘察等一系列的评价举措,再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分。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以及实事求是。

三、项目支出主要绩效(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与县政法委、县法院联合发下了《永兴县诉源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诉调对接工作规范》等文件,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四个在前”。做到宣传工作走在预测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021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101件,已结案2096起,调处成功率99.67%,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全县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存在的问题

随着有纠纷找调解的理念深入人心,调解案件逐年增加,经费保障压力逐年增大。

五、有关建议

建议增加大调解专项工作经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永兴县司法局单位2021年度大调解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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