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财政局2021年度乡财事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10:41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财政局2021年度乡财事务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2〕19号)精神,我局对2021年度乡财事务专项(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标兵财政所”建设)资金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21年度我局乡财事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99.5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基层乡镇财政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全面提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财市县〔2021〕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十四五”时期开展乡镇财政所建设工作的通知》(湘财市县〔2021〕9号)和《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17〕11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龙形市乡于2021年10月完成“标兵财政所”建设申报工作,省财政厅批准龙形市乡财政所为2021年度“标兵财政所”建设单位。同时,在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由一卡一折升级为两卡两折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发放到户。2021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我局乡财事务专项经费118.12万元,其中县本级预算 68.12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十四五”时期,按照“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规划、务求实效”的原则,力争用五年时间(2021-2025年),全县40%的乡镇财政所建设成为“标兵财政所”和“示范财政所”,其中“标兵财政所”占15%,“示范财政所”占25%,全面推进我县乡镇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2021年度我县龙形市乡财政所申报建设“标兵财政所”。通过开展“标兵财政所”创建工作,不断完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升乡镇财政服务效能,实现“六个全面”,即职能配置全面优化、业务基础全面夯实、内部管理全面规范、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办公条件全面改善、工作效能全面提升,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整章建制、强化约束、美化环境、推进乡镇财政工作的目的。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2021年度我县龙形市乡财政所申报“标兵财政所”建设,县局积极与省、市财政部门做好衔接沟通,全力督促乡镇(街道)财政所做好创建工作相关资料的查漏补缺,通过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考核,我县被市财政局评为“郴州市财政系统市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龙形市乡财政所被省财政厅评为“标兵财政所”。本专项2021年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为118.12万元,我局严格按照预算要求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标兵财政所”创建成功,全面提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和完善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加强我县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监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支出到位,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采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财政专项支出项目。

2.评价方法。主要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

3.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10月,我局正式启动全县“标兵财政所”建设工作。2021年初我局根据财政预算要求,结合我县“标兵财政所”建设和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实际,申报了2021年度乡财事务专项资金,并立足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实际,结合当前乡镇财政主要工作任务,重点从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乡镇财政服务效能三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2.组织实施。根据龙形市乡财政所拟定的《2021年度“标兵财政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南省乡镇(街道)财政所建设工作绩效评分表》的要求开展项目实施,按照“统筹安排、精心准备、查漏补缺、务求实效”的原则,具体分乡镇申报、具体实施、县级评估、市级推荐、省级审核等五个阶段组织实施,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考评,每个阶段对标对表,逐一完善,扎实有效推进“标兵财政所”建设和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改革工作。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1-12月计划到位资金118.12万元,实际到位项目资金118.12万元(县本级预算内拨款118.12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龙形市乡财政所购置双面打印复印多功能一体机、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和附属设施修缮费12.7万元,“标兵财政所”和“示范财政所”建设工作相关费用26.5万元,乡镇财政补贴工作经费51万元,财务管理资金27.9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本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参照《永兴县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永财办〔2017〕29号)和《永兴县财政局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永财乡〔2018〕1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成立永兴县财政局乡财事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乡镇财政、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和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成立了专门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乡财事务专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事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单位要与各乡镇财政所紧密联系,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标兵财政所”和“示范财政所”建设及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预算控制情况:严格按项目内容进行资金预算管理,从严控制项目资金支出。如龙形市乡财政所附属设施修缮项目等全部按“三重一大”程序通过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实行专人负责督促施工方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工,达到硬件设施能正常使用。

(2)项目预算节约情况:管理使用得当,收支持平。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实施进度:稳步推进,全部按项目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完成。

(2)项目完成质量:通过前期准备,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建设工作要求,通过跟踪监管,项目完成质量优良。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我县龙形市乡财政所建设“标兵财政所”示范项目按要求达到100%,项目预期目标基本完成。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项目的精准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我县乡镇财政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提高了乡镇财政所理财水平和服务效能。通过成功创建“标兵财政所”,全面提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做到了规范管理,操作阳光透明,运行有序高效,态度优质,群众认可度、满意度高,没有出现影响乡镇财政财务业务正常办理的情况。

在项目管理上,通过逐步规范申报审批支付程序,确保了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了“标兵财政所”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在乡财事务专项(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标兵财政所”建设)工作中,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了全县范围内没有发生财政资金安全问题,保障了乡镇财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乡镇财政工作的平稳运行。该项工作应当继续纵深推进。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在推进乡财事务专项(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标兵财政所”和“示范财政所”建设)工作中,我们严格规范财政财务和跟踪督导制度,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申报审批监督工作制度,形成了严格、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工作建议。

建议县本级财政加大乡财事务专项(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标兵财政所”和“示范财政所”建设)资金的年度预算力度,以确保乡镇财政所建设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021年度乡财事务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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