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1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04 08:5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19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分84.5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职责职能

1、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对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以及中央、地方有关专项资金、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意见,负责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有关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配合协助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有关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统一发布有关生态环境报告和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县内相关义务。

11、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生态环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永兴。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综合协调和法宣股(加挂“自然生态保护股”牌子)、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下设1个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郴州市永兴生态环境监测站。

一、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74.55万元,实际支出987.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2.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74.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377.20万元,实际支出409.46万元,其中环境公益监测22.3万元、机关食堂项目25.36万元、非税收入执收成本30.45万元、两区四园污水处理系统评估报告费5万元、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209.11万元,青山垅库区应急预案编制23.26万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编制10万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方案编制15.78万元,锅炉淘汰奖补资金18万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28.36万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11.96万元,2018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核算和评估9.88万元等。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配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编办核定编制80人,实有在职人数8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2.5%。

1、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711.1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11.1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00.00万元。2019年度支出预算145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74.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77.2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22.28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24.7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10.08%。

(二)预算执行

预算收支情况:2019年预算总收入225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58.15万元,上年结转896.75万元。预算总支出1396.4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987.01万元、项目支出409.46万元,结余858.42万元。

2019年我局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

(三)预算管理

2019年,我局支出预算1451.75万元,实际支出1396.48万元,预算执行率96.2%。其中,预算按安排公用经费131.78万元,公用经费实际支出174.73万元,控制率132.6%。

2019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22.28万元,实际支出16.55万元,控制率74.3%。其中:公务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数16.28万元,实际支出12.6万元,控制率77.4%;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实际支出3.95万元,控制率65.8%。

2019年,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差管理审批程序。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永兴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四)预算支出绩效

1、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察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3月24日挂牌更名为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加挂郴州市永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上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2、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管理制度稳定运行。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完成4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善了工业、生活污水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推进柏林、太和、高新、两新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在线设施联网;完成涉汞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完成45家企业工业窑炉及12家燃煤锅炉调查;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调查复核;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并纳入市级应急体系;完成众德环保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二氧化硫深度治理项目建设;;完成241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复查并补充企业信息核实;完成62家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以及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我县已提前完成“十三五”控制目标。

3、严格项目审批,实施跟踪管理。审批了5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督促了108个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通过网上备案。督促25家环境信用评价不良或风险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并获得升级调整;完成2000万元年度争资任务;完成上级环保资金自查评估工作。

4、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保障民生和环境安全。对全县305家企业开展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废水排放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制定了《永兴县开展废水排放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出动执法人员157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8家,开展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完成209处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发现205处排查问题并进行整治,排除环境安全隐患。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840余人次,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0起,罚款金额581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6起,行政拘留5起5人(次),移送刑事案件1起。及时处理环境信访保障群众权益。共受理信访件292件,处理率100%。

5、规范固废处置,消除危废污染隐患。督促100余家企业完成全国固废信息系统申报,10家经营单位和11家产生单位涉危废企业已考核全部达标,全年共转入危险废物55070.5235吨,转出危险废物3164.5196吨,督促县内38家医院与郴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建立医疗废物临时收集贮存场所,全年共转移253.88吨到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开展全县有机污染物调查,完成了涉二恶英排放7家企业的数据填报核实调查工作。

6、推进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建设。太和工业园与柏林工业园污水处理一厂已通过项目验收,永兴县稀贵金属冶炼历史遗留固废安全处置工程、太和杜泥渣库、洞口渣库修复工程已全部完成,总工程量完成90%,郴州地区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全部完工,环评报告已获批,现正在办理排污许可证,柏林工业园污水处理二厂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尾水排放管预计12月底完工,太和工业园污水处理二厂项目主体工程和管网已全部完成,设施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好,即将验收,永兴县渣库冶炼渣资源化终极处置项目的塘门口渣库、太和渣库和黄泥渣库的废渣已清运完毕,目前华耀公司正在对清运的废渣进行处置,稀贵金属产业结构调整二期项目园外企业已全部关闭取缔到位。

7、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动态掌握环境质量。认真完成环境质量常规性监测。完成了集中饮用水源龙潭水库和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县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县城区灰尘自然尘降量和酸雨监测、县城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6182个。增强对永兴县饮用水源地青山垅库区水质监测。对龙潭水库每月常规水质监测,对青山垅水库、石壁垅水库每季监测一次,获取监测数据240个。开展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家企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9家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获监测数据636个。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青山垅水库农田灌溉水质、地表水监督性排查等监测工作,获得数据635个。为环境执法和一般污染源监督提供监测依据,出具监测报告单101份,提供监测数据1133个。

8、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与统计部门的经济普查资料、税务部门的缴税资料、供电部门的电费缴纳资料进行反复比对核实,对599个普查对象的排污因子进行产排污系数核算,形成《永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及《永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

9、加强生态环境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六·五”环境日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资料、设立政务咨询和信访投诉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永兴2018年环境质量公报,播出生态环境公益宣传片,举办《土壤污染防治法》知识讲座,制作和展出《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专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国环保网络学院进行学习。

10、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持续开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整治,开展“四风”问题自查摸底,实行全局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严格排查涉企检查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公职人员涉矿、领导干部涉金融等情况。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正之风和“微腐败”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以案促改”活动。开展环保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和以向力力案开展警示教育,学习省市典型案例通报。强化扶贫领域作风治理,落实日常作风监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

2019年,我单位财务运行情况总体较好,细化了各类支出,但在部门预决算编制时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因部门预算编制项目收支不包括上级项目资金,但决算编制含上级项目资金,导致项目收支预算与决算数据偏离值较大。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细化决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决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支出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把控。进一步强化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加强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公开,并运用到单位整体运行管理中,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完善,提高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水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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