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1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09:3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1〕8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20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分98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对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以及中央、地方有关专项资金、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意见,负责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有关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县内相关义务。

11、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二)部门组织机构情况

2020年本单位内设股室6个,办公室、综合协调和法宣股(加挂“自然生态保护股”牌子)、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所属副科级机构1个,郴州市永兴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59.04万元,实际支出104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13.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803.47万元,实际支出796.0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779.69),其中业务工作专项58.15万元、水源保护区划定23.6万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编制8.98万元、工业危废处置460.86万元,永乐江水质水量182.98万元、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61.52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配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编办核定编制80人,实有在职人数7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7.5%。

1、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079.0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51.1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7.89万元。2020年度支出预算107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59.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5.5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22.2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30.4%。

(二)预算执行

预算收支情况:2020年预算总收入2555.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97.19万元,上年结转858.43万元。预算总支出1845.3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065.67万元、项目支出779.69万元,结余710.26万元。

2020年我局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

(三)预算管理

2020年,我局支出预算1762.51万元(其中:本级预算1079.04万元,上级资金683.47万元),实际支出1845.36万元,预算执行率104.7%。其中,预算按安排公用经费117.68万元,公用经费实际支出113.42万元,控制率96.38%。

2020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5.5万元,实际支出11.59万元,控制率74.77%。其中:公务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数10万元,实际支出8.71万元,控制率87.1%;公务接待费预算5.5万元,实际支出2.88万元,控制率52.36%。

2020年,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差管理审批程序。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永兴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四)预算支出绩效

1、优化服务,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一次性办结等行政审批改革,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全方位贴心服务。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管理改革规范有序推进。以湖南省排污权交易与管理平台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征收51家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42万元;组织并指导完成20批次排污权交易,涉及交易金额91.065万元;圆满完成全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向91个行业核发企业排污许可发证58家、企业排污许可登记342家。二是项目审批优服务加速推进。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在原来的基础上压缩40%,对重大项目的选址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严格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受理环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到位。2020年1月至12月办理环评登记表130个,审批了5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协助市局审批了报告书12家, 出具报告书预审意见7家。现场踏勘项目选址97个,否决不符合项目选址6个。三是自然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65个报批建设项目用地逐一审核,对涉及我县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一律不出具审核意见并建议重新选址。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科学处理矛盾冲突,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协同县自然资源部门完成矿山地质复绿项目验收13个;协同县林业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完成“绿盾2020”专项整治行动。四是立项争资再创新高。立项争资1641万元,其中中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141万元,“135”工程升级奖补资金500万元。

2、强力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役。紧盯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持续攻坚克难、尽锐出战,全县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一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签订了永乐江流域(资兴-永兴、永兴-安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强化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建立了“一园一档”管理档案,完成了“夏季攻势”园区8个水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太和工业园污水处理二厂完成建设并竣工验收;纵深推进水源地保护,划定永兴县柏林镇南山口水库等18处“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启动规范化建设;优化流域控制管理单元,核定并细化了“十四五”国控断面汇水范围;顺利完成“十三五”水污染物减排,实施城南高新污水处理厂、煤矿关闭等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1756.92吨、氨氮51.38吨。二是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优化县城区噪声管理机制,制定并印发了《永兴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全面完成晶讯公司VOCs、雄风和金业公司烟气深度治理等“蓝天保卫战”“夏季攻势”任务,摸排编码登记53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全市率先完成任务;开展消耗臭氧物质企业调查,备案1家企业;“十三五”大气污染物减排得到市级认可。三是抓实土壤污染防治。规范性制定《永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449.77平方公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24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以村为统计单元,形成了《永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表》,制定了排查问题清单,编制了《永兴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完成了年度46个村(含“夏季攻势”16个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排查整治涉镉污染源,完成了第五轮排查以及全部205处整治污染源整改措施并销号;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36处企业用地采样监测;督促1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落实了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法律义务;强化土壤污染和农环治理项目管理,完成塘门口渣场污染土壤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并竣工验收,启动黄泥渣场治理修复、龙形市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筹建。

3、严格管控,切实消除危废污染隐患。深入贯彻新《固废法》,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危废大排查、大调查、大管控,从源头上抓好污染防控。一是危废经营单位管理进一步规范。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13家。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管。我局提前介入,从严把好经营范围关、经营有效期关(含临时证到期申领正式试)、转移审批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截至目前,县内共计转入危险废物89572吨,县外转出共计危险废物4035吨。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大调查大排查,通过召开技术帮扶培训会议,现场集中培训指导,督促参会企业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问题排查等相关表格的填报,并对列入危险废物专项大调查大排查对象的企业进行现场排查,共排查企业252家,录入危废专项整治App35家,完成系统填报102家。二是危废贮存现场监管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压实,构建了园区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执法队日常监管责任的三位一体现场监管责任体系。风险防控全面压实,督促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积极开展自检和监督性检测,对不能利用的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处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压实,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所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等实际情况,设置标识标牌,建立出入库台账,核定转移数量及危废种类;完善贮存配套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储备,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三是辐射安全和医疗废物监管扎实到位。将辐射安全监管纳入了常规性监管范畴,对县内21家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单位射线装置监管进行全方位监管,目前已有18家辐射单位通过市局发放新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结合疫情防控,强化医疗废物监管,督促县内38家医疗机构依法转移医疗废物253.88吨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确保了医疗废物环境安全。

4、主动作为,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垂改、推进“两法衔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化解各类信访矛盾等重点工作,持续强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省厅市局的一致肯定。一是有序推进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2019年挂牌成立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截至目前,共上收编制80名,上收人员82人(其中转隶人员6人),目前人员划转和职能转隶工作全部到位。“双随机”监管日趋精准,将全县188家企业纳入监管大数据库,分类别、分级别、分季度开展“双随机”抽查,按照每月2次和1次以上的频率,对一类和二类监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的同时,结合周末、夜晚进行突击性检查,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二是突出重点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开展了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涉矿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涉ODS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成品油流通联合执法、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医疗废物处理专项整治,排查涉重企业62家、涉矿企业12家、涉镉企业214家、医疗卫生机构37家,将205处涉镉污染源列入整治清单进行整治。三是保持高压态势严查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已取缔关闭的非法冶炼厂、非法冶炼小作坊进行“回头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四个不留”的标准取缔到位。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530余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8起,移送县公安机关3起,罚款金额366.815万余元,关闭、取缔非法小冶炼、小作坊26家。四是妥处涉访涉诉化解矛盾隐患。截止到目前,全局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257件,对每一件信访件都能立即受理,快速调查,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处理率100%。五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完成17家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和5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今年8月份启动湘江流域铊浓度异常应急响应,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通过加密监测频次和点位,加大排查整治力度,针对性采取限产和停产措施,禁止废水外排,减轻下游压力。排查期间,立案查处2起环境违法行为。

5、高位推动,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格林美公司已取得环评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于5月份启动二类固废填埋,9月份启动危废处理。截至目前,危废填埋已全部完成,累计一般Ⅱ固废103761吨,已上报销号资料,省里正在组织验收销号。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到位问题整改已达序时进度,正在持续推进。重复信访件问题已整改完成,正在办理销号资料。二是认真开展2020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期间,我县共收到督察组交办信访件6个,于9月底全部整改到位,已上报办结。三是积极推进“碧水郴州”交办问题整改。配合市、县纪委监委加大水环境问题整改督查力度,“碧水郴州”交办的5个涉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完成并申请销号4个,马田镇污染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问题正在加快整改,县住建局正在与省市住建部门对接销号相关事宜。

6、强化监测,及时动态掌握环境质量。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眼睛”的职能,密切关注生态环境质量。一是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9人次赴省市参加持证上岗考核,完成考核56项,实现了检测能力范围内项目达到双人持证;顺利通过今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市县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交叉检查工作,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改版工作,确保具备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二是强化日常监测。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龙潭水库和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灰尘自然尘降量和酸雨监测等环境质量常规性监测,提供监测数据3403个。三是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对县内2 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10 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执法监测,共获监测数据512 个;做好执法监测,共出具监测报告单36份,提供监测数据282个。四是做好应急监测。针对湘江干流突发铊浓度异常情况,先后对塘门口断面、注江入耒水口等点位开展全方位的采样排查工作,提供监测样品500余个,目前,我县境内铊浓度已恢复正常。

7、多方联动,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一是营造全民环保氛围。结合“六·五”环境日、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土壤污染防治法》《固废法》普法等主题,大张旗鼓进行宣传,通过在政府门户网开办专栏、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制作生态环境公益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推进环保宣传进企业、社区、乡村。由我局选送的《建设美丽家园》《便江变迁》分别被评为郴州市“我的可持续发展环保故事”主题微视频大赛优秀奖,廖培勋同志《写给老弟的一封家书》被省委宣传部“潇湘家书”采用转载。二是落实执法工作责任。配合县人大开展环保执法检查、上级立法、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活动5次,做好司法衔接,协助开展公益诉讼。落实生态环境审查制度,全年审查公职人员和村支两委候选人2000余人次。全局77名干部职工普法学法考试通过率100%,执法人员考试持证率达100%。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日常作风监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不定期检查和公示全局考核考勤、上班纪律和公车使用管理等情况。局党组多次组织集体谈话,累计提醒谈话80余人次,政治纪律提醒30余人次,组织纪律提醒24人次,廉洁纪律提醒23人次,工作纪律提醒26次,生活纪律提醒54人次。通过多措并举,进一步打造了永兴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良好形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

全部收入列入部门预算有难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要求将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收入及支出都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在实际中,单位向上级争取的项目资金,年初部门预算编制时难以充分考虑,制约了部门预算执行的刚性。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细化决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决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支出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把控。进一步强化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加强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公开,并运用到单位整体运行管理中,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完善,提高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水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